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报关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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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操作1操作2操作3录入关务数据录入检务数据校对审核报关单项目二报关单填制认知报关单一、认知报关单(一)报关单的含义结构:包括编号、表头、表体、表尾几个部分出口与进口有部分栏目不同(二)关检融合统一申报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2018年8月1日起取消QP系统中的一次申报功能,改为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融合申报一、认知报关单(三)2018版报关单主要变化1.一次申报、一个系统2.版式调整3.参数整合4.随附单据二、录入关务数据1.境内收发货人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信用代码的填10位海关注册编码。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讨论:请根据背景资料判断是否正确,若不对请改正。1.上海宏伟铸造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委托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进口电动叉车2台,境内收发货人栏填报: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2.北京市残联接受美国慈善会赠送的残疾人轮椅一批,由北京银盾报关行代理申报进口,境内收发货人栏填报:北京银盾报关行。3.无进出口权的金华A制衣有限公司委托有进出口权的杭州中大公司代理出口服装,境内收发货人栏填报:杭州中大公司及其企业代码。2.进境关别/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例如:浦江海关22013.进口日期/出口日期进口日期指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其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出口日期在申报时免于填报4.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是指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的日期。录入时免于填报5.备案号备案号是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的各种登记手册或其他者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例:Z02024A50706,C29083100693注意:备案号与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免、项号这几栏都有很大关联。注意备案号首字母的含义,如B表示加工贸易手册(来料加工),Z表示征免税证明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6.境外收发货人(2018新增)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境外客户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7.运输方式(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2)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3)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分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没有“江海运输”、“汽车运输”注意查看:运输方式代码表,2018有变化,教材P998.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报关单上”运输工具名称”栏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提供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水路运输:船名/航次航空运输:航班号/(航次号不填)铁路运输:车厢编号/进出境日期公路运输:车牌号(启用公路舱单后免填写)/进出境日期(启用公路舱单后,航次号填报货物运输批次号。)邮件运输: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转关运输货物:@16位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航次号一般不填)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9.提运单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1)水路运输:填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提单号*分提单号”。(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4)航空运输:填“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讨论请根据背景资料判断是否正确,若不对请改正。1.南京某企业利用航空快递进口样品一件,运输方式栏填报:航空运输。2.某出口加工区一企业将已加工的羊毛条结转给区内另一企业继续加工后出口,运输方式栏填报:出口加工区。3.某企业铁路运输(车厢号PB9203)将进料加工的余料于2019年5月1日结转给另一企业,运输工具名称栏填报:PB9203。4.浙江某公司空运进口电子元器件一批,总运单号999-29393901,分运单号62126261,提运单号栏填报:99929393901*62126261。10.货物存放地点填报进口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11.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消费使用单位。它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和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它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和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填报要求:编码栏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代码的,填报“NO”。名称栏填报单位名称。应用案例1.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收购广东番禺炼油厂生产的花生油,经上海浦东港出口。报关员在出口报关单上应如何填写“生产销售单位”栏?自营出口: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相同。2.浙江丝绸进出口公司代理杭州萧山航民公司生产的面料出口,由航民公司直接把面料发往境外某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栏如何填报?代理出口:收发货人为代理企业,生产销售单位为委托企业。12.监管方式监管方式是以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一份报关单只能填一种监管方式补充知识:“进料非对口”,“进料对口”“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国外A公司--(原料)--〉中国B公司中国B公司--(成品)--〉国外C公司“进料加工对口合同”。国外A公司--(原料)--〉中国B公司中国B公司--(成品)--〉国外A公司13.征免性质征免性质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常见的征免性质有:一般征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鼓励项目、自有资金、其他法定。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情况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监管方式与征免性质的对应关系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应用背景一般贸易一般征税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科教用品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进口科教用品一般贸易自有资金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配件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进料对口进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退运货物其他法定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直接退运其他法定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暂时进出货物其他法定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若超过期限复运进出境需征税(征免性质填写一般征税)展览品其他法定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合资合作设备鼓励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外资设备物品鼓励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14.许可证号许可证号是指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能填写一个许可证号注:该栏目只填写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的编号15.启运港(2018新增)启运港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见表2-11)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未在《港口代码表》列明的,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16.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跨境B2B出口的,在合同号前加“DS\”17.贸易国(地区)指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进口填报购自国,出口填报售予国。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2018关检融合优化)18.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启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启始发运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提示: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启、抵地不变;如果在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19.经停港(原“装货港”)/指运港经停港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中转运输的情况)指运港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应用案例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从悉尼装运澳大利亚羊毛运至马来西亚吉隆坡,再从吉隆坡转船运至上海黄埔港。报关单上的“经停港”栏应如何填报?“经停港”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中转运输,无论货物在中专地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货物的中转地即为经停港启运国经停港原产国货物从纽约港直接运抵上海港货物从纽约港启运,途中在香港中转,最终运抵上海货物从纽约运往上海途中香港中转,并在香港发生商业性交易运抵国指运港最终目的国货物从上海港直接运抵纽约港货物从上海港启运,途中在新加坡中转,最终运抵纽约港货物从上海运往纽约途中,在新加坡中转,并在新加坡发生商业性交易请思考美国纽约美国美国香港美国中国香港香港美国美国纽约美国美国纽约美国新加坡纽约美国20.入境口岸/离境口岸(2018新增)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境内口岸名称及代码。入境口岸/离境口岸类型包括港口、码头、机场、机场货运通道、边境口岸、火车站、车辆装卸点、车检场、陆路港、坐落在口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21.包装种类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种类和其他包装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例如托盘、纸箱等。其他包装包括货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2018关检融合优化)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22.件数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数量舱单中的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舱单中的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不得填报为零,散装、裸装货物填报为“1”。24.毛重(千克)毛重是指一份报关单涉及的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25.净重(千克)净重是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26.成交方式成交方式不是“贸易术语”。(1)合同或发票上使用的“价格术语”要转化成相应的成交方式或代码。(2)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CIF”;出口填“FOB”。27.运费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FOB)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CIF/CFR)。即由我方付运费的成交方式下须填报。“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如10%的运费率填报10或10/150英镑的运费单价填报GPB/50/29000日元的运输总价表示为JPY/9000/3注:CIF成交方式进口的,“运费”,“保费”栏不填。FOB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保费”栏不填28.保费保费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保险费的进口货物;用于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与填报“运费”一栏的概念同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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