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发展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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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发展及其启示作者:庞郁华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12期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12-0006-02责任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为发挥后发优势,可参考借鉴责任保险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为我国责任保险发展寻找更合理、高效的路径。本文选取了责任保险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监管及营销成功的日本,以实施强制保险为主的德国,最早发展责任保险,市场较为成熟的法国为参考借鉴主体。通过对他们的研究,提出促进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启示。一、美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及启示美国责任保险概况美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数十年来,美国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始终居世界各国第一位,美国财产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占全世界世界产险市场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其责任保险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即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5%-50%。职业责任保险在美国非常发达,需要承担责任的医生、设计师、工程师、会计、律师等,不参加保险就无法开业,因为他们在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有可能造成对方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果引起诉讼,其责任赔偿的数额可能非常巨大,因此必须参加保险。同时美国是产品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在美国,产品的生产商如果没有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或其它形式的信用保证,他是不会也不敢将自己的商品或产品投人到销售渠道的。从1975年开始,美国的责任险支出逐年上升,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广泛应用是分不开的。根据该原则,消费者使用产品造成损害,即使未能证明制造商或销售商有过失,制造商或销售商也要负赔偿责任,而且不得援引合同下的免责条款。正因为侵权责任成本在美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容忽视的比重,美国的责任保险市场才如此发达。二、美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启示(一)具有完善的侵权责任体系完善的侵权责任体系是责任保险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要建立这么一个侵权责任体系,与国家的立法、执法和相关的社会观念及舆论发展是离不开的。只有完善了有关侵权赔偿的方方面面,比如最近尤其谈得多的精神赔偿问题,责任保险的发展才能有较为牢固的基础。(二)具有丰富的责任保险市场内容丰富责任保险市场内容除了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以外,更多的是关注于责任保险产品的供给。美国大量的责任保险产品给了我们借鉴的对象,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发掘了越来越多形形色龙源期刊网色的潜在责任保险需求。开发诸如各类责任保险产品等,给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人性化产品已成为保险公司竞争的大势所趋。(三)具有系统而一致的立法美国有关责任保险方面的立法非常详细。一方面给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提供了先鉴;但另一方面过分芜杂详尽的立法,加之州与州立法之间的不一致,使公众大多只有依靠律师才能对其有一定的认识和处理有关事务。;而各州立法的不一致又在解决问题时造成了矛盾。我国的相关立法一定要顾全大局,采取一个系统而一致的体系,不仅便于操作,也便于让公众了解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四)美国责任保险危机美国责任保险的发达同时值得一提的就是美国的责任保险危机(主要出现在产品责任领域)。责任保险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得到民事责任制度中无过失责任的扶植而得到繁荣;同样,在责任保险达到鼎盛时期,又是由于民事责任制度尤其是该制度的认定与责任保险相分离,造成了责任保险的危机。其表现为:责任的巨大膨胀与裁决金额的迅速增长导致保险公司采取极端的措施,或是责任保险费成倍的猛增或是人们得不到保险单。当今社会的产品复杂程度增加,同时人们受到损害的可能性也随之提升。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特别关注受到损害时损害是否能得到足额的赔偿。而足额的赔偿取决于生产商销售商的实力及其是否拥有责任保险单。如果有保单,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能够获得足额的赔偿。同样,对于企业而言,若没有保单,消费者就会转而购买同行业的其它企业的产品,基于此种考虑,企业会拼命地购买保险单以吸引消费者。这样保险费上去了,成本也随之上扬,此时企业只有通过扩大销售量来消化掉增加的成本。对于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而言,境况就更为复杂了。若消费者因受到损害诉至法院,由于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无过失责任制度的存在,法院往往会支持受害人高额的赔偿要求。在责任认定上,法官认定的是保险而不是责任,裁决被保险人承担责任实际上就是责成保险人承担责任。美国在产品责任领域内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其数额巨大,动辄数百万,而且,只要发生了事故,按照无过失责任,一般都要求厂商承担巨额的赔偿。这就使得厂商由于畏惧惩罚性赔偿而抢购责任保险单。保险金给付的负担加重,这又使得保险公司为了盈利的目的决定提高保险费。正是美国所存在的上述法官认定保险而不认定责任的特殊情形,以及其它几种因素的混合,从而导致在其它国家没有出现过的责任保险危机在美国“引爆”了。二、日本责任保险的发展及其经验借鉴(一)日本责任保险发展的概况日本于1953年出现首个责任保险——船上乘客伤害赔偿责任保险,至今已经历了了探索期、完善期和创新期三个发展阶段。探索期大致是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这一时期的责任龙源期刊网保险经历了从无到有,数量不断增长,市场规模增速迅猛的发展过程。完善期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1997年,在此期间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得到了提升,市场增长速度比较平稳。1998年后至今则是创新期,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继续扩大,以往险种大一统的局面被打破,市场竞争加剧,保险公司普遍开始重视险种创新,险种朝着专业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二)日本责任保险发展的启示日本责任保险得以快速发展,主要原因有:1、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日本政府为责任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了有关损害赔偿责任的新法律,修改旧法律及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更为严格等均使得损害赔偿责任更容易成立。例如1994年颁布实施的日本《产品责任法》,明确规定事关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由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有信息优势的厂商举证(即证明产品无缺陷),否则厂商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改变了以往由处于信息劣势的受害方举证的做法,为保险公司开拓规模高达近500亿日元的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2、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日本政府在责任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给予了极大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保费分担政策等都是很好的说明。以保费分担政策为例,在1994年《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后,日本政府以补贴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专门开发了保费低廉的中小企业产品赔偿责任保险,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3、适时转变监管模式。在责任保险发展前期,大藏省(即财政部)采用的是严格费率监管模式,促进了市场规范发展;1998年财产保险费率自由化的实行放宽了对责任险的管制,拓宽了保险公司竞争的空间,调动了保险公司进行险种创新的积极性。4、注重市场营销。日本责任险的销售方式主要是代理销售和公司直销,现有代理店5万家以上,超过90%的保费收入是通过代理人取得的。在责任险新险种的研发和销售过程中,日本保险公司很重视市场调研、代理人技能培训管理、拓宽销售渠道等,不少公司在注重人才培训的同时还向员工发放先进设备,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与保户的距离及为开拓新市场提5、产品创新拉动市场需求。日本保险公司善于抓住重特大事故、新法律等责任保险发展的机遇,如1974年在日本发生特大油污事故后,随即在1975年保险公司就开发了油污赔偿责任保险并投入销售。三、德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及其经验借鉴(一)德国责任保险发展的概况德国责任保险以强制实施为主。依据德国有关法律规定,有120多种活动要进行强制保险,大体可分为五类:一是职业责任强制保险。税务顾问法第67条,规定了税务顾问和税务龙源期刊网代理人的强制职业责任保险;审计师法第54条,规定了审计师强制职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联邦律师法第51条规定了律师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联邦公证法第19A条规定了公证人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二是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医用产品法第20条规定了医用产品强制责任保险。三是事业责任强制保险。如民法典中规定了强制旅游责任保险;货物运输法第7A条规定了承运人强制责任保险;有关法律还规定了航空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油污染损害强制责任保险、核能源利用强制责任保险。四是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保安服务业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了保安雇员强制责任保险。五是特殊行为强制保险。如联邦狩猎法第17条规定了狩猎强制责任保险,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二)德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启示实行责任强制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社会管理功能”,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有效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有做大做强保险业,繁荣保险市场。我国保险监管、保险主体可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制定符合实际又切实可行的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实施条例和细则,在政府的推动下努力强制施行。这在我国高危行业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四、法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及其经验借鉴(一)法国责任保险发展的概况责任保险创始于法国,在19世纪初期颁布拿破仑法典并规定了赔偿责任后,法国率先举办了责任保险。法国责任保险市场在欧洲排第三位,约占整个欧洲市场份额的17%。2003年,法国保险市场责任险保费收入27亿欧元,责任险保费收入占财险市场总保费的7%。法国责任保险起步时间比较早,发展比较完善。(二)法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启示意义一是政府高度重视责任保险的功能。目前法国政府约对80余种职业进行了强制责任保险,保障了责任保险的普及和快速发展。同时规定,对于汽车、建筑、医护等行业的投保人,如果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获得保险公司保障,可以向政府专门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专门部门强制某家保险公司以规定的费率和规定的承保条件承保。二是险种相对集中。企业和职业责任险占比高达95%,个人责任险仅占5%。三是中介作用明显。目前法国责任保险中大约82%的责任险保单是通过中介公司销售的,由保险公司直接销售的责任险保单仅占l%。四是分保比例高。从2000年开始,随着法国居民生活费用的不断提高,个案理赔的金额也水涨船高,加大了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促使承保责任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高分保的比例,分保金额从2000年开始以年均20%的速度增加。龙源期刊网参考文献:[1]吕强、常国权.《浅论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2013.7.15[2]温世扬、姚赛.《责任保险保险事故理论的反思与重建》。保险研究2012.08[3]李华.《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南京社会科学.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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