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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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工程项目财务审计5.1工程项目资金筹措的审计5.1.1基建拨款的审计基建拨款是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拨给建设单位无偿使用的基本建设资金。按其来源渠道不同,分为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基建资金拨款和其他基建资金拨款。1.预算内基建拨款的审计预算内基建拨款包括:中央基建基金拨款、地方财政预算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器材转账拨款等。(1)审计建设单位是否符合预算拨款的范围。(2)审计工程项目是否已经纳入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3)审计建设单位取得预算拨款的依据是否完备、合法。(4)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的审计。(5)器材转账拨款审计。2.自筹基建资金拨款的审计•(1)审计自筹基建资金拨款计划。•(2)审计建设单位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3)审计建设单位自筹基建资金的落实情况。3.其他拨款的审计其他拨款,主要包括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或物资,其他单位无偿移交的未完工程,由于与其他单位共同兴建工程而其他单位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等。对其他拨款进行审计,主要应审计建设单位所取得的其他拨款来源渠道是否正当,有无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乱摊派、乱集资的情况;审计建设单位其他拨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上计划外项目、冲击计划项目的情况,是否节约使用等。5.1.2基建投资借款的审计基建投资借款是指建设单位按规定条件向有关方面借入的有偿使用的基本建设资金。基建投资借款的种类主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商业银行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他投资借款。基建投资借款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计借款对象、范围和条件2.审计借款的依据是否真实、齐全3.审计借款合同的签订4.审计基建投资借款的使用情况5.审计基建投资借款的偿还情况5.1.3其他借款的审计其他借款是反映建设单位向银行借入的除基建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借款。包括:国内储备借款、周转借款等。其他借款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除基建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借款,如国内储备借款、周转借款等。1.国内储备借款的审计(1)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借款条件(2)审计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3)审计建设单位是否按期归还借款本息2.周转借款的审计周转借款,是指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为解决投资包干项目的资金短缺,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临时性周转借款。周转借款的审计,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借款条件(2)审计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3)审计建设单位是否按期归还借款本息5.1.4企业债券资金的审计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券化凭证。借条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但它没有证券化,因此它也不是债券。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也是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企业债券资金是建设单位的一种投资来源,是指将生产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用于项目建设的投资。•企业债券资金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工程项目所使用的企业债券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落实。2.债券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有无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延误工期或增加资金成本的现象。3.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4.企业债券资金的发行和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等问题;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与生产资金严格区别进行核算;债券建设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有无损失浪费的现象。5.1.5项目资本的审计•审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重点:1.审计项目资本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2.审计项目资本有哪些来源途径,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认缴法人资本。3.审计工程项目的资本金是否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的验资报告,资金是否安全、完整。5.1.6项目资本公积的审计增设“项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经营性项目取得的项目资本公积。包括投资者实际交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1.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规定的出资额,贷记“项目资本”科目,按实际交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贷记“项目资本公积”科目。2.收到投资者捐赠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项目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投资者捐赠的材料物资,应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材料物资的市场价格,借记“库存材料”、“库存设备”、“设备投资”等科目,贷记“项目资本公积”科目。3.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借记“项目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项目资本公积”科目应按形成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重点审计项目资本公积资金来源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资金是否真实、安全和完整。5.2工程项目财务支出审计工程项目财务支出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审计、设备投资的审计、其他投资的审计和待摊投资的审计等几个方面。5.2.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审计1.审查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否合规、合法2.审查建设单位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是否准确3.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法、合规4.审查自营建设单位的材料和工时消耗等是否合规5.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周期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2.2设备投资的审计设备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用于构成投资完成额的各种设备和工具器具的实际支出。它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占很大的比重,一般为40%左右。设备投资审计,主要包括设备采购、保管工作的审计和设备投资完成情况的审计两个方面。1.设备采购、保管工作的审计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查建设单位编制的设备供应计划是否正确和合理。•(2)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与生产厂家签订设备订货合同,其内容是否合法、合规。•(3)审查建设单位实际采购的设备是否与设备供应计划和设备订货合同相符。•(4)审查建设单位有关设备采购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设备采购成本的核算是否正确。•(5)审查建设单位的设备收发制度是否健全,设备的保管工作是否合乎要求。2.设备投资完成的审计设备投资完成的审计,就是对基本建设的设备投资完成额的核算情况和设备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设备投资完成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查计算投资完成额的条件是否具备(2)审查建设单位设备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是否准确5.2.3其他投资的审计其他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并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财产的其他各种投资支出。它一般包括房屋购置、基本禽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等。其他投资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1.审查建设单位其他投资支出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2.审查建设单位其他投资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5.2.4待摊投资的审计待摊投资的审计是对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节约,费用的分配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的审计。待摊投资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查建设单位所发生的待摊投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2.审查建设单位其他投资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3.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待摊投资5.3工程项目材料的审计建设单位为了进行项目建设,采取向生产厂家进行订货或直接从市场采购方式购入所需要的各种建筑材料,还必须对购入的设备进行储存、保管。建设单位材料的采购工作是否及时,储备是否合理,验收保管工作是否严密,核算工作是否正确等,对于能否保证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节约建设资金的使用,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对建设单位购入材料的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5.3.1工程项目材料购入的审计工程项目材料购入的审计内容及方法如下:1.审查建设单位材料采购供应计划的编制是否合理、合法2.审查建设单位材料订购合同的签订是否合理、合法3.审查建设单位材料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是否健全4.审查建设单位购入材料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合法5.审查建设单位购入材料的会计核算工作是否正确5.3.2基本建设材料发出的审计1.出包工程拨料的审计出包工程拨料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建设单位拨付材料的价格计算是否正确(2)审查建设单位拨付材料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正确2.自营工程领料的审计建筑安装工程采取自营方式的建设单位,仓库发出的材料,主要是用于工程建设。自营工程领料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查建设单位发出的材料是否合理、合法•(2)审查建设单位发出材料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3)审查建设单位发出材料的会计核算是否正确5.3.3基本建设材料其他收发业务的审计建设单位除了材料采购和供应工程建设的基本材料业务之外,还可能发生如转账拨入、拨出材料,委托加工材料,材料出售和材料的盘点盈亏等一些其他收发业务。这些业务虽然不是建设单位的主要业务,但它们是建设单位整个材料业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了促使建设单位加强材料其他收发业务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还必须对建设单位所发生的材料其他业务实施审计监督。1.转账拨入和拨出材料的审计转账拨入和拨出材料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1)审查转账拨入和拨出材料是否合法•(2)审查建设单位对转账拨入、拨出材料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2.委托加工材料的审计委托加工材料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查建设单位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必要性(2)审查加工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是否合理、合法3.审查建设单位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发情况是否正常4.审查建设单位支付的加工费和运杂费是否合理5.审查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核算是否正确5.3.4材料出售的审计材料出售,是指建设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推,将不适用、剩余、超储积压、残次变质的材料和废料进行处理的一种经济活动。审计人员必须对建设单位的材料出售业务进行审计。材料出售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1.审查建设单位的材料出售业务是否合法2.审查建设单位出售材料的价款是否已收到,出售材料的会计核算是否正确5.3.5材料盘点盈亏的审计账实相符,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建设单位在材料的收发和保管过程中,由于计量和计算上的差错或发生自然损耗,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丢失、毁损,以及不法分子的贪污、盗窃和破坏等原因,往往造成材料的盘盈、盘亏现象。审计人员必须对建设单位的材料盘盈盈亏情况实施审计监督,促使建设单位改善和加强材料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保护材料物资的安全与完整。材料盘点盈亏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查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执行材料盘点制度2.审查建设单位材料的盈亏情况是否正常3.审查建设单位对材料盘点结果的处理是否正确5.4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审计工程项目建设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各类工程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试运行期间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工程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5.4.1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内容与目标1.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审计主要包括的内容•(1)关于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2)关于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合法性2.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目标•(1)确定已入账的工程项目建设收入确实发生,无虚增建设收入的问题;•(2)确定已实现的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全部入账,无漏记、少记收入的问题;•(3)确定工程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符合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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