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业法律基础》电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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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v计划经济体制——1992——市场经济体制v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按“计划”办,计划就是规则。v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作用很大,计划和市场是调节经济活动的两种手段,于是需要规则。v国家——制定规则v企业和个人——熟悉规则——按规则办事主要内容v法的基本原理v有关书业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制度v有关书业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v书业企业内部微观管理法律制度v书业企业外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自学)v有关书业企业纠纷的解决办法1法的基本原理v1.1法的本质和特征v1.2法的分类与形式v1.3法的谱系v1.4法的制定和实施2有关书业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制度v2.1法人制度v2.2企业法v2.3公司法v2.4企业破产法3有关书业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v3.1代理制度v3.2时效制度v3.3合同制度v3.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4有关书业企业内部微观管理的法律制度v4.1著作权法律制度《书业法律基础》电子课件v4.2出版法律制度5书业企业外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v5.1税收法律制度v5.2金融法律制度v5.3价格法律制度6有关书业企业纠纷的解决办法v6.1协商v6.2调解v6.3仲裁v6.4诉讼教材及参考资料v黄先蓉.书业法律基础,山西经济出版社,2001v黄先蓉.出版法规及其应用,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v刘大洪等著.企业法律制度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v郑成思著.版权法(修订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v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1法的基本原理v1.1法的本质和特征v1.2法的分类与形式v1.3法的谱系v1.4法的制定和实施1.1法的本质与特征v1.1.1法的词义v1.1.2法的本质v1.1.3法的基本特征1.1.1法的词义v法:字的构成v律:商鞅变“法”为“律”v法律:广义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狭义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獬豸v獬豸,为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又俗称独角兽。v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一向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它怒目圆睁,能够辨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处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自古以来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瑞物。《辞海》解释獬豸:v传说中的异兽名,能辨曲直,见人斗即以角触不直者,闻人争即以口咬不正者,见《异物志》。v《后汉书·舆服志下》:“獬豸,神羊,能辨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后亦用以指执法者。v獬豸冠:古代执法官吏戴的帽子《后汉书·舆服志下》:“[法冠]执法者服之……或谓之獬豸冠。”v关汉卿《玉镜台》第一折:生前不惧獬豸冠,死来图画麒麟像。明显陵神路獬豸明孝陵神道石獬豸1.1.2法的本质v法的本质,即法的根本属性,是指法律这一事物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是由其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历史上,人们对法的本质的看法v法是神的意志、神的命令v我国封建社会:皇帝——天子——君无戏言——言出法随v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汉谟拉比法典——收藏在法国卢浮博物馆——既是最早的法典,也是石刻文的代表v日本: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大和民族科学的观点:法的本质v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的体现v(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一般性。v(2)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还具有统一性。v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v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囗、社会生产方式等方面。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主要方面,是决定的因素。社会生产方式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v奴隶制法——对生产资料和奴隶的人身完全占有v封建制法——封建土地所有制,农奴依附于土地v资本主义法——保护雇佣工人的人身自由、契约自由v社会主义法——人民的主人翁地位1.1.3法的基本特征v(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v(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v(3)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概括性、规范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v(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1.2法的分类与形式1.2.1法的分类v两种分类法:一种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进行的分类;另一种是按照法的各种表面特征所作的形式分类。v(1)法的本质分类v(2)法的形式分类(1)法的本质分类v法的本质分类,也就是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中存在着的法律,按照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而进行的基本分类。这样,凡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并由同一性质的国家所创立的法律,便属于同一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v剥削阶级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的法v这三种类型的法都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都是少数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是实现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可以统称为剥削阶级类型的法。v社会主义的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人民的意志,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2)法的形式分类v根据法的形式上的外部特征而进行的基本分类。v①根本法和普通法v②成文法和不成文法v③国内法和国际法v④实体法和程序法v⑤一般法和特别法①根本法和普通法v按照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v根本法,即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它主要规定国体、国家的根本任务、政体、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根本问题。它经过特别的程序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基础。普通法v普通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关系的法律。v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v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行为如何处罚。v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等等。②成文法和不成文法v按照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v成文法是由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条文形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又称为制定法。v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又称为非制定法。习惯法和判例法一般都属于不成文法。③国内法和国际法v按照法律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v国内法是由特定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国内各种社会关系且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其主体是该国的公民和法人。v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它由国际条约和国际社会公认的惯例构成。其主体是国家。④实体法和程序法v按照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v实体法是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v程序法是为实现实体法所规定的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诉讼程序或手续的法律。也称为“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v民告民:民法与民事诉讼法v原告——被告v官告民:刑法与刑事诉讼法v公诉人——被告v民告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v原告——被告⑤一般法和特别法v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v空间效力——全国——一般法v——特定地区——特别法v时间效力——平常时期——一般法v——非常时期——特别法v对人的效力——全体公民——一般法v——特定公民——特别法v对事的效力——一般民事事项——一般法v——民事特别事项——特别法1.2.2法的形式v法的形式,是指根据法的效力来源的不同而形成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因为是根据法的效力来源的不同而形成,因此,法的形式也称为法的渊源,即“法源”。v(1)宪法v(2)法律v(3)行政法规v(4)地方性法规v(5)自治法规或规章v(6)国际条约法的形式v(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v(2)法律。作为法的形式之一,是指狭义的法律。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v(3)行政法规。这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执行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我国宪法规定,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v(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直辖市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v(5)自治法规或规章。自治机关或自治团体依照法定自治权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v(6)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法律等方面规定其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它对缔约双方或多方有约束力。1.3法的谱系v法的谱系,也称为法系。与法律体系不同。一般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来对法律加以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这样,统治着当今世界的法律王国大致可分作两大谱系:民法谱系和普通法谱系。1.3.1民法谱系v民法谱系,也称为大陆法系或罗马法系。它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十九世纪初的《拿破仑法典》作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v这种法律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主要是拉丁和日耳曼族各国,内容是民法,以成文法为主。现在,大多数西欧国家、中美洲和南美洲国家、原苏联、东欧国家以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的法律制度都属民法谱系。1.3.2普通法谱系v普通法谱系,也称为英国法系或英美法系。它以英国中世纪法律为基础和模仿这种法律体系建立和发展起来。v这种法律形成于英国,扩展至英国的殖民地,以普通法为代表,而普通法则以判例法为主。现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都属这一法系。1.3.3两大法系的比较v(1)法律方法论上的差异。v(2)判例在这两种法系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地位。v(3)法典在两大法系的不同地位。v(4)两大法系采取的诉讼程序不同。(1)法律方法论上的差异v民法谱系的国家,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首先要考虑成文法所规定的一般法律准则,然后按照这些准则来处理各个案件。v普通法谱系的国家,首先要探讨的是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并从中抽出适用于要处理案件的一般原则。(2)判例在这两种法系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地位v属民法谱系的国家,从法律上说,判例一般不被认为是法的一种渊源,下级法院不受上级法院判决的约束。v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即判例法;上级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维持前例是普通法系国家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3)法典在两大法系的不同地位v民法谱系国家,根据法国《民法典》的传统,采用法典形式。v普通法谱系的国家不倾向于法典形式。(4)两大法系采取的诉讼程序不同v民法谱系国家在诉讼程序上,一般采用教会法程序,在诉讼中法官占主要地位,证据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时提出。v普通法系采用对抗制,即在民事诉讼中,由双方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由公诉人和被告律师担当主要角色,法官充任一个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角色;证据在当事人在场时提出,当事人可以同对方证人对质等。两大法系的融合v自进入二十世纪后,这两大法系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v一方面它们之间的差别已逐渐缩小,特别是英国加入欧共体后,客观形势也迫切要求这两大法系间的融合;但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不同,两大法系间的某些差别将长期存在。1.4法的制定和实施1.4.1法的制定v法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立法v立法是国家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活动。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v《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立法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法律解释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法的适用与备案等作了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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