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质量问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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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4】3号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订文件背景:1.国家及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工程质量。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51号)。5.我市2013年度工程质量投诉问题情况分析。1、2011年10月李克强副总理“工程质量和公平分配是保障房建设的两条生命线”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要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继续加大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省住建厅、省建管局党委把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列入重要内容,一把手亲自抓。省政府出台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意见2013年起,列入“质量兴市”考核内容,由分管省长主持专题动员会。2、(建质〔2013〕149号)文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质量常见问题包括: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质量常见问题”代替“质量通病”提法。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每阶段工作重点安排如下:(一)宣传发动(2013年)(二)实施推进(2014-2016年)(三)总结推广(2017年)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主要包括: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四大类十二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治理期限:2011年-2013年山东省通病专项治理----四大类12项★裂缝:现浇楼板、填充墙、墙面抹灰、外墙保温层★渗漏:外墙外窗、防水地面、屋面★电气:卫生间等电位、电气配管不通及死线、配电箱安装及配线★水暖:地漏安装及水封浅、散热器安装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51号)。主要包括: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等十九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治理期限:2011年-2013年青岛市通病防治----土建、安装两大类19项土建类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2、填充墙墙面裂缝;3、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4、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5、外窗渗漏;•6、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7、屋面渗漏;•8、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9、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10、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安装类11、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12、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13、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14、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15、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16、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17、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联结不良;18、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19、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5、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质量通病)经过3年(11年-13年)的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较大提高。但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质量投诉数量仍然较大。2013年因施工质量引发的有效投诉中,外窗、屋面渗漏占73.4%;墙体楼板开裂为占24.5%;其他(如:构件尺寸、管道渗漏、装修质量等)占2.2%。渗漏、开裂问题成为我市住宅工程主要的质量常见问题。本《导则》确定在全市住宅工程中开展渗漏、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着重解决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楼地面、地暖楼地面渗漏和现浇楼板、填充墙体、地暖楼地面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力争在五年内将上述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住宅工程总体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提出五项渗漏和三项开裂常见质量问题。1、开展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是对前些年治理质量通病工作的深化和提高,更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标志。2、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引导工程参建各方扎扎实实开展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3、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责,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将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标准管理,精细化施工,努力消除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一、充分认识开展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责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建设单位工程分管负责人,成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质量分管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和监理单位质量分管经理、总监等,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悬挂于施工单位现场会议室中。二、明确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认真落实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防治领导小组框图样式参考2.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管负责人对项目质量检查不得少于2次,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情况悬挂在施工单位现场会议室《检查公示栏》上。3.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任务书》,明确防治的奖罚措施。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发现存在渗漏、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的,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重点说明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主动实行优质优价,为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创造有利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合理工期: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8号)设计单位应对住宅工程易发生常见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细化设计,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并做好设计交底;在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按图施工情况;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应对渗漏、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二)设计单位应明确细化常见质量问题设计措施1.施工单位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领导小组,项目部要制定《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要点》,并对作业班组进行可视化技术交底及样板示范。(三)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2.施工单位现场要将《导则》作为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工作指南,将《导则》制作成展板悬挂于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通道处.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每月对项目检查不得少于2次,检查记录应体现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情况,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情况悬挂在会议室《检查公示栏》上,并督促整改落实。4.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设置材料样品库、实物样板、工程样板和图片展板,做好实测实量、标识标线等。5.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应重点说明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成效。1.监理单位应依据《导则》要求,提出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监理要点和措施,编制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2.监理单位应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或工序,加强旁站和平行检验,特别是要做好屋面、卫生间楼地面蓄水、外墙外窗淋水试验和采暖管道压力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四)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常见质量问题的监控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每月对项目检查不得少于2次,检查记录应体现渗漏、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情况,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情况悬挂在施工单位现场会议室《检查公示栏》上,并督促整改落实。《监理月报》应专项报告防治情况。4.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将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总结纳入竣工评估报告中。5.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严格落实《导则》各项要求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作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对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落实情况列入监督方案,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防治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和隐患,确保将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三、加强政府监督,确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要求落实到位(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在领取工程质量监督书时,须提交由总经理签字的《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承诺书》,对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做出书面承诺。(二)加强分户验收监督抽查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情况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对分户验收工作的比对性复核。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工程存在较多常见质量问题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给予考核扣分处理。四、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制度规范(三)对不认真开展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防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工程,将视情给予处理1.在建工程责令停工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得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2.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因质量原因出现3起及以上投诉的,对各方法人进行约谈;因处理不当引发重复、越级、群访的,进行网上通报、考核扣分,并对责任单位的在建工程重点监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全市通报批评。工程不得参与各类质量奖项评选,已取得质量奖项的予以取消。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后移送执法部门处理。(四)抓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防治效果较好的企业和工程,将予以表彰,组织观摩,并优先推荐省市级“示范工程”、“青岛杯”和“泰山杯”等奖项评选。市建管局成立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领导小组,建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组织协调专项防治工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开展检查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对走过场、走形式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力争通过五年努力,使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再上一个大台阶。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取得突破性进展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一、外墙渗漏防治措施二、外窗渗漏防治措施三、卫生间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四、屋面渗漏防治措施五、地暖地面渗漏防治措施六、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措施七、填充墙墙面裂缝防治措施八、地暖楼地面开裂防治措施1.外墙抹灰前,墙身上各种进户管线、空调管孔、水落管固定件、避雷引下线和空调支架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上述内容均应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穿过外墙的管道应采用套管,套管应内高外低,坡度不应小于5%,套管周边应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封闭。一、外墙渗漏防治措施3.外墙对拉螺栓孔、脚手架拉结点及脚手架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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