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如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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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关键是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已经提出了两项任务:一是完善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二是建设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目前,我市的“政务数据共享”现状:一、我市在数据共享上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一)信息共享支撑瓶颈亟待突破1.数据对接还需加快。虽然我市“一窗受理”平台完成与省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的接口对接,但是涉及省级部门的整合互通还需一些时间。2.材料电子化推行还不够。有些部门因上级对口检查需要,仍旧保留纸质申请材料,有些窗口工作人员还是习惯于收受纸质材料,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配置的高拍仪成了摆设。(二)系统对接方面存在的问题1.反映在省级层面。根据我市“一窗受理”数据共享需求,下一步需要省级层面打通45个系统,涉及23个部门。例如:办理娱乐场所经营,涉及市场监管、消防、文化、卫计等部门。目前市场监管未接入“一窗受理”平台,导致材料、表单数据无法跨部门共享,相关数据都需要二次录入。2.反映在市级层面。根据我市“一窗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市级层面共需对接人力社保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房管的房地产管理图文网络系统,民政的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管理系统。这些系统的纳入主要是为了解决“一窗受理”办件数据的共享。3.反映在政务服务网应用方面。目前市级部门直接应用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的仅有发改、经信等14个部门,其余市级部门均在应用部省属垂直系统。(三)数据共享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1、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网未进行对接,数据推送还需二次录入。部委、省、市自建系统同时应用情况还普遍存在,政务服务“一张网”早已建成,实际使用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批的部门和事项还是很少,部门窗口还是在使用部门的自建系统,数据推送还需二次录入。部分省、部级系统未对接政务服务网,仍需要二次录入的有:财政地税(省级1个)、农林(部级6个,省级2个)、国税(部级2个)、商务(部级8个)、公安(部级2个,省级1个)、市海洋与渔业局(部级1个)、卫计(部级3个)、文化(省级1个)、国土(省级5个)、贸促会(部级1个)、消防(省级1个)、住建(省级1个)、环保(部级2个,省级2个),共39个系统。2、数据对接质量不高,数据资源共享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市属部门自建系统虽已对接政务服务网,但数据不够完整,传递的是受理、审批、办结的结果或状态信息,只能满足电子监察的需要,办理过程中的电子化申请材料并未整合到政务服务网。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证照、批复等审批材料还需要办事群众多次重复提交,没有做到提供一次就可共享。个别系统数据交换延时,甚至有数据的更新频率隔天到达,无法满足一窗受理的要求。3、各部门、各层级的数据信息不共享,形成“信息孤岛”。审计抽查发现,一些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各部门、各层级的数据信息不共享,形成“信息孤岛”。如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与公安、民政、社保的信息数据实现共享,办理相关公积金事项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市人劳局的“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事项需要非本地户籍者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事项支付需要提供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生育补助金核准支付”事项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如市交通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事项需要社保缴纳证明、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由于没有与公安、民政、社保、卫计委等部门实行数据互通,难以实现资料的精简,增加群众办事成本。上述三个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各系统形成了狭隘的单部门单系统的工作思维和工作习惯,信息资源独有专享的权属观念强烈,不愿开放自身系统内的工作系统或平台,也让这些工作系统或平台成为事实上的“信息孤岛”,出现政府信息资源部门化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潜在效益。(三)数据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1.基础数据库入库率低。人口基础数据库共涉及17个部门1500个数据项,已入库740个,入库率为49%;法人基础数据库共涉及7个部门500个数据项,已入库276个,入库率为55%。如: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进库的54项数据至今未进库,导致民政部门在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业务时,必须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手工核对,核对时间大约在15天左右,不但影响办事效率,也导致工作上许多差错,出现过部分低保金、帮护金发放对象拥有多套房产等情况;又如:社保需进入基础数据库的数据90项,目前只入库44项,在很多事项办理中,都必须分别与社保点对点对接,同种信息不能在不同部门全面共享。2.常办事项数据共享程度低。许多网上办理事项或因系统之间没联通,或因数据共享的信息内容不全,系统建设牵头部门推进数据共享进度不一,导致许多数据没法共享,使得群众办理业务不得不重复提交证明和材料。(1)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部门出具的证照作为材料重复提交。例如: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企业提供住建批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在同部门重复提交;国土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需要提交住建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存在跨部门数据未共享。(2)企业办理商事登记业务需要重复提交营业执照,主要原因是省统建的电子证照库系统还没有完成。例如:办理港口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与商事登记相关的业务都需要提交。(3)申报材料真实性校验缺乏数据支撑,导致网上申报应用受限。例如:在网上申报户口时,因出生证明数据未开放,导致真实性无法核实,网上户口申报业务推进缓慢。(4)部分证照信息未实现电子化,还存在纸质现象。例如:住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经信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数据没有归集,部分证照需要电脑套打。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无法满足一窗受理、多级联动、跨部门协调业务办理的需要。(《数据孤岛案例》见附件2)二、数据共享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反映在思想认识上当前部分单位对数据共享认识不到位,不愿意将数据信息共享。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直强调数据的敏感性和安全性,不愿意将数据归集整合到基础数据库;公安部门(交警、出入境)业务系统为省部属系统,以办件量大为由,不愿意二次录入,至今办件数据未汇集到政务服务网。有些单位虽然提供了部分数据,但未提供关键性数据。如社保的缴存数据和领取数据还没进入基础数据库,导致同种信息不能在不同部门全面共享。在全市基础数据整合中,我们反复说明,各单位数据整合到市基础数据库后,数据的管理权还是由各部门掌握,如其他单位需要共享有关数据,需数据提供单位审核同意后,我们才提供共享,不存在数据整合到市基础数据库后不受控制扩散的情况。(二)反映在技术应用上不少部门的主要业务系统由部省垂直建设,市级只有使用权,没赋予数据管理权限,整合难度较大。省里推进省级公共数据共享工作以后,省建系统数据共享有很大改善,但只提供接口调用查询的方式进行数据共享,难以满足我市的应用需求。如:省民政厅的火化登记数据未开放共享,使公安的户籍注销、民政的低保补助金发放、社保的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为此,我们已多次向省数据中心建议,属于本市范围内的数据通过批量交换方式交换给市级数据管理部门。三、意见建议(一)加快推进市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政务云平台,继续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集聚,完善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地完成与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的接入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本市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整合工作,不断完善充实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数据。(二)不断完善“一窗受理”平台建设从实际需求出发,加强数据的整合力度,充实平台数据内容。按照“一窗受理”平台要求,近期关键要加快推进市级层面4个部门5个系统的对接工作,同时按照省里进度要求,完成省级23个部门45个系统的对接工作。(三)加强宣传,明确责任针对一些部门共享意识淡薄,继续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宣传工作,重点引导更多部门直接应用政务服务网系统。同时,建议建立信息共享考核机制,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促进我市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建立数据共享相关管理制度,明确部门目标、责任,不断推进公共数据统筹建设与资源整合,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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