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侦查中的四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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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侦查中的四法运用作者:来源:点击数:28更新时间:2015年02月04日银行卡(BankCard)是由银行机构发行、供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的新型服务工具的总称。银行卡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安全性能高等特点,成为人们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随身银行”。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中国发放银行卡的总量已经超过21个亿。随着科技在金融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银行卡的业务种类不断地发展,为繁荣城乡经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一个时期以来,利用银行卡作案的新型犯罪在悄然攀升,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全感,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那么,我们如何研判此类犯罪手段,如何对此类案件实施预警防控,如何在新形势下利用银行卡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这是当前公安机关尤其是刑事侦查人员亟待研究的一项课题。我们知道,银行卡交易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实际上,只要客户办理了银行卡,银行都会将该银行卡的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交易账户等信息进行记录,这是银行交易系统中的一个关键性记录,也是我们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应当研究的关键信息。下面就银行卡相关信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四种运用方法。一、交易信息研判法当刑事案件中涉及到银行卡的时候,我们应在较快时间内到该卡的开户银行,查询并调取该银行卡的开户信息和交易记录,对于开户银行信息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中国银联公司(客服电话:95516),并可以同时对跨行交易用ATM机的终端号资料进行查询定位。查询过程中常遇到开户行不在案发地辖区内的情形,我们通常可以在地市级的商业银行的协助下,调取该银行系统在全国的开户和交易信息。调阅此信息仅仅是初步阶段的投石问路之举,关键是在获取涉案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后,对银行卡内的开户记录和“资金流向”两方面情况展开研判,分析研究涉案银行卡的开户情况包括户主的身份信息、开户时间、开户行信息等等,并通过各地人行机构协助查询该户主信息在其他银行系统里的开户情形。通过对该银行卡内每一笔资金流动情形的研究,从资金流入中发现哪些是嫌疑人之间的交易,哪些是受害人的资金流入并由此对案件进行串并;对资金流的最终去向再作认真研究,是提取现金还是转账(包括ATM机转账、网银转账、银联转账等),如果是转账,那么我们则可以对转账的银行卡继续进行研判。如果是POS机刷卡消费,那么消费的场地和消费的种类,银行卡消费时当事人的签字确认,对案件关联现场的相关物证的勘察和提取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全力开展,如果是提现,那么在什么地方提现,是跨行还是跨地区取款,总共进行了多少次取款,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作出综合分析,同时更应当分析资金流出、流入之间的时间差、地域差,如果资金流的进出时间间隔较短的话,嫌疑人是怎么在较短的时间内知道有钱汇进其账户?又是如何跨地区取款的?实践证明,对银行卡的开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研判形式多种多样,采取多角度的研判,其结果也不尽相同,关键是拓展案件信息渠道,才是有效的侦查途径。总的来说,收集和分析刑案中涉案银行卡信息,是利用银行卡侦查刑案的第一步,也是极为重要的一步,而现在许多收购废弃银行卡、复制银行卡、利用虚假身份代办银行卡账户等违法行为的管控不力,使得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进行犯罪的情形增多,不仅降低了犯罪分子作案的成本,而且加大了我们对开户银行卡信息展开研判的难度。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二、电子银行查询法随着通讯、网络等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人们更加便捷地使用银行卡业务。就我们侦查部门来说,银行卡使用的普遍性,恰恰给我们侦查涉及银行卡案件提供了更多的先机性。众所周知,现在各大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已开通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包括WAP手机上网、短信两种方式)、银行卡余额变动提示等业务,而这些业务的开通留下许多有利于我们侦查的信息元素,通过缜密侦查与研判,能够赢得侦查涉及银行卡案件的新转机。(一)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是指申请人持书面材料到银行柜台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的一项银行服务项目。在网上银行的开户过程中,开户人需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件,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核对之后,才可开通。网上银行基本上具备了在银行柜台开户的普通银行卡的所有功能,同时增设了许多在网络上进行转账、购物、汇款等业务。客户可以在同一系统的多家银行(本地或者外地)开通多张网上银行账户,但是客户开通的所有网银账户只对应着一个“平台客户号”,这个号码在一个银行系统中是唯一的,从而通过该“平台客户号”我们反查出该客户在同一银行系统中还开通了哪些网银账号,还可以查询出在开通的网银服务中每次网上和网下交易记录情况,并对交易的类型都有记载,进一步查询,我们还可以查询出每次登入网上银行时的IP地址,具体的查询方位可以在用户登入、交易记录、用户交易前后的查询记录上查找出使用该网银人员的IP地址。值得注意的是,网上银行暂时还没有推行对网银账号和客户电脑的IP地址或者是MAC地址进行捆绑的服务,所以,对于上述三个方面查找IP地址的任何环节,绝对不能轻易放过。除了交易用服务器不在境内的情形外,通常都可以查找出交易用IP地址。我们还可以通过反查在该IP地址进行登入、查询、交易的其他网银账号、像滚雪球似的将网银的账号增多,这在实战中也是非常管用的。当然,这个方法需要银行方面技术上的大力支持,同时我们还需要在网络运营商那里调查相关的IP地址的情况,并综合考虑侦查新网银账号途径的可行性。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遇到网银查找IP时的技术和权限问题。实际上技术问题并不是很严重,主要是权限,在省级商业银行网银部,基本上都有权限对各银行本身系统中的网银操作IP地址进行查询,而有些银行则不行,需要更高层次的协调。在获取使用中的IP地址后,我们即可以展开网络侦查。(二)电话、手机银行。在网上银行逐渐盛行的时候,手机银行(通常又分手机银行WAP、手机银行短信),电话银行,网络拨号银行等也逐渐普及开来,电话、手机银行业务是在银行柜台开通相关的电话、手机银行业务服务之后,通过拨打或者发送短信等方式和各商业银行的客服联系或者利用手机登陆银行网站或发送特定格式的短信息等方式,对用户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进行转账、汇款、查询、消费等功能的一种有偿银行服务。常用的银行客服号码分别为: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农业银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交通银行95559、招商银行95555等等,该功能的前提是携带真实的身份信息到银行柜台书面申请此项业务的开通。在确定开户行之后,我们可以到开户行的网银部门了解开通电话、手机银行开通时的信息,通常情况下银行为了对客户的资金安全考虑会将银行账号和手机卡号进行绑定,这样我们可以很快就查找到开户时的电话号码;同时,为了方便客户对账户的管理和使用,银行也允许客户使用其他通讯工具进行汇款、查询、转账等银行业务,通过对这些不特定的电话、手机号码的收集,可以发现更多的电话信息,然后根据收集到的电话信息情况,再到网银部门反查这些电话号码,使用这些号码登录,查询,转账过哪些其他的银行卡,从而发现更多银行账户信息,再对这些纷繁复杂的账户进行重新查询,期望最终能够通过开户资料定位嫌疑人或者其关系人。最后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收集到的相关号码和信息进行研判,并对这些号码展开。这里还应当强调的是,有些账户虽然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或者手机、电话银行等业务,但是出于对作案方便的考虑,嫌疑人会开通余额变动提示功能,从而迅速的将银行卡上的资金转移或提现,从而也可以由这一点查找出涉案电话号码。三、银行视频查证法随着银行自助服务项目的推广,ATM机的使用也越来越普及开来。ATM机在极大的方便了客户存取款业务的同时,存取款人的银行卡交易操作过程也将会被视频监控记录下来,为之后的纠纷和案件侦查提供了重要的视频依据和证据;同时,银行自身的视频监控系统也成为涉案银行卡侦查里一个重要的研判数据。对ATM机在侦查中的研究,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中国银联公司,中国银联公司是对各种商业银行中ATM机跨行交易的管理机构,保管着全国各种自动柜员机的分布代码和交易记录情况。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通过该公司对涉案银行卡跨行交易的具体ATM机进行定位,但是,该ATM机上的视频监控录像归各自银行进行管理,在数据上并没有实现共享,因此,我们还需要到具体的ATM机的管理银行进行调取视频监控数据;同时,坐落在上海浦东的中国银联总公司,还可以凭相关法律手续并根据我们公安机关的要求对涉案的银行账号进行布控,布控后的银行卡在ATM机上进行操作时将自动向警方报警。利用ATM机进行侦查的关键是获取监控录像,实质上是获取了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人员从事的银行卡操作的信息,我们需要研究的不是简单的一个人在某台ATM机上进行交易的情形,而是要研究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上的信息。例如:嫌疑人在交易过程中又将钱存到另外一张卡上时,我们通过视频监控可以看到这个操作过程,再从银联公司反查出来新的账号信息。实际上我们通过ATM机和银行周围的监控获取到相关有价值的视频资料后,我们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内部图侦系统展开辨认、串并案等侦查工作,另一方面对该视频的内容认真研究分析,对取款人的具体视频特征进行研判,对取款的过程中物质交换情形进行研判,如:吸烟及烟蒂的抛弃地点,在取款过程中嫌疑人手指的触摸地方等相关信息,从而收集嫌疑人的DNA、指纹信息,同时还应当注意嫌疑人是否在银行卡交易前后有无拨打电话,通过这个动作我们可以收集空中信息,从而运用技术手段进行侦查。最后,我们实施银行视频资料侦查法是基于嫌疑人利用了银行卡在ATM机上进行取??有效性,如果超过了相关痕迹物证保存的有效期限的话,即便再仔细的勘察也没有应用实战的价值,再深层次的研判也没有指导实战的结果出现。四、综合轨迹碰撞法通过上述三种方法查询、收集到涉案银行卡账号交易记录、ATM取款记录及视频资料、电话查询记录、交易用IP地址等数据后,我们即可以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研判,做到视频重现、轨迹还原,并结合案情分析,将公安机关掌握的旅客入住信息,高危人群信息,空港信息,出入境信息(尤其针对跨国犯罪情形)等数据与之进行多次地碰撞,以便发现更多的破案线索。银行卡的查证有其独自的特色,对于ATM机的取款,各银行都限制了每次取款和每天取款的数额。因而,如果大额的提现是在自动柜员机进行的话,势必留下多次取款的记录,我们就可以对留下来的各类痕迹和活动轨迹进行研判比对,从而发现嫌疑人的蛛丝马迹,同时对取款时银行及周围的监控录像进行查询,是否可以得出该嫌疑人的运动方式和运动工具,特别是对交易前后的时间和空间距离的研究,也可以帮助分析嫌疑人的交通工具。通过对嫌疑人个体的分析研判,依据视频监控的支持,从而可以对案件中所有嫌疑人的轨迹进行重合碰撞。我们知道,轨迹的碰撞需要的是数据的有效性以及数据的完整性,轨迹碰撞的联系纽带是运动,没有运动或者静止不动就不会出现轨迹上的研判。因此,我们更应该注意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并及时的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反查,例如:对涉案账户用的虚假身份信息在其他银行里进行反查;对查询电话银行账户的其他号码进行反查等等,从而发现更多的涉案银行卡数据以及其他对破案有用的数据、号码等信息,并进一步研究轨迹和运动的关系,然后对重新收集的其他数据的再次研判碰撞;对于作案次数较多,成员较多的案件,我们还可以将每次的作案情形进行相关痕迹物证和其他数据上的轨迹碰撞,还可以将案件中的每个嫌疑人的研判结果在其相互之间进行碰撞。当然利用综合的轨迹数据进行碰撞的这一类技战法有很多,相关的技战法展开来讲也很丰富,在此不做过多探讨。事实上这种技战法对于流窜性案件的侦查工作更具有指导性,我们应该结合案件的自身特点和客观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抉择最佳的轨迹研判途径。上述几点,仅是在工作调研中,有待于实际应用中加以完善和提高。大量的实践证明,银行卡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正确运用,是一个将社会资源和公安侦查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破案过程。对于此类技战法的研究还处于较大程度的摸索阶段,尽管我们提出对涉案银行卡的许多数据进行研判,但是实战中许多研判的条件并不足够。因而,目前尚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经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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