南水北调林地南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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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在工程建设中的法律地位、作用和程序使用林地包括占用和征用,是指改变林地用途,由林业用地变为建设性用地的行为。一、工程建设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发布)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3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对林地定义、林地权属管理、林地保护、林地占用和征用、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二、不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的,是违法行为应予处罚31、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三家于2003年11月12日印发的豫高法[2003]203号《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林地管理的规定,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擅自将林地改为非林业用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林地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等公益林地5亩以上,其他林地10亩以上。(二)“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林地开垦、采矿、采石、采砂、建窑、建房、取土、修筑工程设施及其它毁坏林地的行为,或者进行其它非林业建设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审核批准,非4法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依法赔偿损失,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林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以下的罚款。(注,这是指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可以行政罚款)使用伪造、涂改的批准文件占用林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所依照的具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了办理林地手续的范围、提交的材料、审核程序、办事期限等。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03]139号)该文件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作了具体的操作范围。如:(1)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①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②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③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5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④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⑤经批准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原则上可以使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沙、取土、基本农田建设等,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因对石质、沙质、土质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⑦其他特殊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将具体情况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2)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①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②建设项目批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水电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小型项目、采矿项目…………。③其他证明材料6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其中,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④林地权属证明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⑤补偿协议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偿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现在还规定:除方案外,企业要与被占地方签订补偿合同,县政府同时要出具按方案向群众兑现的承诺书,如果有了这些就不要村委会盖章的同意补偿方案的证明,现在多数地方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都执行了土地部门制定的综合区片地价作为标准,林木可按市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符合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⑦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建设单位申请占用林地时,填写《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7(3)现场查验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认为条件具备、程序合法,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并出具现场查验报告(省林业厅批准时可为查验表)。对于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共同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现场查验;对于占用林地70公顷以上的项目,由省林业厅委托甲级或乙级的林业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查验报告要说明地貌、权属、否在保护区,是否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林地、特殊用途林林地和实施天保工程范围内,是否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是否存在先占地后办手续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木的行为。查验单位和人员要对真实性负责。(4)对于未批先占构成处罚条件的,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凭证,构成刑事案件的,要有法院判决书。(5)森林植被恢复规划县级林业部门在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要编制不少于被占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恢复规划,加盖林业局章。然后将上述第(1)至(5)项材料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6)采伐申请采伐申请不是办理林地手续的要件。按要求,在林地手续批准后,需要采伐林木的,由用地单位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号)8报告编写的资质要求: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的长期征占用林地项目、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以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征用林地项目,应当由乙级以上的设计单位编写,其他项目可由丙级设计单位编写。编写报告前,要先到现场逐地块调查林地性质、权属、面积、、森林起源、林种树种、胸径、树高、株数、蓄积等,是否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植物、有无古树名木,要有图、表、文字、计算各项补偿费用等。要详细分析占用林地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对资源的影响、对景观风貌的影响、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在资源调查清楚的同时,还要对占用林地的各项补偿范围、依据、标准、补偿数量等进行计算,要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才能上报。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办法》(财综[2002]73号)规定了占用各种林地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及费用的管理。标准为: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8元/平方米;重点防护林地、重点特种用途林地10元/平方米;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6元/平方米;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4元/平方米;9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平方米。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是政策性规费,政府征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四、林地手续办理的程序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找有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研、环境评价、土地预审、发改委批复、土地勘界、制定补偿方案(有些项目如高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附着物清点等,这里无须说明,这里只说如何办理林地手续。但前面所作的工作成果成为办理林地手续的前提和必要条件。1、找林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持发改委的批文(国家大型项目在可研批复后进行初步设计,发改委还会对初步设计再次批复,故有两个批复)、项目总平面图、土地规划部门的征地勘界图、法人证明、项目可研、补偿协议等材料,找具有相应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如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托林业规划设计单位为使用林地进行现场勘察,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业规划设计单位为了提高服务和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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