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绵城市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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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利用技术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2月目录前言1总则1.1编制目的1.2适用范围1.3海绵城市建设基本原则2海绵城市基本概念2.1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概念2.2海绵城市雨水系统构成2.3海绵城市建设目标2.4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3.1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途径3.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技术路线3.3海绵城市建设规划4建筑小区特点及LID设计基础资料4.1建筑小区的特点4.2降雨特点及暴雨强度公式4.3建筑小区雨水水质4.4建筑小区雨水利用需求4.5土壤渗透系数4.6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5建筑小区常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设计要点5.1下沉式绿地5.2雨水花园5.3植草沟5.4绿色屋顶5.5透水地(路)面铺装(含透水砖、透水混凝土、植草砖、慢行步道)5.6景观水体6建筑小区低影响开发关键技术6.1雨水断接技术6.2建筑小区地下室覆土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技术措施6.3蓄水池及雨水处理、回用技术6.4景观及植物配置技术6.5既有建筑小区海绵化改造6.6初期雨水弃流技术6.7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与绿色建筑相结合7建筑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与计算7.1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7.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控制指标7.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的选用7.4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的布置7.5蓄水池及雨水回用系统设置7.6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设计计算7.7专业配合与协调8建筑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建设8.1基本要求8.2工程建设9建筑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维护与管理9.1基本要求9.2设施维护与管理附录1主要术语附录2广西各主要城市暴雨强度公式附录3广西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附录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关系(南宁市)附录5广西各主要城市平均年降雨量和日降雨量附录6广西建筑与小区常用植物名录附录7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单价(南宁市)附录8引用标准名录附录9典型案例主编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黄正策、赵宇、黄修齐、黄丽君、潘晓玲、梁燕、熊尚雷、杨自雄、秦德全、徐成志、石晗婧、陈顺霞、郑家荣、麦新发主要审核人:前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5〕1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等法规与政策,结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结合广西气候特点、水资源情况、建筑与小区特点等编制了本指南。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概念、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基础资料及建筑小区特点、建筑小区常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设计要点、建筑小区低影响开发关键技术、建筑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与计算、建筑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建设、建筑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维护与管理,共9章。指南对海绵城市的基本概念、建设程序、基础资料,以及建筑小区常用海绵措施、关键技术、设计和计算、工程建设、维护及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论述。在附录中补充了相关参数与案例。本指南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和管理,由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技术解释。参编单位为广西城镇给水排水协会。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1总则1.1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指导广西新型城镇化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在建筑与小区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采用自然、生态的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尽可能将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雨水源头减排,达到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削减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建筑与小区是城市雨水径流的源头,建筑小区雨水量约占城市雨水总量的35-40%,是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本指南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编制,通过规范化、合理化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技术推广,使建筑与小区在海绵化建设中能够有效避免盲目的建设和浪费,为实现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提供技术保证。1.2适用范围本指南依据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广西雨水资源情况和相关的海绵项目实践经验编制,适用于指导广西单体建筑或者建筑小区用地范围内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可用于指导广西海绵城市建设各层级规划编制过程中低影响开发内容的落实;指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用于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1.3海绵城市建设基本原则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基本原则是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规划引领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后续的建设程序中,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生态优先城市规划中应科学划定蓝线和绿线。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安全为重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为出发点,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因地制宜各地应根据本地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科学规划布局和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统筹建设地方政府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各层级相关规划中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海绵城市基本概念2.1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概念“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缓释和净化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和污染,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的城市发展模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应顺应自然、尊重自然、恢复自然,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塑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要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是以低影响开发为核心指导思想,以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为战略目标,通过灰色与绿色基础设施相结合,构建多目标雨水控制系统的建设模式。自然积存: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滞蓄雨水径流(网络图片)自然渗透:充分利用下垫面自然条件,促进雨水下渗(网络图片)自然净化:充分利用天然植被、土壤和微生物,净化雨水“低影响开发”(LowImpactDevelopment,LID)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与开发后的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不改变的城市开发模式。低影响开发是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素,是我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模式。图2-1低影响开发水文原理示意图低影响开发理念的提出,最初是强调从源头控制径流,但随着低影响开发理念及其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用地紧张等突出问题的复杂性,在我国,低影响开发的含义已延伸至源头、中途和末端不同尺度的控制措施。城市建设过程应在城市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纳入低影响开发内容,并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排水、园林、道路交通、建筑、水文等专业,共同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因此,广义来说,低影响开发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绵”功能。传统开发与低影响开发有以下不同:传统城市开发低影响开发改造自然顺应自然填湖造地利用天然河湖水系硬质铺装透水地面、下沉式绿地修建大管网地上地下并重投资规模大投资效益高运行成本高、效益低运行成本低、效益高2.2海绵城市雨水系统构成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构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主要通过对雨水的渗透、储存、调节、转输与截污净化等功能,有效控制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即传统雨水排水系统,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共同组织径流雨水的收集、转输与排放;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用来应对超过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一般通过综合选择自然水体、多功能调蓄水体、行泄通道、调蓄池、深层隧道等自然途径或人工设施构建。需要明确的是,以上三个系统并不是孤立的,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是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2.3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海绵城市建设宏观上应以目标为导向,使海绵城市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宜居城市和低碳城市相协调统一;以海绵城市为抓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水方面问题。微观上就是以存在问题为导向,解决城市建设中存在的水安全(缓解或解决城市内涝,特别是老城区内涝)、水环境和水生态(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环境改善)、水资源(雨水资源化利用)与水文化(突出本地水文化特色)问题。海绵城市建设就是从城市实际情况出发,落实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内容,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措施,实现城市环境的根本改变。2.4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2.4.1海绵城市规划控制目标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控制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如图2-2所示)。各地区应结合水环境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作为规划控制目标。鉴于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均可通过径流总量实现控制,因此,各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可选择径流总量控制作为首要的规划控制目标。图2-2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示意图1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径流总量控制一般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概念示意图如图2-3所示。图2-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概念示意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即是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也即是降雨总量的控制率。设计降雨量即是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降雨量控制值,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为一一对应关系。以南宁市为例,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33.4mm。具体换算表格参见本指南附录4。理想状态下,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开发建设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排放量为标准。自然地貌按照绿地考虑,一般情况下,绿地的年径流总量外排率为15%-20%(相当于年雨量径流系数为0.15-0.20),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最佳为80%-85%。各地市在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开发建设前的径流排放量与地表类型、土壤性质、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率等因素有关,应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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