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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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方案一、编制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控制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造价操作业务指导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地方政策。(三)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相关报建、报验手续。(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工程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及省市有关文件。(六)结算资料、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七)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资料、隐蔽工程资料(验槽记录、隐蔽记录)等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八)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九)工程验收规程、规范。(十)委托人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规定。(十一)可作审计参考的监理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二、审计工作内容(一)审核招投标情况;(二)审核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履约情况;(三)审核合同内工程量的量、价情况;(四)审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的计量及计价的准确性;(五)审核工程索赔费用的合理、合法性(若有);(六)审核工程物资采购过程的公正、合理合法性;(七)掌握工程质量实施的动态情况;(八)审核施工方索赔费用,为委托人提供各类反索赔咨询服务(若有);(九)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清理未完尾工工程,完成全部工程结算审核;(十)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十一)提供其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政策、法规等系列咨询服务;(十二)应委托人要求,提供其他审计咨询服务。三、审计工作坚持的原则(一)公平原则:编制人员立足于客观公正立场进行审计编制工作,重客观事实,以求得公正、合理的结论。(二)客观原则:编制人员不受其他人为因素的影响,按照工程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分析,判断和计算。(三)科学原则:编制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和公认的规范、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编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开展工程造价审计编制服务时还应坚持以下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真实准确;顾客至上,服务第一;切实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保守各方合法秘密。1.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在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保密规定,自觉履行相应的职责。2.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3准备阶段:①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统一格式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的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的策划。③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公司技术主任根据工程预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量情况,指定项目负责人组成相应的项目部。④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明确的标的内容,提出应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向委托人索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的资料并填写《文件资料接收目录》,造价工程师及预算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收集、整理本专业资料对缺少的提出补充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向委托人提出补充要求。委托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⑤委托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⑥委托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应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要完整和充分。四、审计的目标通过审计,发现和揭露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提出合理建议。(一)工程审计总体目标若中标后,我公司将按照服务合同的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实际特点,结合我公司多年来从事工业建筑、民用公共建筑及其他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配备专业齐全、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的咨询人员,在尊重业主、现场监理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获得他们的配合,公平公正的提出咨询意见,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并为招标人所属工程类项目的工程提供完善,准确的造价咨询类各项服务。做到施工图预算造价控制在同行业建造费用的平均标准,用于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准确无遗漏,差错率为零。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做到完全满足业主对项目造价咨询的进度要求。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时间。(二)工程造价咨询组织结构根据造价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提名拟派项目各专业组工作人员,配备资深的土建、安装、市政、水利、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师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并由公司专家组监督和协助项目服务工作。(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人员配备:本造价审计服务项目将配备精兵强将,派足各专业人员,落实好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并进行量化,实行奖罚制度。2.拟投入项目的设备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笔记本电脑联想\戴尔5台式电脑组装机25复印机RICOHAficioMP50015汽车丰田、奔驰、哈弗3广联达正版5金建软件正版5六、审计风险的评估对审计风险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1.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工程造价及投资额准确性的影响;2.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工程造价及投资额的影响。(一)审计风险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法律法规变化风险。涉及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尤其直接影响工程造价计价多少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比如税法规定的税基、税率的变化,各分类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缴费费基及费率的变化,都会给市场主体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带来风险。这类风险往往是市场主体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不可能预测、也不可能控制的风险。2.工程量变动风险。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决策越科学,前期准备工作越充分,工程设计越周密,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变动就会越小。除了少数规模很小、工期很短、功能简单的小项目外,绝对不发生工程量变动的项目是没有的。因此,只要发生工程量变动,无论这种变动是计算失误造成的,还是设计变更造成的,都会给工程量清单计价带来风险。这类风险市场主体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一般是可以预测、可以控制的风险。3.计价要素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工程造价的计价要素,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无论是形成工程实体,还是为形成工程实体而采用的技术措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都离不开这三大基本要素,而这三大基本要素的市场价格不会是稳定不变的,而是随行就市,不断波动的。这样,就给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带来了风险,这种波动的频率越高、幅度越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也就越大。这类风险虽然可以根据经验预测,但经验再丰富的市场主体,也难以准确地预测。4.管理成本控制力风险。工程量清单计价,就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综合单价法计价。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无论是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还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其组成均包括管理费,因而,企业的管理成本控制力强弱也是有一定风险的。不过,这类风险属于企业内部可控制风险。管理成本控制力风险还可分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管理成本控制力风险与一般管理成本控制力风险。5.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一般是指战争、动乱、恐怖活动等以及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泥石流、滑坡等市场主体无法控制、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这样的事件或情况一旦发生,就不仅会给工程量清单计价带来风险,还会整个工程项目带来风险。(二)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管理措施1.规定基准日,依基准日划分法律、法规变化风险的责任。《国家计价规范》参照FIDIC合同条件规定基准日,即招标工程的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之前法律、法规变化,包括政策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投标人或承包人在报价中应包含其风险,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其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即发包人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这样划分法律、法规变化风险责任,体现的是风险合理分担原则。2.控制工程量变动,实行谁造成变动谁承担风险。工程量变动的风险一般是可控制风险,按照最具控制力原则,由于其产生原因不同,控制方法不同,责任主体也因之不同。首先是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所提工程量清单不全、不准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动。控制这类工程量变动风险,其办法是明确编制质量的责任主体,提高编制质量。为此《国家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并将这一规定明确为强制性条文。“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其次是控制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动风险,其方法是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变更。这类工程量变动风险与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引起的变动一样,其责任主体是发包人。上述两类工程量变动风险责任主体是发包人,但在具体计价活动中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调量不调单价,即在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动幅度以内的,只调整工程量,不调整综合单价。也就是发包人只承担工程量变动风险,不承担综合单价风险;二是既调量又调综合单价,即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动幅度的,既要调整工程量,又要调整综合单价。也就是发包人既要承担工程量变动风险,也要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综合单价风险。需要指出的是,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变动幅度”,目前还是容易被市场主体忽视的问题。合理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变动幅度”,既体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合理分担原则,也是合同约定原则的具体应用。此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动风险,只能由承包人承担。3.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波动,按合同约定分担风险。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波动是发生频率最高,也最主要的计价要素变动风险。如何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分担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是《国家计价规范》一大亮点。首先《规范》与《规则》均规定了“暂估价”,并对如何计列“暂估价”作了具体规定。暂估价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提出,投标人或承包人按“暂估价”进入综合单价,并在合同中约定。凡招标人或发包人提供了暂估单价,无论由谁采购,其市场价波动风险均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承担。《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由承包人自主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约定内的风险有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再次,《国家计价规范》规定,“暂估价”与最终确认价的差额部分,只调整合同总价,不进入综合单价。这样规定的好处是既保证了承包人避免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又保证了发包人不至于增加相关的间接费用。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合理分担,关键在于预测风险内容及幅度,发包、承包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既沟通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好风险的内容及幅度。约定风险内容的多少,风险幅度的大小,对于双方都是一把双刃剑,只要通过沟通协商达到双方满意或基本满意即可。4.人工费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行政策调控与市场调控相结合,政策调控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市场调控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人工费是工程造价计价要素中最基本、最活跃的因素,其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应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呈逐步上升趋势才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因此,如何合理分担人工费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对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都至关重要。《国家计价规范》把政策调控与市场调控结合起来,为现阶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分担人工费风险解决了出路。政策调控是指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不定期地测算、发布人工工日综合单价,作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的人工费标准,也可作为投标报价人工费的参考(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定期发布的人工工日综合单价与基期人工工日综合单价的差额,按“差价”只计入总价,不计入综合单价。也就是说,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测算发布的人工工日综合单价变动后的风险是由发包人承担直接费,承包人承担间接费。市场调控是指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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