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派遣证用的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劳务派遣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公司、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合同1、公司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所在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公司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2、公司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3、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员工名册备查。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工)单位。5、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2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公司,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报酬6、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7、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法定事由,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公司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8、用工单位应当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三、社会保险9、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并为被派遣劳动者及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等相关手续,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310、社会保险费中应由被派遣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按照规定在其工资中予以代扣代缴。11、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2、公司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公司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3、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公司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的调查核实工作。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14、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公司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四、工作时间15、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对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4度的,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用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正常休息。16、用工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五、休息休假17、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带薪年休假以及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权利。18、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六、劳动纪律19、被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守公司以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用工单位的管理。20、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保守公司和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自觉维护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合法利益。21、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在工作前检查作业工具和工作场所,如发现有危害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5形,应拒绝使用和作业。被派遣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22、被派遣劳动者擅自离岗,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公司和用工单位有权依法追究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律责任。23、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公司:(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25、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公司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6、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公司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627、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公司;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七、其他28、公司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29、公司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30、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31、用工单位应当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3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公司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3、公司、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34、公司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35、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7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36、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总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3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公司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38、公司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9、公司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40、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41、本制度未尽事宜,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抵触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111doc.com 三一刀客.

备案号:赣ICP备18015867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