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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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五、施工机械保养维修制度六、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九、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十、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十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十二、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十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十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十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十六、起重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制度十七、机械设备检测制度十八、机械设备使用制度十九、机械设备验收制度二十、机械设备改造制度二十一、机械设备报废制度二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定期考核和奖罚制度二十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程序规定二十四、安全生产纪律二十五、施工现场门卫制度二十七、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度二十八、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二十九、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三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十一、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岗位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标准、规范,使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目标:1.1控制杜绝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1.2轻伤事故年控制在2‰以内;1.3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1.4无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1.5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1.6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96%以上;1.7安全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属安全管理的必保指标、每年制订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不得低于上述标准。2、各分公司、各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并严格实施。3、安全管理的强制措施: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贯彻执行JGJ59-2011标准,各工程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标准的全部内容。4、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合同》,凡属公司直管项目由工程部签订,其他项目由各分公司签订,报公司工程部备案。项目部与管理人员和各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的监督、检查、指导,工程竣工后严格按合同条款兑现。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宣传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觉性与责任感,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和寻求改进需求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检查的形式:作业人员自检、班组自检、项目检查、公司检查、上级对下级的抽查。2、安全检查的类型:2.1日常安全检查: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巡回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2.2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季组织一次以上安全大检查,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以上安全检查。2.3专业性安全检查: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模板支护、深基坑开挖、安全防护设施、消防等专业安全问题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检查。2.4季节性及节假日后安全检查:冬季、高温期间、雨季、台风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3、检查要按JGJ59-2011标准要求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定期检查要作好记录、存档。4、公司定期的大检查由公司相关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5、各级检查对检查时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要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整改完成,并对整改结果实行跟踪验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的公司年度全员培训教育计划进行,并保留教育培训实施记录。三、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四、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1、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进行。2、二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进行。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五、施工现场全体员工必须熟知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的要求进行培训。1、公司法人、生产经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2、安全专职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4、特殊工种除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6、待岗、转岗、换岗、重新上岗前的员工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六、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七、所有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管理是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促使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按照危险源的种类,制订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3、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人工挖孔桩、土方总体开挖及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否则不许开工。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等情况,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防止一般化。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分级审批,一般的由分公司组织技术安全人员编制和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大型工程和特殊工程由工程师编制和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6、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一道同施工人员进行逐级交底。7、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记录。8、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的专项施工过程及本企业规定的重点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9、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10、本公司进行总承包的项目,凡涉及到专业分包单位的,各项目部必须与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督促和指导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11、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书面交底。其它管理人员应协助安全员促使安全交底工作的落实。12、各作业班组必须指派专人对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13、各级安全交底工作必须作到实处,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14、公司安全生产工程管理部负责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日常的安全交底工作的管理,有权对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交底工作进行核查。15、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收编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公司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设专人管理、及时发放到相关岗位。16、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文明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设施以及落后或不安全的施工工艺。17、公司提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机械保养维修制度1、为了使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2、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周期的分级保养,主要是: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3、除定期保养外,还应执行在特殊情况下的几种保养: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转移前的保养。4、各级保养的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十字作业”。5、机械设备的修理分为大修、项修和小修。6、定期保养和修理间隔期执行公司《施工机械台班保养修理定额》(附后)。7、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和修理,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实施。8、完成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和修理,必须作好验收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1、根据建设部建建[1998]164号《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要求,防止因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施工机具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架设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3、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和各种“临边、洞口”防护用具。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4、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合格供应商或合格生产厂家名录中优先挑送,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名录外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采购,则应按规定要求对其进行评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实施。5、所有采购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索取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鉴定证或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存档备查。6、购置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7、使用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除遵守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8、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小型潜水泵等施工机具,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责任制,保证以上机具的安全运行。9、使用中,严格遵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潜水泵等小型施工机具必须全部要进入未级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且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定。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必须扣好下颏带、安全带高挂低用。11、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同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相结合,并且同步进行。①检查的形式包括:作业人员的自检、班组自检、项目检查、分公司及公司级检查、上级对下级的抽查。②检查的类型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和维修后的检查。③检查的内容包括:外况、结构、保护装置、电气元件、完好程度等,手持电动工具除进行上述外,还必须定期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检查。④各级检查对检查时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跟踪验证。⑤检查时,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12、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保养:①长期搁置未用的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②钢管及扣件定期做好防腐、润滑等工作。③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振动机具、潜水泵等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修,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④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或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⑤使用单位和维修人员不得任意改变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13、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进行,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及时报废。14、安全防护用品执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15、施工机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报废:①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不能达到使用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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