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案例分析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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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案例分析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摘要:选取企业招投标实践中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作为研究样本,探寻个案中所揭示出的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知识产权管理共性问题,并在认知企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要素的基础上,从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架构、流程设置和制度设计三个方面分析问题的成因。关键词:【招标投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案例研究】1.论述1.1案例描述06年初,国际知名的加拿大OTT-PPA建筑师事务所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锦绣公司)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简称设计研究院)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侵犯了前者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原告加拿大OTT-PPA建筑师事务所诉称,被告杭州锦绣公司于2001年8月邀请原告参加由该被告组织的当时暂定名为“锦绣天地·西湖国际俱乐部”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投标活动。原告经过精心设计,提供了一套独具匠心的建筑设计方案,整个建筑外形为一只振翅欲飞的蝴蝶。但经过投标评标程序之后,杭州锦绣公司通知原告其设计方案未能中标。然而在2003年9月份,原告偶然发现正在进行施工和商业推广的“锦绣天地”楼盘设计方案完全照搬了原告的投标方案,但其设计单位署名却是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告认为,两被告对原告设计的恶意抄袭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和恶意串通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连带责任。1.2选题背景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招标投标制度引入我国已有20多个年头。在招投标制度蓬勃发展的同时,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招投标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缺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近年来,企业招投标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繁发生。2004年7月和12月,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以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先后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称由于深圳宝安机场和广州新白云机场在幕墙工程招标过程中的疏忽,对中标单位所使用的技术审查不严,使用了原告公司的专利技术,致使原告专利权受到侵犯。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北京“森林大第”建筑项目涉嫌抄袭工程图纸案、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建筑设计招标中侵犯加拿大OTT—PPA建筑师事务所建筑设计作品版权案等等。。这一系列侵权案件的发生,扰乱了招投标公平有序的运作规则,同时也折射出隐藏于案件背后的企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1.3国内外相关理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氛围主要包括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环境和知识产权信用环境。知识产权意识环境是指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内化为社会公众意识,形成尊重合理解智力劳动、崇尚知识创新的价值观、道德意识和法律思想,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知识产权信用环境是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理念出发,强调“专利的授权,商标的注册,版权的登记,就是社会、政府与知识产权权益人之间签订的契约,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实施等经济活动,有着更为明显的契约经济特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市场诚信的依赖性更强,对社会诚信的要求更高。目前,我国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氛围并不浓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知识产权信用环境恶化。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较短,该制度还未渗透到广大公众的意识深处,公众对这种无形财产的归属和占有的判断,很难做到像对有形财产那样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对知识产权保护普遍缺乏一种较为清晰的认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境况还未从根本上得以扭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能力普遍缺乏。市场交易主体出尔反尔、不信守承诺,侵占他人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欺诈、恶意拖欠知识产权使用费等情形屡见不鲜,致使保护知识产权的契约成了废纸一张。信用环境的恶化增加了知识产权交易的成本,降低了知识产权的实用价值,极易引发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失,严重阻碍知识产权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使得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效用大打折扣。1.3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手段1.3.1案例搜集搜集渠道:通过查阅招标投标与知识产权方面的书籍文献,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设部、商务部、财政部等相关政府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国国际招标网等专业网站,查找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的专题报道等途径和方式搜集企业招标投标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案例。搜集结果:经过多种渠道的查找和搜集,共获得九个相关案例,这些案例的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2002年至2006年。其中有三个案例是作品设计方案征集竞赛中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虽不是发生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但与之性质相似,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余六个案例是企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涵盖工程招标、货物采购招标和服务招标等招标投标主要类型,其中货物采购招标案例一个,工程设计招投标案例两个,工程施工招投标案例两个,创作方案招投标案例一个。1.3.2案例选取从案例研究的典型性和客观性要求出发,将筛选标准设定为:首先,必须与企业招标投标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直接相关;其次,选出的案例所反映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不应重复,做到一个案例反映一个问题,并尽可能涵盖企业招投标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多种情形。依据上述选取标准对九个案例进行筛选,最终选取了杭州锦绣天地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案例,这个案例折射出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较具特色,基本上能够涵盖企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主要知识产权问题。2.该案例出现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2.1投标方加拿大OTT-PPA建筑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投标方案是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投标方案中主要包含投标方的方案布置、投标报价、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模型等内容。其中涉及投标方的多项知识产权,例如其拥有的设计方案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投标方案从构思到编制都是由投标方独立完成,凝聚着投标方的心血,尤其是投标方案中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的技术成果,更是得益于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因此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方案的版权以及方案中所运用的投标方拥有的专利和技术秘密等都应归投标方所有。招标方对于未中标的投标方案不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如果招标方需要全部或部分使用失标方案,须征得失标一方的书面同意,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招标方对于中标方案仅享有在特定招标项目上的一次使用权。因为招标方是就特定项目而进行招标的,每一次招标仅能就一个特定项目进行,而投标方也是仅针对该特定项目进行方案构思、文件编制并进行投标[5],所以招标方在其它项目上不能使用该中标方案。从这个案例来看,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杭州锦绣公司对加拿大OTT-PPA建筑师事务所设计的恶意抄袭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和恶意串通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2.2在我国招投标市场的成熟度不够市场成熟与否重点考察市场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和市场规则的形成与建立。一般说来,越是成熟的市场,越具有规范高效的交易规则和自律机制,市场主体的力量对比越均衡,竞争越充分。我国目前的招投标市场呈现出“僧多粥少”的买方市场局面,常常是数十家甚至上百家争夺一个招标项目,而招标业主作为货币资本的拥有者,居于优势地位,利用投标方想中标的急切心理,直接或变相、公开或隐蔽地强迫投标方接受种种苛刻条件,侵占或盗用投标方的知识产权,而投标方出于不破坏与招标人关系的考虑,只得忍气吞声、听之任之。原本在法律层面上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由于实际地位的悬殊,致使投标方丧失了与招标方博弈的话语权,其拥有的至关重要的谈判资本——知识产权被无情吞噬,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机制在现阶段的招投标市场失灵。而这个案例整明显显示了我国招投标市场的成熟度不够,这不仅需要时间的磨练,更需要各个招投标公司能对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2.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受到外部环境影响企业招标投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是孤立和封闭的,它的良性运转还需要包括社会知识产权氛围、国家相关制度安排和健全成熟的招投标市场在内的外部环境的有力支撑。2.3.1全社会知识产权氛围的影响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氛围主要包括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环境和知识产权信用环境。知识产权意识环境是指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内化为社会公众意识,形成尊重合理解智力劳动、崇尚知识创新的价值观、道德意识和法律思想,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知识产权信用环境是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理念出发,强调“专利的授权,商标的注册,版权的登记,就是社会、政府与知识产权权益人之间签订的契约,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实施等经济活动,有着更为明显的契约经济特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市场诚信的依赖性更强,对社会诚信的要求更高。目前,我国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氛围并不浓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知识产权信用环境恶化。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较短,该制度还未渗透到广大公众的意识深处,公众对这种无形财产的归属和占有的判断,很难做到像对有形财产那样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对知识产权保护普遍缺乏一种较为清晰的认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境况还未从根本上得以扭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能力普遍缺乏。市场交易主体出尔反尔、不信守承诺,侵占他人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欺诈、恶意拖欠知识产权使用费等情形屡见不鲜,致使保护知识产权的契约成了废纸一张。信用环境的恶化增加了知识产权交易的成本,降低了知识产权的实用价值,极易引发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失,严重阻碍知识产权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使得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效用大打折扣。2.3.2国家相关制度安排不是很健全国家相关的制度主要涉及招投标行政监管制度和招投标法律制度。招投标行政监管制度是指依照国务院的职权划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投标法律制度是以《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为主,以相关法规、规章为辅的规范各领域、各类型、各地区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管制度是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这种监管体制存在监管权分散重叠和忽视知识产权监管两大弊端。而现有的招投标法律体系中鲜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仅有的少数相关规定也是零散地分布在某些行业或地区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中,不仅法律效力层次不够高,对重大问题难以做出统一规范,而且各项规定交叉重复,缺乏可操作性。3.对于该案例出现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法3.1对于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处理方法导致企业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频频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受到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较薄弱、知识产权信用环境恶化的影响,又与我国招投标法律体系缺失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度缺陷紧密相关,同时“僧多粥少”的招投标买方市场所引发的双方地位失衡现状,也使存有侵犯投标方知识产权动机的招标方有机可乘。不过,投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配置不合理、流程设置不完备和制度设计不到位等自身管理缺陷是其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的关键原因。因此,投标企业应当苦练内功,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管理和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为指导方针,进行企业内部管理的全方位创新,在招投标全过程中融入知识产权管理内涵及管理要素,从系统的角度来配置知识产权资源,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招投标操作规程质的融合。3.1.1组织结构优化投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优化,首先是对企业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其次,为企业投标工作机构的各岗位人员设定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再次,以设定的职责为依据,考核各类人员在投标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3.1.2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全过程定位目前大多数投标企业对于招投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仅仅限于侵权纠纷发生后的协商和诉讼,在此之前的知识产权管理事项并未纳入企业招投标管理职能之列。因而,投标企业应当首先转变原先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定位,将事后维权的管理职能转变为招投标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使工作重心从事后补救措施转移到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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