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考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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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考考生守则1.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2.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3.开考前25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不得离场。4.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粘贴条形码,并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7.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卡)按规定的顺序反扣桌上,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考人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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