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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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第14章第一节中国公务员概述一、公务员的概念1、公务员的定义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理解公务员概念的关键要素(三者缺一不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第14章2、公务员的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第14章3、中国公务员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要条件)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成员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身份,是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取得国籍的方式原始国籍:因为出生而自然取得取得国籍:因为加入一国而获得第14章获得中国国籍的方式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于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本人出生即获得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加入中国国籍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14章(2)年满18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重要的是对宪法的完全赞成和支持)(4)具有良好的品行(实践中较难掌握现实可行的操作性标准)(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职位不同,要求不同;不应对公务员的身体条件提出超出职位要求的标准)(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第14章二、公务员的义务1、公务员义务的分类按照履行义务的期间不同:在职期间的义务和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按照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按照义务的内容不同:政治要求和服务规划第14章2、公务员义务的具体内容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第14章三、公务员的权利1、公务员权利的分类@政治权利@物质经济保障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第14章2、公务员权利的内容♫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或行政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第14章四、中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14章(一)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第14章1、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一类职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从事的是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第14章2、专业技术类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特点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低替代性技术权威性第14章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只具有对法律的执行权,没有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第14章4、职位类别的例外情形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第14章(二)职务序列1、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指在机关中具有决策、指挥、组织、监督等职能的职务。领导职务的层次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14章(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可分为♫选任制领导职务♫委任制领导职务第14章政府部门的设置: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执行(“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方案中没有规定的处(科)领导职务设置原则:3人以下的处(科)设一职4~7人的处(科)设一正一副8人以上的处(科)设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的处(科)机构,可适当增加副职,但最多不超过4人第14章(2)其他类职位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设置“公务员法”未就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公务员领导职务设置进行具体规范,只是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14章2、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厅局级以下的各级机关中设置的,不具有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非领导职务不具有领导职责。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第14章(1)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确定适当比例限额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上级机关的设置职数应多于下级,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第14章(2)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调研员、副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机关设置♣巡视员、副巡视员在中央、省级机关设置第14章(3)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5年以上副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5年以上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副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职务4年以上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3年以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公务员任非领导职务,可适当放宽条件。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第14章(三)职务级别设置1、设置公务员级别的目的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根据工作责任、难易程度等标准设置不同的级别,以实现职位之间的区别。公务员职业发重要台阶:公务员职务升迁的空间相对较小,级别的设置提供了另一种职业发展的途径。确定公务员报酬的需要:可以实现公务员在职务不晋升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第14章2、影响级别设置的因素①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决定其级别范围②公务员的工作经历、实绩和德才表现决定其具体级别③公务员所在职位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决定了同等条件下公务员的级别差异第14章(四)公务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十五级十层次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地区县(市)、乡一级国家级正职总理二至三级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三至四级省部级正职部长省长、自治区席、直辖市市长四至五级省部级副职副部长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五至七级厅局级正职局长、司长厅长、局长地级市长、州长巡视员六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副局长、副司长副厅长、副州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巡视员七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处长处长局长县长、县级市长调研员八至十一级县处级副职副处长副处长副局长副县长副调研员九至十二级乡科级正职科长科长科长局长、镇长、乡长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乡科级副职副科长副科长副科长副局长、副镇长、副乡长副主任科员九至十四级科员十至十四级办事员职务级别第二节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一、公务员录用的含义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与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人事制度。第14章二、中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第14章三、公务员录用的程序1、编制录用计划2、发布招考公告3、资格审查4、考试5、录用考察6、体检7、公示录用8、试用第14章1、编制录用计划“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录用计划是公务员录用的年度计划,其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考对象、范围及考试等。第14章2、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中必须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报考须知。报考公告必须提前、公开发布。报考公告中载明的内容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是有关身体条件的要求,没有载明的,视为没有相应要求,报考单位不得以没有载明的要求为由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报考以及考试的组织应该坚持便民的原则。第14章3、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网上初步资格确认实地资格审查(1)必备资格条件◘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文化程度◘身体和年龄条件第14章(2)职位资格条件职位资格条件只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有权规定职位条件必须是拟任职位所必需的,不能规定歧视性条件不得与“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条件相冲突第14章(3)限定性条件凡具有“公务员法”所规定的禁止录用情形的报考者,一律不予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过失犯罪)曾被开除公职者(“公职”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职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4章4、考试(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两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2)面试5、录用考察♦招考单位在笔试、面试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名额,考察名额的确定以面试成绩为主,参考笔试成绩。♦考察重点为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工作能力等。第14章6、体检7、公示录用8、试用第14章第三节中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一、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一)公务员考核的对象、原则和内容1、公务员考核的对象中国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的考核实行两套办法,非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公务员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其他规定。此处所说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的考核。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即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机关”包括: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纪委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及其工作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是指上述机关内部的职能部门。第14章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考核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第14章3、公务员考核的内容Ω德Ω能Ω勤Ω绩Ω廉第14章(二)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和标准1、公务员考核的等次第14章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等次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2、公务员考核的标准(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和创新精神,成绩突出。(2)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不足。(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第14章(三)中国公务员考核的方法与程序1、公务员考核的方法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第14章2、公务员考核的程序①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②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③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④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第14章3、公务员考核的特殊规定(1)新录用公务员的考核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第14章(2)调任、转任公务员的考核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调任或转任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第14章(3)挂职锻炼公务员的考核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第14章(4)公派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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