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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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382—2006DB11/382—2006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SpecificationofsafetyConstructionsupervision编号:DB11/382—2006备案号:J10589—2006主编部门: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2006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通知京建科教(2006)856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监理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6]229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和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主编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己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382—2006,建设部备案号为J10589—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和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6年9月14日DB11/382—2006DB11/382—2006前言本规程依据市建委《关于转发市技监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通知(京建科教[2006]557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本市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规程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安全监理的要求具体化,使其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本规程为管理性标准,涉及的内容国内尚无其他标准。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几十项工程上试点,历时一年多编制完成。本规程包括了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其主要内容有: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方法、程序,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及工作表格等。本规程全文强制,为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和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工作。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长椿街西里七号楼;邮政编码100053,电子邮件信箱bcpma@bcpma.org.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如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参编单位:北京银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公司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旭日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赛瑞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五环建设监理公司北京方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主编:张玉平副主编:张元勃李维平高新京陈卫东张青主要起草人:张元勃李维平田成钢郭莹魏吉祥张青章美芬赵家新国同渠居志强白健红许荣森郭晋兴汤博安郭劲光康锡范崔宪红邹东晖张明轩熊凤明吕方泉郝淑军苏犁姜涛余叙耕邢秉辉DB11/382—2006DB11/382—20061总则1.0.1为了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水平,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和标准编制。本规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补充1.0.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活动。1.0.4安全监理工作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术语2.0.1安全监理safetysupervision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2.0.2安全监理人员safetysupervisor项目监理部配备的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2.0.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projectofmoredangerousdivisionalandsubdivisionalwork《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所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0.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managementorganizationofsafetymanufacture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2.0.5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fulltimesafetymanufacturemanagerofcontractor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6监理日记supervisiondiary监理人员对每日实施监理工作所作的个人记录。2.0.7监理日志supervisionjournal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对每日监理工作情况的正式记录。通常也称项目监理日志。2.0.8施工安全技术措施technicalmeasureforconstructionsafety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技术和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它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2.0.9专项施工方案methodforspecificconstructionDB11/382—2006DB11/382—2006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针对该项工程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包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2.0.10安全监理方案methodforsafetysupervision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基本规定3.0.1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3.0.2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费用。3.0.3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3.0.4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3.0.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3.0.6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4安全监理管理体系4.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4.1.1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4.1.2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4.2安全监理工作职责4.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4.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4)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2.3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B11/382—2006DB11/382—2006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4.2.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本规程6.1节规定的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4.2.5监理员的职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4.3安全监理方案4.3.1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4.3.2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给出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监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4.3.3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4.3.4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4.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4.1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4.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4.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4.4.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4.4.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DB11/382—2006DB11/382—20064.5安全监理培训4.5.1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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