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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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学生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入住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凡被学院批准入学的全日制学生,都应当进住学院学生公寓,以便于集中统一管理。第二条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第三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学费、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第四条入住手续包括:建立宿籍;签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住宿协议书》;领取住宿证等。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住校的,需经新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申请(注明校外住宿地址)并签定安全责任状,经所在院系学生科批准,学院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核实备案,方可走读。第五条入住者应按指定的公寓、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处舍务科统一管理,不准擅自占用、转让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住宿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第六条学生凭住宿证出入学生公寓,无住宿证者禁止进入学生公寓。住宿证丢失,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舍务科,并办理补办手续。第七条学生家长、亲友在协助学生整理内务后,应及时离开学生寝室,不得私自留宿。第八条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公寓内墙壁和备品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依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第九条认真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内务标准》,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自觉保持内务整洁。第十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公寓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寝室、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向窗外抛物。第十一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公寓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禁止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第十二条禁止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丢失责任自负。第十三条应在公共洗漱间用水,禁止在寝室内洗漱、洗涤、晾挂衣物。第十四条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禁止使用2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褥子、电吹风、电熨板等违章用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第十六条学生公寓楼寝室内22:00熄灯,公寓自习室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第十七条自觉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会客制度》,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公寓管理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1:00后禁止在公寓内接待来访人员,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第十八条学生公寓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违者按给予校纪处分。第十九条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公寓楼。留客者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分。第二十条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和校园网,参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学生入住寝室时,应与公寓管理人员一同察看室内备品是否完好,并在《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及备品管理一览表》上签字。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是一支专门对学生住宿进行检查、管理的学生干部队伍,负责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全体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生干部工作。第三节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设有门卫值班,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检查出入公寓楼人员的证件。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认真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一)正常上课期间,学生应在关门前离开公寓。关门期间,公寓管理人员对各寝室及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出入公寓楼。(二)无课的学生应到图书馆、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班级上自习或到体育场馆活动、参加社会实践等,不应在公寓内逗留。(三)因病、事在正常上课期间留在公寓楼内的学生,需向公寓管理人员提交由学生所在系批准的请假单。(四)遇有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需要进出公寓楼的,必须持所在系学生科书面说明,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进出公寓楼。公寓开关楼门时间表开门时间关门时间熄灯时间05:3021:0022:00晚21:00开始查寝,学生此时应在各自的寝室接受检查。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及访客应遵守《学生公寓会客制度》(一)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空间,更是住宿学生的公共场所,为了保证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便于规范化管理,任何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会客一律在会客室或大厅。(二)来访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并说明来由后方可与学生会面。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暂押证件。(三)客人21:00前必须离开学生公寓,会客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四)正常上课时间,除学院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因正常检查工作、值勤或学生父母前来探访外,禁止异性进入公寓楼。(五)来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从公寓带走,不听劝阻者,移交学院保卫部门处3理。(六)学生不得将来访人员带入寝室,私自带客入寝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不服从管理,强行带客入寝的,给予纪律处分,并移交保卫部门处理。(七)来访客人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寓内吸烟。第二十六条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有权对学生现住寝室及床位实行动态调整。第二十七条学生个人要求调整寝室或床位,需经各院系学生科批准,并在学生工作处舍务科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及床位。不得占用空置床位。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物品的统—摆放。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与防火制度》(一)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公寓大门需要检验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二)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三)学生集体住宿,寝室空间相对开放,每个住宿学生应加强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不宜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后果自负。(四)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做到随手锁好门窗,严禁学生私自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严禁自行更换锁具或私配钥匙。(五)从公寓带出的物品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登记放行。(六)不得在公寓楼内及周边区域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七)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带腐蚀性等有害公寓安全、卫生的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公寓内,如蜡烛、酒精、鞭炮、汽油、煤炉、打火机、液化气罐及燃具等。(八)严禁擅自移动、私接电源、更换和附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存放学校规定外的照明及其他任何电器。如: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电水壶、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板等禁止使用的电器。(九)电路设备发生故障时,请不要私自拆修,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请供电中心处理。(十)学生寝室内摆放计算机及外接电源必须整齐安全,电源线不得绕床,不得跨寝室联机、联网,不得跨寝室连接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十一)必须使用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合格电源插排(学院供电中心免费提供鉴定服务),否则容易因插排短路造成突然断电,损坏电器,甚至引起火灾。(十二)因擅自使用违章电器具、火源等,导致火灾和人身事故者,追究当事者责任,由当事者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并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十三)不得在公寓安全通道口堆放物品。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乱动。公寓内的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在未发生火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十四)学习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相应的防火、救火及逃生知识。(十五)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内部人员作案,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十六)严禁在公寓内传播反动、淫秽物品。违者除按有关规定没收外,报学院保卫部门处理。(十七)进行体育锻炼应在学院指定的运动区,公寓内不准进行体育活动,如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轮滑等。(十八)违犯以上规定,将没收违章器具、器材,并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校纪处分,不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不得评选任何先进荣誉称号。(十九)发现火情隐患及发现火情时,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4(二十)发现入室盗窃案件,应首先保护现场,并迅速上报。校内报警电话6190110(9110)6117002(7002)第二十九条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应遵守《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一)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公寓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申请和批准,一律不得将计算机带进学生公寓。(二)台式计算机搬出公寓时需开具物品出门证,并同时取消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资格(临时维修或校外存放需特别说明,保留使用资格),再次进入公寓须重新申请方可使用。(三)严禁私自跨寝室、跨楼层、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四)学生在公寓自行配备的计算机,只能用于学习、设计(节假日可进行适当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谋利。(五)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六)严禁通过计算机观看、调用、复制、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游戏、影碟、计算机软件等。(七)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出现任何损坏、丢失由学生本人负责。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八)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任何责任。(九)在不使用计算机时,应及时关机断电,并拔下电源插座,安装计算机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十)应当使用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合格电源插排(学院供电中心免费提供鉴定服务),否则容易因插排短路造成突然断电,损坏电器,甚至引起火灾。(十一)熄灯后,严禁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十二)自行配备计算机的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立即将计算机清除出公寓,一年内不准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并依据相关制度给予处罚。第三十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寓水电管理办法》。(一)提倡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现象,及时关闭用电器具。(二)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三)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登记报修,不得擅自修理。(四)为使学生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根据“保证必需、节余顺延”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个寝室每月免费配给规定电量,当月未用完,自动结转到下月继续使用,但不跨学期结转。(五)用电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用电超出定额的部分由同寝室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的标准根据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六)公寓供电系统具备自动识别寝室用电恶性负载、用电计量及预收电费、电费查询、购电提示、无费自动切断等功能。(七)自费购电电量直接计入本寝室总电量。系统在寝室结余电量不足5度时起,每消耗0.5度电量,自动提示一次,提示方式为蜂鸣音。超过免费电量使用范围,应及时购电,如不及时购电,系统将自动停止对该寝室供电。(八)凡是使用阻性电器(如热的快、电饭锅、电压板、电暖器等),本系统将自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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