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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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一、审判工作方面(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1、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一审裁判质量效率,提高服判息诉率。我院将定纷止争作为审判工作的立足点,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切实贯彻中央提出的“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的战略部署,把加强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充分借助外部力量,不断拓展调解渠道。积极做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与互动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对一些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在立案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再进入诉讼程序,此举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既及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也减轻了他们的诉讼负担。对于已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司法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其做思想工作经验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共同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08年以来,我院通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共317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畅通诉讼渠道,提供诉讼便利。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到立案的“一站式”服务,尽力方便当事人诉讼。推行接待首问负责制、立案释明制,热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依法告知和提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充分关注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年老体弱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联系法律援助。08年以来共为为218件案件的265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74.3万余元。三是畅通信访渠道,不断改进工作。坚持畅通信访渠道,对当事人的投诉和来访,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责任到人,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做到逐案登记、跟踪管理、专人填报、件件答复。实行“诉前指导、判后答疑”,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2、近几年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呈现的新特点,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一是送达难的问题突出。送达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而对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效率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送达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种类是比较齐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但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过于严格、苛刻,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法律适用和执法尺度不统一。由于基层法院一直注重解决社会的具体纷争,而司法理论工作相对薄弱,对一些因法律本身的缺陷和滞后而造成的矛盾没能深入研究,制定统一的适用标准。导致同一法律制度在不同地域的适用遭遇不同程度的尴尬。如人身损害赔偿里的精神损害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标准,离婚案件中小孩的抚养费等标准,都会因不同的法院而产生不同的结果。三是法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和适用不统一。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是明确的,但法官在对其理解上,则可能受不同知识框架、个体认知背景、经验和价值评价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对法律文本理解上的差异。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会根据自己的理解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在基层法院,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没有在相似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形成统一认识。基本相同的案件在法院的不同承办人审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3、2008年以来,区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621件,结案2585件,其中撤诉、调解结案1638件,调撤率为63.4%。按照案件类型分,婚姻继承类526件,其中08年164件,09年174件,10年180件;合同纠纷类1228件,其中08年446件,09年367件,10年415件;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831件,其中08年322件,09年288件,10年221件。这些案件呈一升一平一降的特点: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上升,这些案件的特点是标的较大,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我国近期房产市场的趋势。2、离婚案件数量保持平稳,08-10年分别为134件、149件、136件,离婚案件占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的80%左右,说明婚姻问题仍是家庭纠纷和矛盾的焦点。3、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下降,下降的原因一方面是国家对劳动者保障力度的加大,另一方面得益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的增强。人民法庭08年以来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24件,结案723件,其中撤诉、调解结案449件,调撤率为62.1%。按照案件类型分,婚姻继承类150件,合同纠纷类298件,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278件。(二)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方面1、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院立足审判工作本职,妥善审理和执行涉及改革发展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为重点工程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处理涉及拆迁案件。一是对拆迁拆违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一线进行调研,并及时从司法层面上建议。二是将法院的诉讼调解与行政部门的行政协调、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相融合,取长补短,协同配合,形成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三是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提供司法建议、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农村土地征迁、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努力减少矛盾纠纷,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形成,依法保障拆迁、拆违工作顺利实施。对可能涉及非诉强制拆除的案件,提前介入,帮助指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非诉强制拆除案件,做到快速办理、迅速解决。对拆迁拆违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强制执行申请,坚持从快、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在立案环节做到当日立案,在审判环节做到最短审限内结案,在执行环节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应执尽执。四是做好有关农村土地征迁、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的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对拆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被拆迁户依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做到法律先行,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2、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动司法。一是通过参加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为成员发挥在决策中的应有作用;二是在政府的重大行政事务中,如企业破产、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的处理中,法院通过参与解决和提供咨询,以这些事件的妥善处理,发挥积极的参谋作用;三是通过审判具体案件,对各部门、单位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依法向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他们理顺关系,完善制度,以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四是通过审判工作发现带有普遍性和社会性的问题,向党政机关和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提出宏观的建议和决策。(三)司法为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区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全力破解执行、立案等工作难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情况。我院现有黄山风景区和太平湖风景区两个派出法庭,后者在院本部办公,案件由立案庭负责立案。目前仅有黄山风景区法庭直接立案,8-10年共立案372件。其中,8年186,09年100件,10年86件。2、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建设情况。依照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省高院关于创建文明立案信访窗口的活动开展,我院开展了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之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一是在硬件方面逐步完善,在立案信访场所配备了手检安检仪、安检门、设置了审判大楼功能布局引导示意图、导诉台和保安。大厅内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卫生服务及美化设施。配备便于当事人书写的桌椅、笔墨、纸张、老花镜及急救药品等设备。配置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网络、显示屏幕、电子触摸屏。在显著位子摆放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和有关法律宣传资料的资料架。公布热线电话。立案窗口配置转椅。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法官相关信息。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加强管理,出台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了立案引导、立案审查、调解、救助、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17项职责,由专人负责。同时,在立案窗口设置了调解室,开展诉前调解。坚持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在立案窗口设置了院长接待室,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每周安排一天处理信访接待。3、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方面。08年以来,我院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案件47起,通过在业务庭临时设定巡回法庭,不定期下乡巡回开庭。开庭地方多选择在群众院落、村委办公室、田间地头、工矿企业等场所,因案而宜,不拘泥与形式。巡回审理的案件一般选择当事人年迈体弱、行动不便,或住所离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的人员;在当地影响较大,极具普遍性的典型案件等。开庭时,悬挂国徽,合理布置法庭,尽可能体现庄严、肃穆。当即传唤证人出庭,当即进行勘查,当即依申请依职权就地调查,当庭辩法析理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旁听群众听得明明白白。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同一村组或邻近地区,则立即简易送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即由法官1人,书记员1人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前,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基层村组干部配合,组织村民乡亲近邻旁听。通过这样的以案说法,使老百姓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走进法律,让广大群众感到法庭就在身边,同时也让他们明白,哪些纠纷可以找法庭解决,让广大群众告状有门。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办案形式尚不规范。实施巡回审判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但是这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条,并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操作要求。因此,实际运行中尚存在不够规范问题。二是基层法院基础建设虽然得到初步改善,但是与之相配套的其他设施建设跟不上。基层法院及法庭没有开展巡回审判的相关费用,巡回审判工作难以开。建议:一是规范巡回审判制度的具体运行制度。二是适当扩大依职权取证的范围。现行的一些规定及司法解释有过于严格、超越当事人诉讼能力的现象,所以也应适当放宽法官调查取证的范围,以保障案件的公正裁判。(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方面1、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的具体措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08年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和谐”的理念,把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审判工作。一是以开展“立案窗口建设”为载体,推进审务公开,从立案到执行,从起诉到申诉,对各环节进行仔细梳理,凡是有利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和谐司法的,都充分予以公开。二是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坚持巡回审判、公开审判。我院审理的大量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均实行公开审理。近年来,我院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率达到100%。三是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与庭审形象。在执行公开方面,对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进一步进行了规范。2、陪审员工作情况。我院先后于2006年和2010年选聘了两批人民陪审员,现有人民陪审员17人,其中女性7名。人民陪审员主要为从事妇联、团委、农村基层组织、社区和居委会管理的人员组成,部分来自企业和学校,他们有法律基础,了解基层情况,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调解技巧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作用,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我院每年都安排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参与审理水平。2010年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40人次,其中民事14件,刑事26件,人均审理案件2.35件,最多的参审11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特别是婚姻家庭类的案件,在调解时容易消除对立面缓和矛盾,多角度的做好调解工作,有效地缓解了当前的审判工作压力。我院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经费由区财政负责,目前执行的办案补助标准为每人50元/天。(五)调解工作方面1、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一是发挥审判优势,强化调解职能。创新机制,初步形成了以随时调解、全程调解、联动调解、特邀调解等为主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年审结的816件民事案件中有538件是调解或撤诉结案的,调解撤诉率达6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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