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复习专题-经济法第十章拍卖法律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十章拍卖法律制度【考点1】拍卖人1.拍卖法律关系:(1)出卖人与拍卖人之间因委托拍卖产生的委托关系;(2)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产生的转移拍卖标的、交付拍定价款的买卖关系;(3)竞买人相互之间的公平竞价关系。2.设立拍卖企业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管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注意】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考点2】拍卖师1.拍卖师的条件: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3)品行良好。2.不得担任拍卖师: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5年,或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考点3】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1.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2.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考点4】拍卖法律关系的内容拍卖人义务(1)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2)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3)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委托人权利(1)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2)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义务(1)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的来源和瑕疵。(2)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3)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权利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义务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丧失约束力。买受人义务(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2)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3)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考点5】拍卖委托、公示1.抵税物品拍卖的特殊规定(1)原则:拍卖优先(2)税务机关在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抵税财物之前,应当制作拍卖抵税财物决定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向被执行人下达。2.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考点6】拍卖实施1.抵税财物在拍卖一次流拍后,税务机关经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将抵税财物进行变卖;被执行人不同意变卖的,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税务机关应当将抵税财物进行变卖,以抵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2.中止或终止中止拍卖终止拍卖(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出有效证明;(3)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企业中止拍卖;(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1)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补充】终止后,委托人要求继续拍卖,应当重新拍卖手续。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4.拍卖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年。【考点7】拍卖责任1.委托人违反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30%以下的罚款。2.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3.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111doc.com 三一刀客.

备案号:赣ICP备18015867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