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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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民警察法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⑴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⑵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5.保护公共财产。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㈡社会保障: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给予的支持和协助。①公民、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②拒绝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承担法律责任。③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㈢物质保障:指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方面的保障。包括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装备保障、科技成果运用保障。㈣生活保障:指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六、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㈠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指警察机关及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警察在执法行为时,由于违法而其行为最终构成犯罪时,依法要承担的法律后果。㈡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责任:对警察给予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刑事责任: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分。3.降低或取消警衔:对于受行政处分的警察,按照规定可以降低或取消警衔。4.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对违反纪律的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5.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其他:①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②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予以拘留。③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④人民警察的因公致残等同于现役军人的因公致残。第二部分警察专业知识一、我国的政法机关一、我国政法机关概述:㈠我国政法机关的构成:由党委政法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律师组织、公证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组成。㈡各政法机关的性质和基本任务:1.人民法院:⑴法院的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⑵法院的基本任务:审判各种诉讼案件,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解决民事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2.人民检察院:⑴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⑵检察院的基本任务:①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制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②追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合法的财产关系,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③追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活动,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④通过检察活动,进行法律宣传。3.公安机关:⑴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国家政权中,军队和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曾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⑵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①维护国家安全;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③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⑤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4.监狱:⑴监狱的性质:是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法执行机关。⑵监狱的基本任务: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5.劳动教养机关:⑴劳动教养机关的性质:是国家为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收容、管理和教育挽救劳动教养人员、完成劳动教养工作任务而依法设置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⑵劳动教养机关的基本任务:①依法准确使用劳动教养。②依法准确、及时地收容劳动教养人员。③对劳动教养人员依法实行严格、文明、科学管理。④认真做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⑤积极开展劳动习艺和矫治。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斗争,保卫、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㈢我国执法机关的组织管理:从纵向看:我国政法机关的组织分为两级:中央政府机关和地方政法机关,地方政法机关又分为省、市、县三级。1.从横向看:我国政法机关组织系统包括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除法院、检察院外,其他机关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㈣各政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1.人民法院: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3.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从人大,从上级。4.监狱:①监狱的设置主要包括两种: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②监狱实行两级管理,国务院司法部主管全国监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监狱管理工作。③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5.(戒毒)劳动教养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城市三级。按照所属关系分为:政府部门的劳动教养领导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按特殊带来单位对待的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命名:××省(市、自治区)××(地名)劳动教养管理所。6.国家安全机关:在中央成立国家安全部,在省一级成立国家安全厅,在设区市成立国家安全局。在设区市以上的党委设立国家安全领导小组。二、我国政法工作的概述:㈠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首要的政治原则政法工作的原则有: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执法为民、依法办事、专群结合、改革创新的原则。㈡党对政法机关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共产党执政时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由政法机关的性质及任务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㈢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1.政治领导;2.思想领导;3.组织领导;4.决策领导;5.法制领导。决策领导包括:①进行宏观公安决策;②对重大问题作出必要指示;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㈣政法工作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和组织路线。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是政法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是政法工作的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政法工作的基本方法。㈤政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1.坚持群众路线是政法机关的宗旨要求。2.坚持群众路线是政法机关的职能要求。主要有两方面:保护人民、惩治犯罪。3.坚持群众路线是法律的要求。4.坚持群众路线是宝贵的经验。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方面,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1.内容: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①人民民主;②法制完备;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④权力制约。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①以人为本;②保障人权;③文明执法。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合理合法;③程序正当;④及时高效。⑷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①把握大局;②围绕大局;③及时高效。⑸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①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指导;②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③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二、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警察的起源和发展:㈠警察的起源:警察的含义: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有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设置警察机构和专职警察力量。1.警察产生的条件是:⑴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⑵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⑶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⑷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㈡警察的发展:1.萌芽期的警察:⑴时间: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度过程中。⑵功能:氏族武装从不脱离生产向独立武装力量转化。在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监禁行为和审判行为的萌芽。2.古代警察:⑴古代警察的含义:指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⑵古代警察的特点:①军警不分,警政合一。②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极不严格,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③私刑、私狱普遍存在。3.近代警察:⑴近代警察的含义:指适应资本主义制度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的必然结果。⑵近代警察的建立:①较早建立警察制度的法国与英国:a.1789年法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了保安官制度。b.1790年据人权宣言建立市政警察。c.1801年拿破仑建立巴黎警察总局。d.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并由罗伯特·皮尔建立了首都伦敦警察厅。②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警察管理体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这种警察管理体制的特点是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中央集权制是以法国为代表的,这种警察管理体制的特点是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美国仿效英国,日本仿效法国建立了本国的近代警察制度。③中国的近代警察制度:a.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b.1902年,袁世凯在保定创设了警务总局。创办了中国第一所警察专业学校:保定巡警学堂。c.1905年,清政府在北平建立“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构,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d.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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