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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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炼铁安全规程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安全管理5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6一般规定7供上料系统8炉顶设备8.1一般规定8.2钟式炉顶8.3无料钟炉顶9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9.1高炉本体安全要求9.2操作安全要求10喷吹煤粉10.1一般规定10.2烟煤及混合煤喷吹10.3氧煤喷吹11富氧鼓风12热风炉和荒煤气系统12.1热风炉12.2荒煤气系统13炉前出铁场和炉台构筑物14渣、铁处理14.1一般规定14.2摆动溜嘴操作安全要求14.3渣、铁罐使用安全要求14.4水冲渣安全要求14.5转鼓渣过滤系统的安全要求14.6倾翻渣罐安全要求15铸铁机16碾泥17通讯、信号、仪表和计算机18电气、起重设备19设备检修19.1一般规定19.2炉体检修19.3炉顶设备检修19.4热风炉检修19.5除尘器检修19.6摆动溜嘴检修19.7铁水罐检修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炼铁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标准对炼铁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军、李晓飞、马丽仙、万成略、吴声彪、薛智章、陈改怡、李怀远、聂岸、王健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2GB11660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6543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YBJ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烟煤粉pulverizedbituminouscoal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简称煤粉)。3.2惰化气体inertgaswithalittleoxygen以惰性气本为主要成分,并含有少量氧气的混合气体。3.3轮法wheelmeans一种高炉炉渣处理工艺。3.4凝结盖coagulatingcover铁水罐中铁水表面凝固部分。3.5鼓盖操作operatingwithcoagulatingcover在清除铁水罐中的凝结盖之前进行的接收、倾倒铁水或清理铁水罐等操作。4安全管理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4.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4.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4.5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4.6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4.7炼铁企业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4.8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3接班制。4.9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4.10炼铁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1炼铁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4.12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1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14炼铁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15炼铁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4.16炼铁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4.17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4.18炼铁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经理)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5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5.1厂址选择应符合YBJ52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海潮、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若无法避开,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防。应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5.2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0m。5.3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5.4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避开铁口、渣口。5.5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值班室至氧气、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GB6222和GB16912的有关规定。5.6总平面图设计,应优先考虑厂内铁路、道路、消防车道、人行道、管线等的走向,以及通4廊、弃渣场的位置。5.7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5.8炉台区,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渣罐、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1000min/d。6一般规定6.1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度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6.2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安设栏杆和足够照明。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的规定。钢直梯和钢斜梯的设置,应遵守GB4053.1~4053.2的规定。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宜小于55°。6.3天桥、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6.4楼梯、通道的出入口,应避开铁路和起重机运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6.5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其与路面之间的净空调试应符合YBJ52的规定。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6.6煤气作业类别一般按下列情况划分:一类煤气作业:风口平台、渣铁口区域、除尘器卸灰平台及热风炉周围,检查大小钟,溜槽,更换探尺,炉身打眼,炉身外焊接水槽,焊补炉皮,焊、割冷却器,检查冷却水管泄漏,疏通上升管,煤气取样,处理炉顶阀门。炉顶人孔、炉喉人孔、除尘器人孔、料罐、齿轮箱,抽堵煤气管道盲板以及其他带煤气的维修作业。二类煤气作业:炉顶清灰、加(注)油,休风后焊补大小钟、更换密封阀胶圈,检修时往炉顶或炉身运送设备及工具,休风时炉喉点火,水封的放水,检修上升管和下降管,检修热风炉炉顶及燃烧器,在斜板上部、出铁场屋顶、炉身平台、除尘器上面和喷煤、碾泥干燥炉周围作业。三类煤气作业,值班室、槽下、卷扬机室、铸铁及其他有煤气地点的作业。炼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类作适当调整。6.7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GB6222的规定。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在一类煤气作业场所及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宜设置方向相对的两个出入口。大型高炉,应在风口平台至炉顶间设电梯。6.8煤气危险区(加热风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煤气区域,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6.9无关人员,不应在风口平台以上的地点逗留。通往炉顶的走梯口,应设立“煤气危险区,禁止单独工作!”的警告标志。6.10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5设置遇物料阻塞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置;——带式输送机托辊中心轴线距底面的高度,应不小于0.5m;——带式输送机检修完毕,应用电铃、电话或警报器与操作室联系,经双方检查确认胶带上无人,方可启动;——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现场的需要,每隔30~100m设置一条人行天桥;应有防滑措施,超过12°时,应设踏步;地下通廊和露天栈桥亦应有防滑措施;——带式输送机的通廊,应设有消防设施;——带式输送机的通廊的安全通道,应具有足够宽度;封闭式带式输送机通廊,应根据物料及扬尘情况设除尘设备,并保证胶带与除尘设备联锁运转;——带式输送机通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通讯联系设备和足够照明。6.11采用铁路运输的矿槽和焦槽,两侧及其与铁路之间均应设置走台。走台宽度应不小于0.8m,并高出轨面0.8~1.0m;走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间距,应大于2.37m;走台两端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采用料车(罐)上料的高炉,栈桥与高炉顶及卷扬机室之间应有走桥相连。6.12检修期间设置的检修天井,应有活动围栏和检修标志,平时应盖好顶板。6.13机械运转部位应润滑良好。移动式机械应有单独的润滑。分点润滑应停机进行,并挂牌或派专人在启动开关处监护。6.14油库及油泵室的设置,应遵守GBJ16的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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