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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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第八条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领导小组成员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暗示评审人员的评审行为,以致影响评审小组的公正评审和操作程序,给学校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学校或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发放的过程中,有挪用、虚报、骗取、冒领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第四章责任追究形式第十五条责任追究问责形式,视情节轻重;一是告诫;二是通报批评:三是有违纪行为的,除追缴违纪资金外,还提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四是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10-24569871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xxxxxx中学2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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