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差旅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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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07]93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二、在差旅费的管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贯彻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次、压缩出差费用,将本单位的差旅费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内。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差旅费支出预算的核定与管理;审计部门要将差旅费开支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差旅费管理工作中的违规问题。三、本《办法》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市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定点饭店名单将通过“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公布。附件:1.《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七年五月十五主题词:财政差旅费办法通知北京市财政局2007年5月15日印发打字人:张妮校对人:曹囡共印300份附件1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驻外地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北京市国家机关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北京市国家机关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局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三)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副市长级人员600元/人/天,局级人员30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150元/人/天。第十条北京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市长级人员住套间,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应该到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出差地没有定点饭店的,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定点饭店名单待财政部招标工作结束后,通过“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公布。第十一条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第五章公杂费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第十八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到北京周边地区出差,当天能够返回的,在开支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公检法等有特殊业务要求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自行规定相关办法。第二十七条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5)1399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2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规定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等合并为公杂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具体调整如下:(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3)住宿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北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应该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4)行李托运费。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2.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登记表,相当于副市长级职务的人员出差,按照副市长级人员的标准住套间。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局级人员标准,住宿标准间。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3.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点饭店?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到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但要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4.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如何报销?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例如:某单位处级以下人员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费标准只能报销两个标准间,实际需要三个标准间。对于这类情况,单位财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报销住宿费。5.出差人员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时,如何报销住宿费?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当前,中央级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开展。因此,出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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