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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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配备范围及使用期限。本标准适用于在企业井下、地面作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3.1选用要求(1)各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2)对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护帽替代。(3)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情况,为从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护耳器。(4)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护具。(5)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相应的坠落防护用品。(6)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7)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应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3.2制度要求(1)各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和物资供应管理人员检查验收。(3)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超过使用期限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4)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3.3使用期限要求(1)当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或其它因防护性能降低不能再保护佩戴者安全的情况,应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2)对多功能组合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一般按其中使用期限最低的确定。(3)本标准对有关工种从业人员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功能和使用期限均为最低标准,根据同一工种在不同行业中作业条件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需要增发其它护品或适当缩短使用期限,但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3.4检查、监督、处罚要求(1)单位内部应当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企业安监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的监督和检查。(3)发生以下情况的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4.2安全帽防御冲击、刺穿、挤压等伤害头部的帽子。4.3工作帽能防头部脏污和擦伤、长发被绞碾等普通伤害的各类帽子。4.4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阻力,用于防尘的净气式呼吸护具。4.5冲击眼面护具防御铁屑、灰砂、碎石等物冲击伤害的眼面护品。4.6焊接眼面护具防御焊接产生的紫外线、红外线、强可见光、金属火花和烟尘等伤害的眼面护品。4.7耳塞是插入外耳道内或置于外耳道口处的防噪声护品。4.8防护手套防御劳动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劳动者手部的护品。4.9防水胶靴具有防水、防滑和耐磨性能,适合工矿企业职工穿用的胶靴。4.10电绝缘鞋(靴)能使人的脚部与带电物体绝缘,防止电击的防护鞋。5.滦平县鑫利源项目部配发的防护用品及标准(1)矿灯配备范围:全体员工。使用期限:井下工作人员1个/6个月,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1个/12个月。(2)工作服配备范围:全体员工。使用期限:井下工作人员1套/12个月,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1套/18个月。(3)手套配备范围:全体员工。使用期限:井下工作人员2付/1个月,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1付/1个月。(4)洗衣粉配备范围:全体员工。使用期限:井下工作人员1袋/2个月,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1袋/3个月。(5)矿靴配备范围:全体员工。使用期限:井下工作人员1双/3个月,管理人员1双/6个月,后勤人员1双/12个月。(6)耳塞配备范围:井下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使用期限:井下工作人员2个/1个月,管理人员1个/1个月。(7)防尘口罩配备范围:井下工作人员。使用期限:井下工作人员1个/3个月。(8)防护眼镜配备范围:维修工。使用期限:维修工1个/3个月。(9)安全帽配备范围:全体员工。使用期限:井下工作人员1顶/6个月,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1顶/12个月。(10)其他防护用品其他一些防护用品应按照规定和使用数量进行及时配发。个体防护装备是保证安全生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维护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个体防护装备与其他安全生产防护装备和设施相辅相成,互相匹配,共同的发挥作用。个体防护装备既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又是最后一道防线,它贯穿于安全生产的整个过程。对防护用品既需要按照要求恰当地选择并正确使用,还需要经常注意清洁、保养,及时维修,以保证防护装备的效能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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