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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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成员第一部分: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截止2007年10月21日)一、中纪委常务委员(20名)书记:贺国强副书记:何勇,张惠新马馼(女)孙忠同干以胜张毅黄树贤李玉赋常务委员(按姓氏笔画):干以胜,马馼(女),王伟,令狐安,孙忠同,杜学芳(女),李玉赋,吴玉良,吴毓萍(女),邱学强,何勇,张军,张毅,张纪南,张惠新,屈万祥,贺国强,黄树贤,蔡继华二、中纪委委员名单(127名)(按姓氏笔画为序)干以胜、于起龙、马馼(女)、马志鹏、王伟、王勇、王为璐、王正福(苗族)、王立英(女)、王华元、王华庆、王寿祥、王志刚、王忠民、王和民、王俊莲(女)、王洪章、王冠中、王莉莉(女)、支树平、仁青加(藏族)、仇保兴、勾清明、巴特尔(蒙古族)、邓天生、叶青纯、田力普、令狐安、冯寿淼、冯敏刚、年福纯、朱明国(黎族)、朱保成、刘玉亭、刘亚洲、刘建华(女)、刘春良、刘晓榕、安立敏(女)、许云昭、许达哲、孙忠同、孙宝树、孙思敬、杜鹃(女)、杜学芳(女)、杜恒岩、李刚、李熙、李小雪、李玉赋、李立国、李汉柏(白族)、李延芝(女)、李金章、李法泉、李适时、李洪峰、李清印、杨士秋、杨传升、杨利民、杨建亭、吴玉良、吴毓萍(女)、邱学强、何平、何勇、沈德咏、宋育英(女)、张军、张毅、张汝成、张纪南、张建平、张研农、张铁健、张惠新、陈希、陈文清、陈训秋、陈际瓦(女)、陈新权、陈冀平、邵明立、邵琪伟、范印华、欧泽高(藏族)、尚勇、金书波、金道铭(满族)、周英(女)、屈万祥、项宗西、赵铁锤、胡玉敏(女)、段录定、祝春林、姚增科、贺邦靖(女,白族)、贺国强、袁贵仁、徐斌、徐天亮、徐敬业、奚国华、高武生、郭永平、郭炎炎、黄作兴、黄树贤、黄殿中、曹康泰、符强、董君舒、蒋文兰(女)、傅成玉、傅雯娟(女)、谢伏瞻、解学智、解振华、蔡继华、臧胜业、臧献甫、雒树刚、翟小衡、魏家福篇二:中国反腐深化中纪委视线投向自身成员中国反腐深化中纪委视线投向自身成员香港《南华早报》4月13日文章,原题:随着中共反腐运动的深化,中国反腐败监督机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视线投向自身成员据中央纪委网站12日晚消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申维辰是130名中纪委委员之一。中央纪委网站并未就案件进行详述,但有关指控的措辞通常是指腐败。几乎可以肯定的是,遭到此类调查的官员的政治生命已走到终点,未来还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掌权后不久便发起覆盖范围广泛的反腐运动,申维辰是自那之后第24名受到调查的省部级官员。中国领导人表示反腐运动将覆盖官僚机构的所有层级,“老虎”、“苍蝇”一起打,努力根除威胁共产党执政地位的腐败问题。对申的调查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他是首名遭到指控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高级官员。申维辰2010年就任中宣部副部长前曾在煤炭资源丰富的山西多个市县政府岗位任职,去年4月任现职。(作者克里斯·罗,王晓雄译)新加坡《联合早报》4月13日文章,原题:今年落马首名正部级官员申维辰是中国今年落马的第一名正部级官员,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第四名正部级官员。境外媒体引述北京政界人士的话说,申落马的原因和较早前被抓的山西人大副主任金道铭一样,是涉嫌在山西的贪腐。篇三:中纪委: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可否兼职需看情况中纪委: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可否兼职需看情况人民网北京2月4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每月回复选登第3期,集中解答网友有关领导干部兼任兼职问题。文章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可否由一人担任?网友“lnd”:一个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由一人担任是否符合党的纪律?中央纪委组织部:您好,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同时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权力监督制约和履行“两个责任”的角度考虑,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不宜由同一人担任。纪委书记可否兼任下属单位一把手?网友“工兵”:请问县级的局纪委书记可以兼任下属单位一把手吗?有何规定?中央纪委组织部:您好,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关于领导干部兼职,中央曾作出专门规定,现摘录有关规定供您参考。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拟安排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无直接关系的职务(包括常设职务和临时职务)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任职通知应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否在企业兼职?网友“taishan”:请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什么规定?事业单位中非参公编制的普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事业单位中什么级别以上的领导干部不能在企业中兼职?事业单位中党员是否可以在企业兼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普通人员和领导干部)只在企业中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是否可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普通人员和领导干部)在其单位投资或出资的企业中兼职是否可以?中央纪委法规室:您好!我们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只属于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学理性解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方面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可否兼职?网友“梦回青山碧水”:《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第十五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文中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综合以上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只要合乎法律法规要求,就是允许的?中央纪委法规室:您好!综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咨询的问题做如下解答。《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根据这些规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一、《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这部分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三、其他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应当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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