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期末复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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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81《金融法规》期末复习Email:guzhantao2001@163.com2019/8/182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们利用这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对2002.06.06进行开放教育金融学专业“金融法规”课程的网上答疑活动及课程的各章复习重点和有关考试的要求介绍给大家。2019/8/183首先我把各章的考核重点介绍给大家,然后把怎样理解和把握这些重点告诉大家。各章的重要内容串完后,我会把这次考试的有关要求向大家做一个介绍,我相信这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好,下面我们就开始今天的讲课。2019/8/184问:怎样才能学好金融法规,顺利通过考试。管晓峰:这门课程是终身受益的,考试是学习的一个手段。如何学好,抓住两条线索,一个是金融主体的权利、义务,另一个是金融行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也就是脉络搞清楚就行。2019/8/185问:保险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必须是一致的吗?管晓峰:对,保险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和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2019/8/186问:担保法的案例分析重点进行复习吗?徐向丹:考试覆盖面大,案例分析还是应该复习的,但是不必花太大功夫去复习。问:考试的案例分析是综合性的吗?还是单一型?徐向丹:案例还是单一性的。2019/8/187本课程是一门专业理论课,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在能力层次上,从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面来要求。了解是对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掌握是对基本理论,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考试要求:2019/8/188重点掌握是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根据所给的条件,灵活自如地处理实际问题。了解10%左右,掌握占30%左右,重点掌握占60%左右。2019/8/189名词解释20%选择题30%(单项20%、多项10%)判断10%简答、论述题20%案例分析20%题型及比重:2019/8/1810第一章金融法总论在这一章里,要求大家主要掌握四个方面的问题:1、金融法的概念、金融工具(概念:代表一定货币的法律文件。特征:价格性期限性流动性等,金融工具的种类、金融创新等内容)2、金融法体系、金融法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和它调整的各种经济关系)://218.31.3.226、金融犯罪的构成及其法律责任(金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4、金融法的基本原理和体系。2019/8/1812第二章中国人民银行法这一章要求大家掌握五个方面的问题:1.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三大职能服务职能、调控职能、管理和监督职能)2.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包括货币政策的目标、货币政策工具)2019/8/18133.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及其限制(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也就是十项业务。业务的限制,也就是严格禁止的业务,在我们的教材上体现为六个“不得”)2019/8/1814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2、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2019/8/18154、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5、不得对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6、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2019/8/18164、人民币发行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货币发行的概念、人民币的发行权、发行库、发行基金、货币回笼)5、我国现金管理法律的主要内容(只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管理的主体、使用的范围、库存现金规定、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2019/8/1817第三章商业银行法1、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管的内容和对商业银行的接管)2、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商业银行的设立中包含着它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变更主要是一个手续问题)3、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五大职能: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创造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2019/8/18184、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就是记住几个百分数)5、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条原则:依法经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公平竞争、保护合法权益。)2019/8/18191、商业银行不能从事信托业务;2、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股票业务;3、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4、商业银行不能向企业直接进行投资;5、商业银行不能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2019/8/18201993年2月某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某经济特区的房地产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因该行付行长兼任房地产公司付董事长,商业银行向该项目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同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2019/8/1821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2亿元抵押贷款。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17.9亿元人民币。1994年7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已无法收回。1994年底该商业银行被人民银行决定接管。2019/8/1822(1)商业银行能否向项目公司投资?为什么?(2)商业银行能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抵押贷款?为什么?(3)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是否合法?为什么?(4)人民银行对该商业银行的接管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019/8/1823(1)、不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2)、能。《商业银行法》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并不禁止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只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2019/8/1824(3)、不合法。因为《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已超过其资本余额的10%。(4)、正确。因为该商业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2019/8/1825第四章票据法1、票据的概念及我国票据法的特点(在这章的开篇讲的就是票据的概念;我国票据法的特点主要有四个。票据法是特别法、票据法是强行法、它的技术性以及国际同一性。)2、票据行为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六个内容:出票、转让、承兑、保证、付款、追索)2019/8/18263、汇票的转让、质押、贴现4、票据的追索法律制度5、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2019/8/1827案例分析2019/8/1828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2019/8/1829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2019/8/1830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2019/8/18311、什么是票据的伪造?2、承兑银行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3、乙公司和其业务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4、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理由为何?2019/8/18321、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2019/8/18332、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对此该银行应负举证责任),承兑银行不要负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2019/8/18343、乙公司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忽管理的过错,应向甲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业务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的签章,故一般不负票据责任,但由于他伪造票据签章,应依票据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若给其他票据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则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9/8/18354、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依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丙公司作为真实签章人应依票据文义负票据责任。2019/8/1836第五章担保法1、担保的法律性质及种类(种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质担保、定金担保)2、保证合同的基本内容(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的能力)2019/8/18373、抵押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遇到这种问题,首先要明确它的概念,然后再去展开)4、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法律制度5、留置和定金的主要内容2019/8/1838保证人的资格1、《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不具备保证人资格的情况(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019/8/1839(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经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其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019/8/1840抵押的特征(1)抵押是一种要式行为(2)抵押是一种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担保。(3)抵押是只有在主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才可以实行.(4)抵押登记制度保障了抵押权人.(5)抵押是一种相对独立于产权人的财产保障。2019/8/1841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质权人有权占有出质财产,而抵押权人则不占有抵押物。2、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而抵押权人只能在法院扣押了扣押财产后才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2019/8/18423、质权人享有最终独立决定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而抵押权人在与抵押人协商不成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实现抵押权。2019/8/1843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2019/8/1844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2019/8/18451、李某与甲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某与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3、对电脑甲要行使抵押权,乙要行使质押权,丙要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2019/8/18461、有效。李某与甲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抵押物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登记之物。2、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符合《担保法》第64条规定。2019/8/1847(3)应由丙行使优先权。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甲不得行使优先权。乙与丙之间形成承揽合同之实,后因债权债务而发生留置法律关系,丙的留置权有优先权。2019/8/1848第六章信托法1、信托的概念、特征与职能(这几个问题点都很明确,把内容的条目加进去就可以了。)2、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3、信托的法律关系的形成4、受托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责任?)2019/8/1849A股份有限公司与B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一笔价值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交由B公司管理运用,期限3年受益人为A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与D公司。2019/8/18502年后,A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A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将该笔资产列为清算财产,经法院查明,在该笔资产中有2000万元资产在签订信托合同前已设立抵押担保。2019/8/1851问:1、该笔5000万元的资产能否列为清算财产?为什么?2、A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的受益权该如何处置?3、对其中设立了抵担保的2000万元资产,相关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强执行,将其追回受偿?理由何在?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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