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最新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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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目录前言……………………………………………………………………2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总则5野外作业基本规定…………………………………………………46地质测绘……………………………………………………………57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58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79海洋地质……………………………………………………………810钻探工程……………………………………………………………911坑探工程…………………………………………………………1312地质实验测试……………………………………………………172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根据地质工作高度流动、野外作业分散的特点,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参考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文件的技术内容,规定了地质勘探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覃家海、刘国华、杨冠洲、汪乾镇、李跃林、刘铁强。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MH/T1010-2000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3.2艰险地区areaswithhardshipsanddangers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3.3野外作业Opencountrywork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4总则4.1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4.2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4度: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生产检查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e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f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g安全生产奖惩制度;h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4.3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4.4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4.5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4.6地质勘探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项目组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项目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4.7地质勘探单位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4.8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4.9地质勘探项目立项报告应有项目工作地区安全生产条件内容描述;项目设计应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项目设计审查应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应有安全防范、防护措施。4.10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海洋地质、航空遥感地质、艰险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安全工作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组织安全评审。4.1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5野外作业基本规定5.1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并建立档案。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5.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位设备。5.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5.4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疫措施。5.5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5.6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55.7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5.8野外地质勘探临时用电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或在地下作保护性埋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设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气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5.9野外电、气焊作业应及时清除火星、焊渣等火源;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间距离应大于10m。5.10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5.11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5.12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5.13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检修。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14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b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c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e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5.15山区(雪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c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d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小于15m。e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5人以内。f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停止作业或者有防冻措施。5.16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b在林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c在森林、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d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5.17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备足饮用水并合理饮用。b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c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寒、防晒用品,穿明显标志工作服。5.18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高原作业,严禁饮酒。b艰险地区野外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防寒用品用具。c人均每日饮用水量,应不少于3.5L。5.19沼泽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防蚊虫网、皮手套、长筒水鞋、扎紧袖口和裤脚。b在沼泽地行走,应随身携带探测棒。c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标识已知危险区。d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配备救生用品、用具。5.20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6a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b每天应对船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c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21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b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c洞穴调查作业,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5.22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时小组应有2人以上。5.23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b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当量。c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d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e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6地质测绘6.1标高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拴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6.2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时,应有防范、保护措施。管线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6.3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6.4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了望哨岗。6.5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6.6在建筑物附近测量时,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6.7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测量人员应先检查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6.8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6.9雷雨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7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7.1电法勘探7.1.1发送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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