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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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管理制度(机电运输部分)三矿2目录第一篇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前言第一章管理原则、机构、职责及业务划分第一节管理原则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三、具体业务划分第二章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基本规定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第三章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第四章电气试验制度第五章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管理制度一、管理与发放二、安装、维修和回收第六章杂散电流管理办法第七章关于三矿井下局扇供电三专两闭锁的实施办法一、职责范围二、业务范围及管理办法第八章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第九章井下局部扇风机“双风机、双电源”管理办法一、已制定并要求继续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安装、配套方案(一)变、配电系统(二)风机开关与闭锁开关、瓦斯电闭锁三、局扇双风机、双电源、瓦斯电闭锁的安装、回收、维护3及电气保护整定、安装验收标准、运行及试验制度四、处罚第十章电缆管理制度一、业务范围划分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三、电缆的使用管理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章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2.1.1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1.2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2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及职责2.3调度机构、供电区队、重要用户职责2.3.1调度机构2.3.2供电区队2.3.3重要用户3、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处置3.1Ⅰ级停电事故3.2Ⅱ级停电事故3.3Ⅲ级停电事故4、应急响应4.1Ⅰ、Ⅱ级停电事故响应4.1.1事故报告44.1.2事故通报4.1.3应急处置:4.1.4、恢复供电、应急供电预案及应急结束:4.2Ⅲ级停电事故相应5、应急保障5.1技术保障5.2装备保障5.3人员保障第十二章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一、电气管理组二、防爆检查组三、电缆管理组四、小型电器管理组第十三章关于采掘工作面使用6K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第十四章关于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第二篇皮带运输系统管理制度一、强力皮带机机巷和强力皮带变电所管理办法二、强力皮带机检查、维护、检修制度一)职责规定二)皮带机日常检查维护事项及内容三)皮带机定期检修周期及内容三、强力皮带机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四、钢丝绳芯胶带的管理措施1、钢丝绳芯胶带的日常管理2、钢丝绳胶带接头的制做要求3、接头胶料的保存和使用五、皮带机保护装置的管理规定六、防止强力皮带机重负荷停机的管理措施5七、井下皮带防着火措施第三篇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第三章平巷运输基本规定第四章斜巷轨道运输基本规定第五章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一、提升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安全措施二、轨道的运输、维修、更换及铺设安全措施(一)装运、绑扎(二)装轨车辆的运输(三)从装轨车上卸钢轨(四)维修轨道工作三、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⑴、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⑵、安全措施四、斜巷提升安全措施五、关于使用三链环和自制钢丝绳环连接车辆运输的安全措施六、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七、井下大巷、绞车道清理安全措施(一)、绞车道清理(二)、运输大巷清理八、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九、硫酸管理制度(一)、硫酸的领取(二)、硫酸的存放(三)、稀硫酸的配制(四)、稀硫酸的发放6(五)、其他规定十、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十一、处理矿车掉道安全措施(一)、绞车道处理矿车掉道安全措施(二)、平巷处理掉道的安全措施十二、倒拉牛绞车提升安全技术措施十三、小绞车管理办法十四、窄轨车辆连接装置入井检查制度(一)、检查制度(二)、窄轨车辆的检查内容:(三)、人车(四)、窄轨车辆联接主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规定第六章电机车检查检修制度第七章、平板车的管理办法第八章、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第九章、矿井运输安全设施检查制度第四篇采掘及其它管理制度一、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管理办法二、采掘工作面阻燃胶带管理办法三、三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四、机电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办法五、三矿配件管理制度六、三矿租赁设备管理办法七、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八、阻燃胶带管理制度九、油脂管理制度十、工器具定期试验制度十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7十二、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十三、三矿地面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十四、压、通、排、提设备绞车巡回检查制度十五、三矿承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十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十七、机电运输设备包机制度十八、事故分析追查制十九、提升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二十、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二十一、γ放射线放射源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二十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二十三、安全活动日制度二十四、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二十五、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办法二十六、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二十七、三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与损坏追究办法二十八、三矿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二十九、三矿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三十、三矿物质需求计划的编制和报送办法三十一、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8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前言为了使我矿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矿井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现将我矿历年编制的电气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措施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逐级审批。现已编审完毕并汇编成册打印下发,请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一章管理原则、机构、职责及业务划分第一节管理原则1、矿井电气安全工作关系着整个矿井安全,井下电气安全方面出现问题,有可能会引起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对矿井电气安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严抓细管。井下电气安全的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逐项落实‘的原则。2、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窑司发[2007]276号文)、《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窑司发[2008]198号文)及矿上的各项规定。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机构:机电运输部为矿井电气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部长对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进行直接领导和监督,副部长配合部长搞好此项工作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各业务主管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电9气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具体负责。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种新进机电设备的“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的审验、把关、登记、建帐。防爆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为机电副矿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防爆电气管理技术责任,物资供应部门的人员负性能质量责任。机电运输部建立电气管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需做到:1)有适应业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3)有完整的台帐和各项记录。4)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图牌板和原始数据。(二)、职责:矿电气管理机构(机运部)负责全矿电气安全总体全面管理,并负责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各主管人员及专业小组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1、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职责:对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变电所和主要负荷(如通风,排水,提升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计算、整定、校验等,并在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有关设计计算数据必须妥善长期保存并在负荷发生变化后及时进行调整。(2)负责电气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图纸、安全措施、技术档案的编制、审核、保存及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工作。(3)负责审核、审查和检查矿井供电各环节遵守和落实《规程》及上级、矿上有关电气安全方面各项规定的情况。(4)领导电管组展开业务。2、电管组:(1)负责井上下和生产有关的电气安全方面的日常现场检查。(2)负责各变电所低压用电负荷的核算及供出低压负荷的审10核签发,及各水平低压供电系统图纸的填图、绘制。(3)按电气工程师提供的数据对各变电所高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整定。(4)负责对矿井三大保护(漏电、短路、接地)装置、地面防雷电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日常检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检测;负责对各种高压绝缘用具,变压器油进行定期送检试验。(5)负责定期对“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开关的运行切换情况及风、瓦斯电闭锁情况进行检查。(6)对机电一队电缆管理小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7)对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管理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3、各专业化管理小组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在矿“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一)各机运队: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把关(1)凡是从库房领取或者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经过有电气防爆检查知识和资格的人员专人负责检查,确认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并张贴在外壳里面容易检查的部位,并同时要求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是否齐全,经检查一切无误后填写“防爆电器入井证”后在才准入井。(2)全矿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必须经过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的把关、验收,其中机电一队负责采掘(通灭)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包括检修后全矿各单位使用的开关、电动机等;机电二队负责充电机、潜水泵、矿灯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器、电缆;运输队负责防爆蓄电池11机车、防爆蓄电池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缆;选运队负责本队管辖的电气设备、电缆。(3)各机运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队长负总责,各主管队长和电工班长(组长)具体负责;各采掘、通灭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主管机电的队干部、电工班长(组长)负责。(4)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供电设计,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安装的电工对此负具体责任。2、电气三大保护的管理职责(1)各队由队长总负责,针对电气三大保护的安装、维护、检查、检修、整定全过程,对照《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各自的《细则》,建立健全本队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头。其中技术队长对技术工作(如设备选型、设计计算等)负责,主管电气的副队长对电工的工作质量负责。(2)漏电保护:由机电二队变电工负责每小班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欧姆表显示、局部和辅助接地线等进行一次例行外观检查,每天由中班变电工负责按照《三矿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进行一次试验,包机电工每月对漏电保护装置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试验。各皮带、绞车等机房配电亭的漏电试验工作由机房值班人员兼管,具体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仍由机电二队负责。(3)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除正规变电所的短路保护由机运部电管组负责外,其余各机运队自己管辖范围的开关,其短路保护的整定由电工包机组长负责整定,其整定数据的计算必须经技术副队长验算、批准和登记。为便于检查,要求所有高低压开关上必须悬挂维护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用途、功率、整定值、整定日期和维护人。(4)接地保护:由各队值班电工每小班对本队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固定电气设备,由包机12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填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上);移动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由电气主管队长或电工班长检查、验收。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负责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管理。(二)、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把关(1)原则上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在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均应从机运队相应的专业小组领取。领用人必须承担查验责任,必须详细查验“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是否齐全,经确认无误后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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