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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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住建部发布:3月1日起实施新《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全文曝光,原《规范》止废止注意了!!住建部发布新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2020年3月1日起实施重要变化如下变化1、在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建专篇,施工图注明绿建相关技术施工与运营要求变化2、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2m的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变化3、电梯的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提出原来按面积计算电梯数量的方法不合理,应满足在高峰期30分钟运送90%人员)变化4、集中空调有吊顶的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70m;变化5、明确了男女厕所的数量计算模式(数量有所增加)变化6、有对外服务功能的办公建筑设置哺乳室。变化7、办公建筑当无法额定总人数时,可按其建筑面积9m²/人计算。变化8、办公室应有自然采光,会议室宜有自然采光。变化9、通信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67-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目次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1总则1.0.1为在办公建筑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办公建筑的设计,保证办公建筑安全、卫生、适用、高效,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建筑设计。1.0.3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1.0.4办公建筑设计应遵循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1.0.5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1.0.6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2.0.2办公综合楼由办公楼层和其他使用功能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2.0.3商务办公楼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办公空间组成的办公建筑。2.0.4开放式办公室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2.0.5半开放式办公室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2.0.6单元式办公室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2.0.7单间式办公室一个开间(或多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1.1办公建筑基地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3.1.2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3.1.3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3.1.4A类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两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B类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或与城市道路或公路有相连接的通路;C类办公建筑宜有一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3.1.5大型办公建筑群应在基地中设置人员集散空地,作为紧急避难疏散场地。3.2总平面3.2.1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并宜留有发展余地。3.2.2总平面应合理组织基地内各种交通流线,妥善布置地上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宜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3.2.3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3.2.4总平面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合理选择绿化方式。宜设置屋顶绿化与室内绿化,营造舒适环境。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2.5基地内应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泊位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当无相关要求时,机动车配置泊位不得少于0.60辆/100m²,非机动车配置泊位不得少于1.2辆/100m²。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合理配置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4.1.2办公建筑空间布局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内外交通联系方便、各种流线组织良好,保证办公用房、公共用房和服务用房有良好的办公和活动环境4.1.3办公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办公建筑在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4.1.4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4.1.5办公建筑的电梯及电梯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2m的办公建筑应设电梯。2乘客电梯的数量、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3乘客电梯位置应有明确的导向标识,并应能便捷到达。4消防电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进行设置,可兼作服务电梯使用。5电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4.1.5的规定63台及以上的客梯集中布置时,客梯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注:B为轿厢深度,B’为并列布置的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7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4.1.6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当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置清洗设施,并应设有可开启窗或通风换气装置;3外窗可开启面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执行;外窗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4不利朝向的外窗应采取合理的建筑遮阳措施。4.1.7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办公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2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4.1.8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快递储物间等;2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设置,并应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4夏热冬冷地区门厅与高大中庭空间相连时宜设门斗。4.1.9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2高差不足0.30m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8。4.1.10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或设备位置设置弱电和强电插座;2大中型电子信息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4.1.11办公建筑的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50m;2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70m;3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70m;4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90m;5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储藏间净高不宜低于2.00m。4.2办公用房4.2.1办公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可包括研究工作室和手工绘图室等。4.2.2办公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办公室宜有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4.2.3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设计成单间式办公室、单元式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室或半开放式办公室;2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宜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3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办公室,其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条件不允许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4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5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6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²,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²。4.2.4专用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手工绘图室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空间,并用灵活隔断、家具等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2手工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²;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7m²。4.3公共用房4.3.1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健身场所等。4.3.2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使用要求可分设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2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²,中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²。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2.00m²/人,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00m²/人。3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适应面积,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2:1,宜有音频视频、灯光控制、通信网络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大会议室所在层数、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4会议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体息、储藏及服务空间。4.3.3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接待室;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基地出入口并与主体建筑分开单独设置。2宜设置专用茶具室、洗消室、卫生间和储藏空间等。4.3.4陈列室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进行专项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遮光设施4.3.5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用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m;2公用厕所应设前室,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并宜有防止视线干扰的措施;3公用厕所宜有天然采光,通风,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4男女性别的厕所应分开设置,其卫生洁具数量应按表4.3.5配置。(明确了男女厕所的数量计算模式)注:1当使用总人数不超过5人时,可设置无性别卫生间,内设大、小便器及洗手盆各1个;2为办公门厅及大会议室服务的公共厕所应至少各设一个男、女无障碍厕位;3每间厕所大便器为3个以上者,其中1个宜设坐式大便器;4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根据人员规模相应增加卫生洁具数量。4.3.6开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分层或分区设置;2宜自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3应设置洗涤池和地漏,并宜设消毒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4.3.7健身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自然采光、通风2宜设置配套的更衣间和淋浴间。4.4服务用房4.4.1服务用房宜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般性服务用房为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员工更衣室、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员工餐厅、厨房、卫生管理设施间、快递储物间等。技术性服务用房为消防控制室、电信运营商机房、电子信息机房、打印机房、晒图室等。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可根据需求设置公勤人员用房及警卫用房等。有对外服务功能的办公建筑可根据需求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0m²的哺乳室。4.4.2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包括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阅览室等;2档案室、资料室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蛙、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采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宜设置机械通风、除湿措施;3档案和资料查阅间、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4档案室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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