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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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8—2010年)为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建设大河西先导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工业污染源治理、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逐步实现城市建设生态化、人与社会和谐化、环境管理规范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使岳麓区在建设“两型社会”目标上起到先导先行的示范作用。(二)基本原则1、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协调原则。2、坚持前瞻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原则。3、坚持治标与治本、全面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原则。4、坚持资金投入重实效和环境设施建设重统筹原则。二、行动目标用三年时间(2008-2010年),实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城镇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9%的减排目标任务。让蓝天更蓝,绿水更碧,青山更绿,城市更美,空气更净。三、主要任务(一)水环境治理与保护1、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1)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工程。2008年底前建成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2010年底前建成坪塘污水处理厂,同时配套完善污水管网,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一年内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使岳麓区城镇污水处理率从无提高至90%,以确保化学需氧量(COD)削减6000吨的减排任务。按照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建设要求,重新调整完善全区的排水规划。(2)建成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截污工程。2009年底前,对湘江长沙段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西岸实施全面截污,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湘江长沙段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西岸二十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外排污染物涉及重金属和日废水排放量大于2000立方米的企业。靳江河、龙王港两岸均禁止新建水污染企业。实现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确保饮用水安全。2、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率。提高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所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废水日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形成现代化、立体式的污染源监控网络。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3、以涉水污染产业治理为重点,全面提高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退出养殖业,根据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和生态区建设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全区畜禽养殖业布局。对禁养区内违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全面取缔、搬迁;对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控制其发展规模,强化污染治理要求,严格执行达标排放等综合治理措施;对适养区内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到2010年,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2)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建立产业准入制度,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进入。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限期治理和搬迁。积极配合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于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长沙蜂巢颜料化工有限公司限期治理及搬迁、2010年底前完成湖南三环颜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任务;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湖南坪塘水泥厂等6家水泥企业产业退出任务。严禁引进、新建、扩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印染等“十八小”企业。严防已关闭“十八小”企业恢复生产。(二)大气环境治理与保护1.巩固清洁能源改烧成果。城区三环以内继续禁烧燃煤,一律燃用清洁燃料。三环以外限烧燃煤,禁烧高硫煤,确保SO2的削减。2、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根据《长沙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扬尘污染规范化控制工作。建设施工工程扬尘规范化控制率100%;三环线内裸土覆盖率达100%;城区道路清扫率达到100%;渣土运输车辆保洁运营率100%,保持城市道路清洁;降尘产生量每年削减10%,到2010年中心城区平均降尘量由2007年的11.8吨/平方公里·月削减到8吨/平方公里·月以下。3、强化建材行业粉尘污染控制。2008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2010年淘汰机立窑。全面清理整顿实心粘土制砖企业,确保关闭到位。4、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控制。开展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到2010年,三环线内所有餐饮业、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业和单位职工食堂,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5、全面推行清洁能源。建立城区低保户清洁燃料补助制度,2010年建成三环线内燃煤禁烧区。(三)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1、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到2010年岳麓区范围内所有高校和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商场、医院等建立完备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实现分类收集处理率达80%。所有社区建设完备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2、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在全区五个乡镇以自然村组为主,重点建设“三区两体系”,即:生态居住区、生态养殖区、生态种植区、废物处理体系,家庭养殖废物实行沼气池、三级厌氧池处理,生活垃圾治理实行分户分类、联户收集。同时结合乡村“三整三改一分离”开展“四洁行动”(即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清洁水源),美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或“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全覆盖。(四)噪声污染治理与控制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禁鸣区域内全面实施机动车禁鸣,在麓山路、桔子洲大桥西头、金星大道、枫林路、岳麓大道(配合市公安局)等城市主干道声环境敏感点设立交通噪声自动监控显示屏5块;在潇湘大道望月湖高架桥路段设立高架道路隔声屏,实现所有敏感地段达到国家交通干线噪声控制标准。2、强化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市政府周边建设1个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达标示范区,积极探索居民集中区域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到2010年基本实现示范区内噪声“零投诉”,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全部达到功能标准。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建筑工地开工前15日内向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保部门申报施工项目名称、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源及采取的防治措施;每天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停止施工作业,因操作规程要求或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提前报请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在高、中考期间和考前一个月内,学校、居民住宅楼附近的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作业。4、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进行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学校、医院、机关旁边设立噪声扰民的娱乐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商业经营活动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五)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1、启动“一区三湖”生态环境整治。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和西湖、后湖、桃子湖进行全面的生态环境整治,按照“显山、露水、透绿”的原则,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根据大河西先导区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2010年岳麓山风景区提质改造初见成效,修复和改善岳麓山自然生态环境。2、增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以2008年为基数,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每年分别减少2%和5%,力争2010年达到生态市建设规划标准。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2010年建成一个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工程。4、建设生态示范工程。2010年建成靳江河、龙王港河流治理生态示范工程,恢复原来水清鱼游的生态环境状况,全面推进靳江河、龙王港等江河风光带建设。5、建设生态防护林及公共绿地。构建城市林业生态圈和生态绿地系统,增强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对我区“咸嘉湖”、“后湖”、“桃子湖”及山塘水库等天然、人工湿地,运用生态系统方法,通过退田还湖、保护性开发,将湿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拓展绿化空间,建设生态主体公园。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环境保护的制度性建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要与时俱进,需要从制度上寻求突破来推动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1、建立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每年由区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环境保护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减排工作进度、湘江流域整治成效、环保财政投入、环境执法效果等。2、建立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制度。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对完不成年度区域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扬尘削减任务的地方,收取二氧化硫4万元/吨·年、化学需氧量8万元/吨·年、扬尘4万元/吨·年的环境资源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统一上缴区财政作为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三年行动计划”污染治理和工作奖励。3、建立区域环境保护评价和审计制度。利用社会审计平台,每年对区域内水、大气、噪声及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和审计。评价审计内容包括生态资源保护情况;水、气、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众参与环境事务机制建立情况;环保法规、政策、技术、资金投入综合运用情况等内容。以此来考量区域经济发展是否符合绿色增长、社会发展是否符合绿色进步的要求。评价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4、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环保工作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的工作责任制。对完不成减排任务、流域治理任务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当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计零分,追究具体责任人行政责任。(二)加强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建设变纯依靠行政、法律、技术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为强化经济手段和依靠公共性、市场性、社会性三者有机结合的投融资手段来解决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1、发挥公共财政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公共财政用于公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有效整合环保、节能减排、水利建设、生态补偿、淘汰落后产能、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确保环境保护资金到位;建立农村环保民投公助机制,建立农村污染治理家庭部分农民自负、公共部分农民集资、政府以奖代补、多方投入机制。2、突出企业污染治理投入主体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通过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排污权交易;建立绿色税收、信贷、保险和财政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参与环境治理新技术的开发、环境资本市场的投资运营,以此强化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作用。3、提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作用。采取多样化特许经营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外资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开发各种金融工具,发行市政债券,用于市政环保设施建设。(三)建立公众参与机制1、实行环境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投诉处理处置情况、环保项目等,以保障公众对环境事务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2、开设多层面环保课堂。在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市民学校开设不同形式环保课堂,传播、普及环保国策、环境科学和环保基本技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决策者了解国际环保形势、国内环保状况和长沙环保实情。3、开展“环境友好”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在现有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基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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