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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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第一章总论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的含义及产生条件•(一)金融的含义•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形成的信用活动以及在这种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的总称。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票据的汇兑及结算,银行的转账及支付,证券的发行、交易及管理,外汇的交易及管理,金融期货的交易及管理以及涉外金融活动等内容。•(二)金融产生的条件•金融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是在商品经济社会开始出现的,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和完善的产物,其产生的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1.货币的出现。•2.信用的产生。•3.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出现。二、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督管理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1.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2.金融关系是一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经济关系。•3.金融关系的参与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前者是当然主体,后者为非当然主体。三、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四、现代金融与金融法内核为资金融通的现代金融实际上是个“三信”行业,即信息、信用和信心。信用是基础信息是前提信心是保障信息信用信心第二节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一、新中国金融体制的建立与发展•金融体制泛指从事金融活动的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内部构成及各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新中国的金融体制从建立到目前,围绕中央银行这一核心,根据中央银行职能的变化与发展,共经历了三个体制形态。(一)复合式中央银行制(二)混合式中央银行制(三)单一式中央银行制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一)成就(二)问题三、金融体制的主要内容(一)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央银行)(二)金融机构组织体系1、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商业银行:(1)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股份制或合作制商业银行3、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4、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三)金融市场体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四)金融管理体系•内部管理、外部监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金融立法和法律适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社会主义金融法制的全过程。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二)适度竞争原则•(三)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四)管理与经营分离原则•(五)分业管理原则•(六)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央银行概述•一、中央银行的概念与名称•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内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名称各国称呼不一:中央银行、国家银行、储备银行、人民银行、国名+银行如日本银行、法兰西银行等。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产生的原因:1.货币发行的需要;2.政府融资需要;3.票据清算和最后贷款人之需要;4.金融调控与监管之需要。1656年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英格兰银行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原型•三、中央银行的职能•(一)发行的银行(二)政府的银行•(三)银行的银行•(以上三大职能为传统职能表述)•(四)金融服务、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银行(现代职能表述)•四、中央银行的体制和资本结构•(一)中央银行的体制•1、单一中央银行制又分为一元中央银行制和二元中央银行制•2、复合中央银行制•3、区域性国际中央银行制•4、准中央银行制•(二)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1、纯国家资本•2、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营•3、集体资本•4、纯私人资本•5、多国资本•6、无资本金(一)金融法的概念•一、中央银行的概念与名称•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内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名称各国称呼不一:中央银行、国家银行、储备银行、人民银行、国名+银行如日本银行、法兰西银行等。•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一、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一)履行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享有金融行政管理权•二、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一)业务经营对象为政府和普通金融机构•(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经营业务基于特别法的授权•三、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第三节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一、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1、多重目标论;2、双重目标论;3、单一目标论。•我国: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二、货币政策工具•(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制度。•(1)含义: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的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其比例由央行决定。•(2)优缺点。历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次数时间调整前调整后352010.10.1117.0%17.5%342010.5.216.5%17.0%央行历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一览表次数时间调整前调整后332010.2.25(大型金融机构)16.00%16.50%(中小金融机构)13.50%不调整322010.1.18(大型金融机构)15.50%16.00%(中小金融机构)13.50%不调整312008.12.25大型金融机构15.00%14.50%中小型金融机构14.00%13.50%302008.12.5大型金融机构16.00%15.00%中小型金融机构15.00%14.00%292008.10.1516.50%16%次数时间调整前调整后2808.9.2517.5%除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2708.6.2517.0%17.5%2608.6.1516.5%17.0%2508.5.2016%16.5%2408.4.2515.5%16%2308.3.2515%15.5%2208.1.2514.5%15%2107.12.2513.5%14.5%2007.11.2613%13.5%1907.10.2512.5%13%1807.9.612%12.5%1707.8.1511.5%12%1607.6.511%11.5%1507.5.1510.5%11%1407.4.1610%10.5%1307.2.259.5%10%1207.1.159%9.5%1106.11.158.5%9%1006.8.158%8.5%906.7.057.5%8%804.4.257%7.5%703.9.216%7%699.11.218%6%598.03.2113%8%488年9月12%13%387年10%12%285年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184年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2.再贴现政策。•(1)含义: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2)优缺点。•3.公开市场业务。•(1)含义:公开市场,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2)优缺点。(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1.证券市场信用控制工具;•2.消费信用控制工具;•3.不动产信用控制工具。(三)直接信用控制工具•1.利率上下限;•2.信用分配;•3.流动资产比率。(四)窗口指导或道义劝告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法一、我国的中央银行和中央银行立法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6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业务•(一)职能•1.发行的银行•2.政府的银行•3.银行的银行•4.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银行•(1)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2)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3)监督管理黄金市场;(4)负责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5)管理信贷征信业。•(二)主要业务•1.发行人民币;2.要求金融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3.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4.为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5.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6.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7.确定贷款规模;8.经理国库;9.组织或者协调组织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10.代理发行、组织兑付政府债券。•业务禁止性规定:1.(28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2.(29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3.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四、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一)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1.权力机构——行长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2.咨议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3.职能部门——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国际司、内审司、人事教育司、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等。•4.分支机构——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中央银行组织体系的垂直领导,强化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撤销了人民银行的省级分行,在全国9个城市设立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行。(济南分行——辖山东、河南两省)•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复习思考题:•1、简述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2、简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3、简述中央银行的职能。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其地位•(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1.金融业的重要性;•2.金融业的高风险性;•3.金融体系的脆弱性;•4.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教材上的几个理论:1.脆弱性理论;2.系统性风险理论;3.社会成本理论。•(二)金融监管的地位•1、市场约束;•2、内部控制;•3、金融监管。•二、金融监管主体及其监管权限•(一)金融监管主体•金融监管主体是有权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规制和约束的专业性监管机构。主要监管模式:1.完全混业监管;2.半混业监管;3.完全分业监管。•(二)金融监管权力•1.金融规章和业务命令的发布权;2.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权;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权;4.信息获取权;5.稽核审查权;6.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权;7.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权。•三、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一)金融监管的目标•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2.保护存款者(投资人)的利益。•3.维护并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二)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3.高效监管原则;•4.控制道德风险原则;•5.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原则;•6.国际合作原则。•四、金融监管的模式•金融监管模式是指一国对金融机构经营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从世界各国的传统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分业经营体制是指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只能经营本行业的业务,不能兼营其他行业业务的一种经营制度.与此相应,分业监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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