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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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一、集体议事时间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8、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三、集体议事的要求1、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2、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3、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联合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联合工会的集体决定。四、联合工会委员违反本制度,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宝鸡市总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市总常委会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制订市总常委会议事规则如下:一、职权市总常委会在市总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市委和省总指示,落实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1、召集全委会,执行和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传达讨论市委和省总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全市工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3、讨论制定以市总名义发布的涉及全会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市总名义上报市委和省总的重要文件。4、对全市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行研究布置。对全市工会发展中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审定。对全市工会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必要时,将常委会研究的有关问题提请全委会讨论决定。二、会议制度1、市总常委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22、市总常委会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主席确定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确定。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市总办公室收集准备,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市总常委和有关列席人员。3、市总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常委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总办公室主任向请假常委通报。4、市总常委会讨论问题,由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采取表决方式确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5、市总常委会要加强计划性。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6、市总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常委会决定。7、市总常委会内容,需要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时,须经主席同意。对应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宝鸡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主席办公会的作用,不断推进市总工作规范化、决策科学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一、参加人员: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记录),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部室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列席。二、主要任务:1、研究审定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2、讨论制定市总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等重要工作;3、讨论审定工会财务预、决算;4、讨论审定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采购计划;5、讨论审定机关建设等有关重要问题;6、讨论处理其它需由主席办公会决定的重大日常工作事务。三、会议要求:1、主席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主持。2、主席办公会由主持人提出,办公室主任以《主席办公会议题申报表》形式,负责收集议题,送主持人审定后上会讨论研究。有关方面拟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先填写《议题表》并附有关材料,报分管副主席阅审,后送办公室主任编排。3、主席办公会应有一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主席办公会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参会人员不得缺席,一般不请假,确因特殊原因参加会议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员如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请假人员和有关部室负责人通报。重大事项的决定内容编发《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纪要》由主持人审签。4、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以增强会议计划性,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5、主席办公会内容需保密时,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纪录和相关资料要严格保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总工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为规范区总工会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制订以下常委会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工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实施意见。(二)讨论确定向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的专题报告或报请审批的有关重要事项。(三)讨论提出对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的专门事项。(四)讨论确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讨论提请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审议区总工会委员和区总工会经审委员的替补、增补;听取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替补、增补情况的报告;研究全委会确定的工3作任务的贯彻实施。(五)讨论确定涉及区工会全局性工作或决定事项。(六)讨论制定区总工会换届方案,审批街道工会、机关工会换届方案。(七)讨论确定或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决定5万元以上经费的补助、拨款等重大财务支出。(八)讨论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九)讨论决定以高新区总工会名义表彰的和推荐到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十)讨论决定区总工会常委和有关方面提请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参加人员出席常委会议的人员为:区总工会常委。区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三、会议制度(一)常委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名单,由综合科请示主持人后确定。(二)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三)常委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一)综合科应做好常委会会议记录。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文件,要及时上报或下发;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需要由综合科落实下发文件或编写《会议纪要》。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也可以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签发。(二)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人员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或落实。(三)综合科对常委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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