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09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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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3——CDG/ZG1008-2009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局铁路技术规章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铁路行车安全,依据《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铁道部令第6号)、《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69号)和《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15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技术规章”)是指铁路局和站段制定的涉及技术装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第三条技术规章分为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基本技术规章:铁路局的基本技术规章是指《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及其补充规定,站段的基本技术规章是指《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专业技术规章:是对基本技术规章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包括铁路局下发的专业技术文件和站段制定的《段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段细》)、作业程序、作业规定等。专业技术规章按专业分为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安监、信息、土房、总工。第四条对不在技术规章范围内具有标准性质的文件,应纳—4——入相应的标准体系统一管理。第五条路局技术规章主要反映路局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的技术要求,站段技术规章主要反映站段技术管理工作要求。第六条技术规章应随着运输生产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技术规章的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违反现行技术规章。第七条凡属于技术规章范围的文件必须纳入路局技术规章目录实行目录管理。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八条路局技术规章管理实行路局、站段两级管理。建立归口管理、专业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管理体系,强化系统管理、专业负责制。第九条路局成立技术规章管理领导小组,由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总工室主任为副组长,安监、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土房等处室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总工室。第十条路局技术规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路局技术规章的领导工作;路局总工室负责归口管理路局技术规章和《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规章系统”),组织路局基本技术规章的制定;专业处(室)负责本专业系统专业技术规章的制定、管理和规章系统中本部门的规章库,参与路局基本技术规章的制定;各运输站段应确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术规章的制定、管理和规章系统。—5——第十一条技术规章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局技术规章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2.组织审定技术规章管理办法。3.组织审定《行规》的制定、修改工作。4.组织对全局技术规章制定、修改、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局总工室职责1.负责全局技术规章的归口管理,制定技术规章管理办法。2.组织贯彻落实《技规》等上级基本技术规章。3.组织制定、修改《行规》及其补充规定。4.协调专业部门在制定技术规章中的结合部问题。5.管理路局技术规章目录,统一编号并定期公布。6.组织对全局技术规章贯彻实施的指导、检查和考核。7.负责管理和维护路局规章系统。第十三条局专业处(室)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技术规章,并制定本系统的实施办法。2.组织本系统对《技规》、《行规》和相关技术规章的贯彻落实。3.制定本系统专业技术规章管理办法以及《站细》或《段细》编制办法。4.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规章的管理,制定、修订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规章。5.参与制定、修改《行规》等基本技术规章,负责其中涉及本专业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提报工作。—6——6.负责审批本系统站段的《站细》或《段细》。7.对本系统站段技术规章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8.负责本部门规章库的管理维护,确保规章库内的技术规章完整有效。负责检查指导站段规章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第十四条运输站段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技术规章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技术规章主管领导、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和管理的延续性。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技术规章,制定本单位《站细》或《段细》、技术规章管理等实施细则。负责对上级技术规章中本单位必须执行的内容下发至相关部门和岗位。3.建立本单位规章系统(规章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规章库内的技术规章完整有效。4.对上级制定技术规章提出修改建议,负责向主管部门反馈上级技术规章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三章编制原则及要求第十五条技术规章应使用规范的名称。路局技术规章称为“规则”、“办法”、“规定”等,站段技术规章称为“细则”等。技术规章如需要过渡试用,在其名称后加“(试行)”。临时规定称为“暂行办法”或“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路局技术规章必须以路局正式文件发布,不得以决定、通报、批复、意见、函、电报、会议纪要等公文形式发—7——布。第十七条同一事物(事项、设备等)或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原则上只制定一个技术规章。专业技术规章不得对既有技术规章发布补充规定,如需修改,只能修订原有的技术规章并重新公布。第十八条应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组织的变化和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废止、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技术规章,确保技术规章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指导性。第十九条技术规章应采用国家、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第四章技术规章的制定第二十条技术规章的制定程序1.总工室负责组织基本技术规章的制定,指定起草牵头部门,相关部门配合。专业技术规章由专业部门负责组织起草。2.技术规章完成草案后,应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3.基本技术规章由总工室负责组织会审,专业技术规章由专业部门组织审查。4.技术规章发布实行会签制度。基本技术规章由总工室组织会签,报主管局领导签发;专业技术规章由专业部门组织会签,报主管局领导签发。第二十一条技术规章遵循“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因技术规章错误直接造成事故的,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8——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路局收到铁道部发布的技术规章后,由相关对口部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转发。贯彻执行铁道部技术规章时,不得在转发文中提出属于技术规章范畴的要求;如路局有新的要求,应单独制定技术规章发布实施。第二十三条路局制定公布新技术规章的同时,要废止与其相抵触的或重复的技术规章。第二十四条路局各专业部门每年应对临时规定组织一次清理,对切实可行有必要保留的内容,应及时纳入相应的技术规章之中。第五章目录管理第二十五条为规范管理,路局对技术规章进行目录管理。凡属于技术规章范围的文件必须纳入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第二十六条发布技术规章的文件必须经总工室和安监室会签,由总工室统一编号,起草部门将编号加入到规定的相应位置。第二十七条发布技术规章采用发布通知正文加附件的形式。技术规章编号标注在附件第一页左上角第一行,并在正文中注明。第二十八条每年路局由总工室牵头组织对技术规章进行清理,下一年一月底前公布有效技术规章目录。站段由技术规章归口管理部门牵头,每年对本站段技术规章进行清理,下一年一月底前公布有效技术规章目录,并报主管处室和总工室备案。—9——第二十九条铁路局技术规章编号由技术规章代号、专业代号、顺序代号、修订代号和发布年号组成(如下图)。CDG/XXXXXXX-XXXX技术规章发布年号技术规章修订代号技术规章顺序代号技术规章专业代号技术规章代号(CD代表成都铁路局,G代表技术规章)1.专业代号用2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各专业的专业代号如下: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货运客运安监信息土房总工CWJWGWDWCLHYKYAJXXTFZG基本规章无专业代号。2.顺序代号顺序代号由类别代号+顺序号组成。类别代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0—基本技术规章,1—专业技术规章。—10——基本技术规章发布时的顺序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修改时顺序号为发布时的顺序号后加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发布时间顺序编排。专业技术规章顺序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3.修订代号修订代号为选择项。在同一年对同一技术规章进行修订时,沿用被修订技术规章的顺序代号,并在顺序代号后用1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A、B、…,分别表示第1次修订、第2次修订、…),按发文时间顺序编排。非同一年修订的技术规章只改年号不加修订代号。第三十条铁路局技术规章编号示例1.基本技术规章基本技术规章发布时《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CDG/01-2007;基本技术规章第1次修改时《关于修改〈行规〉部分内容的通知》CDG/0101-2007;2.专业技术规章专业技术规章发布时《成都铁路局工务××管理办法》CDG/GW1001-2009;专业技术规章在2009年度第1次修订时《成都铁路局工务××管理办法》CDG/GW1001A-2009;专业技术规章在2010年度修订时《成都铁路局工务××管理办法》CDG/GW1001-2010。第三十一条铁路局技术规章编号式样—11——第六章规章系统管理第三十二条全局技术规章通过规章系统实现动态管理。总工、安监、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土房、信息等处室应确定一名人员管理本系统的规章库,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并报局总工室备案。各运输站段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规章库的管理,并报局总工室和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各处室、站段对新发布的和接收到上级下发的技术规章,要及时在规章系统上完成入库。技术规章修订后,除将修订后的技术规章入库外,同时将废止技术规章移入“废止规章”库,确保规章库中的技术规章为最新且有效。CDG/GW1001-2009成都铁路局工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12——第七章检查、考核第三十四条路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技术规章的全面检查,各业务处每季度对本系统技术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站段每季度对本单位技术规章进行一次检查。第三十五条对技术规章检查结果应纳入安全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对技术规章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路局给予通报批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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