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HZY 0001 S-2019 人参黄精配制酒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PHZYQ/PHZY0001S-2019人参黄精配制酒2019-03-25发布2019-04-25实施广州市平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51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30日Q/PHZY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市平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平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洪勇。本标准于2019年03月25日首次发布。Q/PHZY0001S-20191人参黄精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黄精配制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粮谷类)为酒基,添加:人参(人工种植)、黄精、生姜、葛根,经浸泡、灌装、贴标、外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3生姜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白酒(粮谷类)应符合GB2757的要求。3.1.2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要求。3.1.3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要求。3.1.4葛根、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要求。3.1.5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Q/PHZY0001S-2019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棕黄色或浅黄色至金黄色性状上清液比较透明,沉淀物为浸泡物滋味和香气应具有该品种白酒应有的芳香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a/(%vol)20.0~45.0总酸(以乙酸计)/[g/L(100%vol乙醇)]≤6.0甲醇/[g/L(100%vol乙醇)]≤0.6氰化物(以HCN计)/[mg/L(100%vol乙醇)]≤8.0铅(以Pb计)/mg/L≤0.15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为±1.0%vol。3.4食品添加剂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5净含量允许负偏差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T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酒精度按GB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酸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甲醇按GB5009.26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氰化物按GB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Q/PHZY0001S-20193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与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案抽样按表3进行,在每箱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单位包装净含量小于1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规定进行。表3抽样表批量范围/箱样本数/箱单位样品数/瓶<503351~1200521201~3500081>35001131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时按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和标签等项目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5.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检验合格;6.6.2所有指标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抽样复检,复检结果所有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如复检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6.6.3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国家授权的上级质检部门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标签应符合GB7718、GB2757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还应符合相关食品新资源产品的公告要求。7.1.2标志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7.2.1包装材料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4的要求。以后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Q/PHZY0001S-20194表4包装材料要求项目要求玻璃容器应符合GB/T24694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2.2产品包装应清洁、干燥、严密、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用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7.4贮存7.4.1贮存产品的仓库应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曝晒。7.4.2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应离墙15cm,离地10cm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品混贮。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111doc.com 三一刀客.

备案号:赣ICP备18015867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