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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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投标工作流程主要内容招标投标概述1招投标流程2施工投标内容3编制标书注意事项4一、需要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遵照《招投标法》和有关规定,也对所在地区应该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招投标概述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概述二、招标的方式招标分为: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发布。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投标概述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国有资金项目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招投标概述邀请招标的程序也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包括:1、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3、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招投标概述邀请招标的程序招投标的流程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3、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资格审查6、开标7、评标8、中标及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招投标的流程《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的流程招标组织形式: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一、招标人具备哪些条件时,可自行组织招标事宜(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后)?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4.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5.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6.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简单的说就是招标人要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的流程招标代理指招标人委托符合相应条件(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事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的宗旨: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应当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招投标的流程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要用醒目的方式标明。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招投标的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合同及文件》的编制和发售”特定说明的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招投标的流程标底概念:所谓标底是招标人制作的工程项目、服务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的底数,是招标人对工程费用的预测值,也是招标人最终报价和中标的依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投标的流程1.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具体规定和指定媒介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4号令),对依法招标公告发布事项进行了规定,对招标人及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6月30日发布了《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投标的流程3.发布招标公告注意事项(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4)在指定报纸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6)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7)招标人发售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回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4.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限要求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五、资格审查招投标的流程1.资格审查的分类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情况。(1)资格预审所谓资格预审是在开标前进行的资格审查。其目的是:A、减少实力不足的投标人进行恶性低价夺标情况的出现,降低了恶性竞争,从而能更好的吸引和激励优秀的投标商参加投标。B、由于排除了不合格的投标人,从而减少了评标工作量。(2)资格后审所谓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进行的资格审查,分三种情况:一是开标后,评标前;二是与评标共同进行;三是在评标结束后。五、资格审查招投标的流程2.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符合哪些条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3.通过资格审查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六、开标招投标的流程1.开标人员、地点、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六、开标招投标的流程3.开标程序(1)由主持人宣布开会(2)由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3)宣布开标会议纪律(4)确认投标书密封情况(让投标方签字)(5)唱标(6)核对报价记录(7)进入评标阶段七、评标招投标的流程1.评标委员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上述条款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做了如下明确界定:组建主体:招标人组成结构:人数必须是单数,且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组建方式:专家来源一是政府专家库,二是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抽取方式一是随机抽取,二是特殊项目直接确定。保密责任: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招投标的流程2.评标工作程序(1)初步评审环节评委主要对投标文件原则条款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初步评审环节要做到两个发现、两个应当。两个发现:一是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是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文件,不能做成合理解释的按废标处理。两个应当:一是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是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其中,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计算错误: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应以单价为准;标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则以正本为准。这些修改一般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七、评标招投标的流程(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对各种偏差量化、统一。(3)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委经过认真评审、比较,在事先设计好的表格上按照打分细则独立打分,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排队或按照综合评分法打分,根据价格或分值推荐前三名(不应超过3人),并撰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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