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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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取消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明确技术路线,加快工程建设,2019年底前取消全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依托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技术,建立ETC门架系统,大力发展ETC用户,货车采取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取消计重收费,实施所有车辆按车型收取通行费,ETC车辆分段收费,人工收费(MTC)车辆分段计费、出口统一收费,确保2019年底前取消全省省界收费站,配合实现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运营的工作目标。三、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各市(地)政府(行署)、相关部门、各业主单位(包括省交投集团、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广高速公路大庆管理处、七台河市依七高速公路管理处、鸡西市交通局公路收费管理处、北大荒农垦集团)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主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行动”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要求。1.积极推进项目前期立项。严格对表对标国家实施方案,打破常规,抢前抓早,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落实项目资金,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20日〕2.全力加快项目建设实施。(1)升级改造省交通信息中心、省ETC中心系统。主要包括费率管理系统、ETC发行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稽查管理系统、通行介质管理系统,新建网络安全监测与防护系统。(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2)改造路段中心系统。实现路段中心系统对所辖路段、收费站交易信息查询、收费统计报表、稽查管理、ETC门架及关键收费系统设施运行监测、数据传输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功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3)改造收费站系统。升级站级系统软硬件配置,支持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调拨管理、特情业务处理、联合稽查、跨省通行费查询等功能。改造收费车道系统,将现有MTC车道改造成ETC专用车道(每个收费站进出各保留至少一条ETC/MTC混合车道),做到所有车道均可提供ETC服务。入口治超工作获取的货车车型、轴数、重量等相关数据与入口收费车道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4)新建ETC门架系统。建设省界ETC门架与非省界ETC门架系统,实现ETC车辆分路段计费扣费,MTC车辆分路段计费。同时开展安全设施及路面恢复等配套工程,完成省界实体收费站拆除工作,实现取直通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5)建立通信传输通道。做好部中心系统、省中心系统、站级系统(ETC门架系统、收费站)三个系统相互之间安全、稳定、可靠的主备通信链路。(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3.工程测试与系统联调。完成省内系统自测与CPC卡互联互通测试,配合部省系统联调联测,确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相关系统软硬件正常运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严格落实国家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相关要求。1.拓展ETC服务功能。鼓励ETC在加油站、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应用。〔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有效〕2.加快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由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发行单位开展宣传和安装,提供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依托商业银行网点、4S店、加油站、检测站、停车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2019年底,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全省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进一步完善结算系统,提供更加便捷的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人民银行和业主单位、授权发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三)加快修订完善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相关政策。1.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2.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抓紧调整我省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完成高速公路收费软件升级改造,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3.建设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单位,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四、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广播电视局、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交投集团等参加的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及督导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推进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同步成立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组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实施工作的领导力度,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五、有关要求(一)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认识,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打破管理分割,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在6月20日前制定ETC发行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对标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以全国时间节点为基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二)落实资金,保障投入。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所需资金给予必要支持。鼓励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用于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三)严格政策,强化安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系统建设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与标准规范,做好软硬件系统开发、改造、升级、测试、联调、数据处理传输、安全保障和客户服务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加强后期运营管理,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线收费设施,保障正线公路畅通;对正线外的设施,要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综合利用。(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高速公路LED宣传板、服务区和收费站宣传栏,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注重宣传实效,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意义,提高公众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开展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业务、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做好相关技术人才准备。(五)积极稳妥,维护稳定。要坚持属地负责和转岗不下岗的原则,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取消省界收费站相关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同时,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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