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程自来水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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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工程给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XXX工程给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编制依据1)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2)给水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5)、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5)、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6)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2适用范围本细则仅适用于XXX给水工程。1.3凡本细则未规定部分,按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2.1开工条件及控制程序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开工许可。2.2监理例行程序。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程序;明确监理组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地例会程序。2.3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条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工法、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及技术和进度要求。2.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认可。承建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管理,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织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量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审查认可。2.5设计交底。开工前,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建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2.6移交工程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承建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并对其测量成果进行审查报验。2.7检查施工条件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根据承建单位报送的进场施工设备,监理工程师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要求。不经监理批准,不准使用未经检查批准的设备,不经监理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2)施工准备检查。施工前,承建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场地清理及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混凝土配比审批。开工前,对使用的水泥、砂、碎石、块石、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承建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水泥砂浆、混凝土配比试验报告单。未监理签证批准的材料和混凝土配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8签发开工许可证,根据开工前各项环节检查,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建单位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在接到报告后,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2.9如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须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承建单位收到监理的开工批复文件,即可按规定时间开工。3、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作业,严格控制,上一道未经监理签证,严禁下一道工序开工。监理工程师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直至责令返工,停工方式予以制止。3.1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控制a、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放样,确定建筑物的具体位置,确定中心点位置,在不影响施工的地方,在纵横轴线延长线上,设立固定桩,并测量各桩顶高程。将由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用水准基点高程引测至施工现场,并设立施工用水准基点桩(保证施工期不被破坏)。b、管路开挖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础的开挖、清理基槽要满足如下要求:1、满足工程地质和设计对基础的要求;2、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沟底一定要平整,沟底基沟土壤不允许有块石。3、所有基础验收要由质量监督站、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共同验收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的目的是,消除缺陷和隐患,以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满足项目建筑功能要求。保证施工正常进行。4.1通知业主及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首先要以质量通知单形式,通知业主,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及与其有关联的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4.2承包商应调查并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承包商接到通知单后应详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其内容包括:1)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2)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3)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4)提出修补缺陷的具体方案。5)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4.3调查和研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质量事故报告进行调查和研究,有时还应进行试验验证,定期观测或专家论证等工作,分析对工期费用等关系。4.4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一般作出三种决定:1)不需要进行处理。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常作出不需要进行处理的决定:(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2)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3)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做处理。(4)对出现的事故,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可不做处理。2)修补处理。对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同时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可以做出进行修补处理的决定。3)返工处理。凡工程质量未达合同规定标准,有明显又严重的质量问题,又无法通过修补来纠正所产生的缺陷,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返工处理的决定。对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造成的费用损失坚持谁该承担事故责任由谁负责的原则。或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处理。5、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5.1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承包人在接到进场通知后,应按合同书的《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5.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监理部收到承包人施工总进度计划后,根据合同中工期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给承包人,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的进度依据。5.3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5.3.1当工程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告上报监理部。监理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批复。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补充文件。5.3.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5.3.2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6、投资控制6.1投资控制的依据是业主与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和监理合同中监理权利第十四条之规定的投资控制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工程款支付的条件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图16.2投资控制的目标6.2.1依据合同审批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6.2.2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6.2.3根据授权处理索赔中的费用问题。6.2.4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工程付款证书。1承包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审批调整和修改施工总进度计划4承包人编报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5监理机构审批6调整和修改施工进度计划7承包人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按月编报施工进度报告9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拖后)8监理机构监督检查施工进度10是否影响总工期后续工作安排11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14继续施工12监理机构审批是否曼足要求13修订进度计划不同意补同意意不同意同意是否是否6.2.5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程序见(图3)。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图图36.3完成工程量的计量6.3.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合同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向监理部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6.3.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当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人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和监督单位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6.3.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人员参加复测,监理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准确工程量。5.3.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守执行。7、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7.1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体系监理机构实行安全生产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本工程安全控制体系;现场安全负责人刘晓丹。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监和监理人员都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定期交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监理单位每周一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有关相关专业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理档案。7.2检查承包人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1)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不能指导施工的应及时纠正。2)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各技术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并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检查施工人员交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并在投标中列为非竞标费用。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对工程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说明。5)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和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6)开工前和停工复工前对进场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未经检查合格的不准复工。7)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和保管危险品的责任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建立醒目标志。(8)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机具。7.3工程不安全因素与预控措施1)车辆的不安全因素:由于道路狭窄,路上行人过多通行不便,石方运输量较大,易发生人员、车辆和第三者安全事故。(2)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由于存在基础开挖、石料砌筑等立体作业和砼拌和、浇筑易发生安全事故。(3)预控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施工人员和车辆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工地行车调度和指挥,限制车速。遵守操作规程和标准,在机械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检查监督,落实各岗位责任制,配备必备的劳动保护装备,规范施工程序和方法。7.4环境保护1)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物和建筑物等的破坏。3)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中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设施。,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并对受到破坏的植被及时采取恢复措施。4)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的堆放、处理和利用。防止任意弃渣造成污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或其他承包人的施工。5)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并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6)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施应有序放置。7)工程完工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场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8、合同管理8.1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8.1.1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并经发包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实施一些类型的变更。8.1.2变更建议的提出工程变更的提出可由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提出。8.2清场与撤离监理部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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