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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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控制制度安质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负责经理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重点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3.检查有关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落实情况,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4.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及时检查、验收、评定,参加安全、质量事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5.认真贯彻执行公司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三位一体文件,加强环境管理,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安全。6.建立健全经理部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职工教育工作。7.及时记录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隐患、事件等情况,督促其整改并进行复查。8.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控制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1.创建江苏省(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2.创建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申报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3.职工因工轻伤率控制在0.1%以内,杜绝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4.杜绝汽车行车责任重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5.杜绝锅容管特严重损坏及以上事故。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见“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页三、安全教育制度1.根据工地施工情况及工程进度,适时安排安全教育。为既保证安全教育的有序进行,又不影响工程施工,暂定每周或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学习的内容: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特种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法规学习、“四新”安全教育、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质量标准、施工规范等。3.安全教育方式:每次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一人主讲,其他人员听课的形式。参加者需签认签到单,每次学习前,由办公室通知相关培训人员,使其能合理安排学习、教育和工作时间,并告知教育的时间、地点。4.每月对安全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一次,纳入综合考评,所有的安全教育的资料存档保管备查。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控制制度四、安全检查制度:1.对于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情况,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有经理、书记或副经理、总工牵头,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各施工队的作业面、生活区进行“三违”、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危险源控制、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2.施工队每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安全自检,针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自觉检查整改。3.安质部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每日经常性不定期对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4.检查内容:主要按JGJ59-99的要求进行,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进行部分内容调整和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的检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5.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各作业面必须立即整改,按限期要求整改完毕。否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6.项目部的联合检查,安质部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必须有记录和相关人员签字。五、安全质量领导小组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特成立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安质部负责日常工作。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控制制度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处罚制度:在日常安全工作中,主要对有“三违”现象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以示教育,促其改正,确保安全。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好安全帽或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每人每次罚款五十元。2.闲杂人员进入工地,保卫人员未及时制止或制止不住,且未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的,每次罚款二十元。3.特殊工种操作时,不按规程操作的,罚款责任人一百元;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损坏的,罚款责任人二十元;无证上岗,罚款责任人一百元。4.“三检制”不建立的班组,罚款负责人一百元;虽建立但无完整记录的,罚款负责人五十元。5.有“三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的,每次罚款五十至一百元。6.不按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机械的,或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的,每次罚款一百元。7.各施工队必须坚持班前安全讲话或活动制度并应有记录,无记录的,罚款二十元。8.材料堆放不规范的,属库管料罚物设部负责人一百元;属各施工队所管材料的,罚所在施工队负责人二百元。9.未做到工完料清的,或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的,罚相关责任人总计五十元。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控制制度10.在工作场所吸烟并把烟头等杂物丢入工作面的,罚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每人二十元。11.未发现异常情况擅自动用防火设备的,罚款五十元。12.各作业区的施工标牌、安全警示牌摆放不规范、不整齐的,作业区负责人罚款二十元,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并罚款二十元。13.随地大小便的,罚款作业区负责人、责任人二十元。14.宿舍、办公周围环境、宿舍内不卫生、不整洁,相关人员罚款总计五十元。15.搭设、拆除脚手架,不按技术交底进行的,每次罚款负责人一百元;非作业人员进入拆除作业面的,罚款负责人一百元。16.拆除的模型板,未及时归整的,铁钉未打弯、随地摆放的,每次罚款负责人一百元。17.脚手架等高处作业铺设的走道板,存在探头板现象或绑扎不牢固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一百元。18.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该处负责人一百元。19.模型支设不稳固而造成跑模现象的,重罚施工队。20.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混接或未做保护接地、接零的,每处罚款责任人一百元。21.无漏电保护器或虽有但失灵的,每处罚款责任人一百元。22.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的,每处罚款责任人五十元。23.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自动开关的,每处罚款责任人五十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控制制度元。24.电箱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或箱内有杂物的,每处罚款责任人五十元。25.闸具损坏的,闸具使用不规范的,每次罚款责任人五十元。26.电箱内配电无标记的,罚款责任人五十元。27.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罚款责任人五十元。28.潮湿作业、手持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相关人员处罚每人一百元。29.线路混乱,接头多,开裂、老化等未用相应绝缘布包扎,罚款责任人五十元。30.电线、电缆破皮未包扎,过道无保护,每处罚款责任人一百元。31.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的,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罚款责任人一百元。32.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的,罚款责任人二百元。33.电工无巡视维修记录的,罚款责任人五十元。34.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或触电保护器、电源无自动开关、焊把线接头超过三处,并且绝缘老化的,每项罚款责任人五十元。35.电焊机无防雨罩或焊接地线用其它金属物代替,罚款责任人五十元。36.气瓶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罚款五十元。37.临时敷设电线直接缠绕在钢筋、模板、脚手架上,电动机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控制制度电源线随地拖拉,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未及时拆除的,每项罚款责任人五十元。38.电工检修停电作业,未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或无专人看守的,罚款责任人一百元。3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经理部规章制度要求的,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五十至一百元罚款;屡查屡犯的、直至追究主管该工程的项目领导的责任。40.对安全检查结果拒绝签字的,每次罚款责任人五十元。41.在项目部联合大检查中,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参照上述条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双倍罚款;在分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检查中,有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经理部规章制度规定的,对责任人及所在施工队的负责人参照上述条款处以四至六倍的罚款,该罚款不含上级及其他单位对其行为和现象的罚款。奖励:1.项目部每月对各施工队(含外协队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内容:a、日常安全质量检查情况;b、施工队、班组各种安全质量记录;c、安全教育考试;d、执行和落实交底情况等。对安全工作做得优秀的施工队、班组,经理部将给予五百至一千元的奖励。2.其他奖励办法,按分公司有关制度进行。3.安全奖励基金从经理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七、“三检制”执行办法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质量优良率,对质量做到有序可控,有椐可查,杜绝事故的发生,经理部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三检制”,并留记录备查。1.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实行工序负责制;2..每一道工序施工过程中,主要责任人实行挂牌制,作业人员应随时自检,对照交底图和资料认真详细核查。完成后,认为正确无误,可转为下道工序,并留记录备查。3.下道工序的责任人接手后,应与前一工序责任人之间进行互检,认为无误后,可进行该工序的施工;如果有误,上道工序必须立即返工整改,所有损失由前一工序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留记录备查。4.进入专检的工序或分项、分部工程,主管生产的项目部领导应亲自检查。一旦专检检查出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多达2处及以上,或虽一处、但较严重者,负责该项工程的项目部领导、工序负责人、操作人员将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由以上人员负责。5.专检合格的工程,工程部应及时填写隐检,请监理等验收签认。6.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反JGJ59-99的行为等。八、安全技术措施制度1.工程部在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交底时,应有详细的、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每道工序施工前,也应对该工序提出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交由施工队签认,并督促其落实;技术交底的内容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控制制度2.有关安全措施及要求,工程部应交一份到安质部,以便检查施工队工作等之用。3.物设部提供的安全劳保用品应为合格品,规格、参数符合施工的要求。4.安质部应经常深入到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其立即整改,限期整完,事后复查。5.施工队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杜绝“三违”现象,搞好文明施工。6.涉及重大事项、安全隐患难以控制的,严重影响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应交由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协商确定方案措施。九、持证上岗制度1.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从事特种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建议对涉及并严重影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其他类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实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后上岗制度,国家和行业颁发有证件的应持证上岗。如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机械管理员等。3.施工负责人不得强令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禁止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十、质量奖罚制度本项目部严格要求所属施工队必须本着“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原则和精神,合理安排劳力、物力组织施工。项目部对质量工作实行奖罚制度,情况如下: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控制制度1.每道工序均一次验收合格(指专检和监理检查),质量优良率在95%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优良率在90%及以上者,分部工程完成后,进行测量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经理部奖励该施工队200至2000元;(主要)单位工程完成后,一次性验收合格,优良率在85%以上的,经理部奖励该施工队2000至5000元,由施工队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自行分配。测量验收、考评由工程部主持,安质部与主管生产的项目部领导参加。2.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有损于工程质量优良的行为和现象,项目部将进行处罚。(1)不按设计、规范、交底要求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施工队四百元。(2)工序存在两次及以上返工的,损失由主管该项工程的项目部领导、工序负责人、责任人共同承担,并每人罚款两百元。(3)对“三检制”中查出的问题较严重的,或屡查屡犯的,对责任人、施工负责人、主管该工程的项目部领导每人罚款一百元。(4)砼工程造成跑模的,施工中造成浪费的,示具体情况,工序负责人、责任人处罚五百元,主管该工程的项目部领导罚款两百元。(5)模板工程专检时,查出超出规范和图纸要求的,每处罚款责任人五十元。(6)施工队出现质量问题,隐满不报,一经查出,处罚责任人及施工队长各一百元。(7)钢筋工程中造成浪费的,处罚责任人、施工队负责人各一给排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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