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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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学习制度1、党支部学习的组织(1)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3)宣传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①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习。②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③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④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2、党支部学习的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以及旗委的重要文件;党章及党建方面的理论知识。3、党支部学习的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支部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4、党支部学习的形式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要把党支部学习与党组中心组学习有机结合,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有机结合。5、有关学习要求(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2)党员干部个人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月学习计划,党支部要制定每年、每季度及每月学习计划。(3)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年至少要读两本好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4)要自觉做好学习笔记,由支部组织适时抽查读书笔记,年终由局机关党委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检查评分。(5)每次集中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视为半天旷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6)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或“考学”活动。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者限期进行整改。(7)参加学历培训和短期集中培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在学习、考试中违规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党组织谈话谈心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引导和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先进性,牢固树立为群众健康利益服务的宗旨意识,在科学合理的思想斗争过程中,确保党员为现代化建设实实在在地发挥表率作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有益经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组、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了解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掌握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三条谈心活动要讲究普遍性、广泛性和深入性,即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之间、党员与非党干部之间都要谈心,谈心内容要广泛,关键性的问题要谈得有深度有广度。党组织每年要组织2—3次集中性的谈心活动,谈心活动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第四条谈心活动要坚持双向平等的原则,不论是领导成员、科级党员,还是一般党员、干部群众,在谈论过程中要始终强调平等的地位,且相互提出意见和建议。谈心活动由支部组织,但不指定专人,不做专门记录。第五条谈话活动由党组织指定专人进行,主要针对在谈心过程中思想波动大、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工作出现失误的党员,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帮助查找问题原因和根源,帮助其认清错误、提高认识,帮助解决问题,真正达到进步的目的。第六条党组织要酌情采取谈话或谈心的方式,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创造讲真事、讲实话的氛围,引导党员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投入到谈话谈心活动中,既要通过谈话谈心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又要讲究措辞,掌握尺度,切忌自我封闭、打击报复、诬陷造谣等不良倾向的发生。第七条为确保真正发现问题,实现因势利导地进行整改,原则上可记录开展活动情况,但谈心谈话活动的具体内容不做记录。第八条对于经谈心活动开展批评教育后,仍未能认清问题、切实进行整改或敷衍应付、整改不到位的党员,由党支部领导代表党组织进行正式谈话,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并限期予以改正。这种情况下可做正式的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要及时将情况报党组。第九条对于经正式谈话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未改正的党员,由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廉政谈话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我局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廉政谈话制度。一、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任前由局党委组织进行廉政谈话。二、局党委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与支部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谈话;局其他党政领导也要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与下级其他党政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谈话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政纪方面,群众有反映或存在问题,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协调等,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不按期限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四、与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与党政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研究问题,提出要求;与群众有反映、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干部谈话主要是提醒、告诫、打招呼。五、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对发现有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六、被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对待。七、廉政谈话要落实专人按照规定做好谈话记录。八、局属各支部参照本制度,做好单位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的廉政谈话工作。九、廉政谈话制度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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