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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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中旱灾的防范和处置,(以人为本,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2-1.3.1旱灾处置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工作原则。1.3.2抗旱工作坚持实行区、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1.3.3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3.4抗旱工作以保证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中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5组织实施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旱灾-3-的应急处置工作。2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1.1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区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安监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移民局、区粮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供销社、区广电局、区烟草分公司、XX电力分公司、电信XX分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主要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行政首长任指挥长,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1.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4-2.1.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区的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抗旱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旱情,组织召开抗旱工作会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组织制定行政区域内城乡、工农业供水用水调度方案,统一指挥全区抗旱工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驻保部队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2.1.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抗旱应急工作;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负责组织全区抗旱会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分配工作;处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1.2.3区人武部:遵照上级指示和命令,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地方抗旱救灾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负责协调调动驻保部队、预备役、民兵参加当地抗旱救灾工作。2.1.2.4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报道工作。-5-2.1.2.5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及抗旱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2.1.2.6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抗旱工程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期的监管工作。2.1.2.7区经济局:组织拟定灾区能源生产及确保灾区应急物资生产的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灾区电力、能源等行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对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管理,分析研判供求形势,协调区属生产企业保障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供应。2.1.2.8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水事纠纷,妥善处置因旱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2.1.2.9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抗旱经费预算,并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申请,积极筹措抗旱资金;会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年度预算内经费的审核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2.1.2.10区农业局:负责农业干旱灾情监测,组织实施农业抗旱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推广应用有关农-6-业抗旱新技术、新产品的服务指导;组织协调农口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工作,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等相关信息,收集旱情、苗情;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帮助灾区做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群众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同时做好下一季度的农业生产安排,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2.1.2.11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旱情监测预报和全区抗早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临时抗旱水源地选址及工程技术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城镇抗旱应急供水计划;负责协助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调处水事纠纷。2.1.2.12区林业局:负责木本油料及其他林木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救灾措施,推广应用抗旱林果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做好护林防火指导工作。2.1.2.13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调查、收集和统计畜牧业受灾情况,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动物疫情流行和扩散。2.1.2.14区商务局:组织拟定灾区能源生产及流通管理-7-办;负责加强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协调、组织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供应。2.1.2.15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运力运送抗旱救灾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等。2.1.2.16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及人畜饮水安全的监测、消杀指导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及流行。2.1.2.17区审计局:负责抗旱经费开支及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抗旱经费及灾后重建工程资金安全运行。2.1.2.18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不同时段气候状况进行分析,提出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对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重要气象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建议和意见;利用农村气象电子显示屏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2.1.2.19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组织-8-核查灾情,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等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1.2.20区扶贫办: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扶贫救济及灾后扶持工作。2.1.2.2l区粮食局:负责受灾区粮食救济和供应保障。2.1.2.23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灾区组织实施拉水、送水等工作。2.1.2.24区供销社:负责抗旱所需常用物资调配和储备供应工作,定期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在紧急救灾时所需物资实行先调用、后结算。2.1.2.25区广电局:负责开展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2.1.2.26XX水业公司:负责编制XX城市抗旱应急用水计划,合理调配三个水厂的供水;组织实施城市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确保XX中心城市和坝区供水安全。2.1.2.27XX电力分公司:负责协调各水电厂执行区防-9-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供电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抗旱救灾等工作,保障抗旱及灾后恢复重建的电力供应。2.1.2.28电信XX分公司:指导全区电信运营企业进行抗旱救灾通讯的平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抗旱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挥调度通信设施。2.1.2.29区烟草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区烤烟生产技术指导,帮助烟农渡过难关。2.1.2.30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主动提供服务,配合完成抗旱救灾任务。2.2组织体系2.2.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乡级抗旱应急预案,并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2.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政府行政职能,认真履行本单位职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抗旱应急预案、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3预防和预警机制-10-3.1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临近天气预报,雨情、水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为灾害预警提供依据。3.1.2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救灾救助力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3.13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实践、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工业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库塘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3.1.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应按照与本乡镇抗旱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3.2预防预警机制3.2.1预防预警准备3.2.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区民众预防旱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3.2.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11-构,落实抗旱责任人、组建抗旱应急队伍和建立旱灾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3.2.1.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处理,保障抗旱应急用水。3.2.1.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贡的原则,区、乡各级都要储备必需的抗旱应急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同时,按照部门负责的原则,有抗旱任务的乡直各部门和重点工程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以备抗旱应急只需。3.2.1.5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公共通讯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各种指令及时传递。3.2.1.6抗旱检查。村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安排和开展以查组织机构、责任制、预案、物资准备、通讯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抗旱应急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3.2.2干旱灾害预警3.2.2.1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12-3.2.2.2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落实干旱灾害统计人员,随时掌握实时灾情,对库塘蓄水、乡村供水、工农业生产用水情况趋势进行预测通报,及时发布干旱信息,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2.3预警信息发布3.2.3.1根据《农业旱情灾害评估标准》及《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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