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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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推荐如下本科医教育的国际标准,它分为九大领域共计6个亚领域。领域是根据医学教育结构和过程中明的组成部分来定义,包括如下方面:1•宗旨及目标。2•教育计划。3•学考核。4•学生。5•教学人员/教员。6•育资源。7•教育计划评估。8•管理和政。9•持续更新。亚领域是每个领域中的具体方面,与作指标相对应。每个亚领域都有其特定的标准,分为两个层次:基本标准:这是每所医学院必须达到的标准,在评估过程中必须展示出来。基本标准以“必须”来表示。高质量标准:表示该标准与国际公认的最佳医学院和本科医学教育一致。医学院应能证明他们已全部或部分地达到了该标准,或已经及正在采取积极行动来达到这些标准。因各校的发展阶段、资源及教育政策的不同,达标情况也各有不同,即使是最负盛名的学校也可达不到所有标准。高质量标准以“应该”来表示。注释:用来澄清、深入阐述或举例说明该标准中的用语。1宗旨及目标1.1宗旨及目标报告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确定其宗旨及目标,并使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有关各方周知。办学宗旨及目标应说明其教育过程是培养学生成为初步合格的医生,具有在医学某一领域进一步深造的功底,并能在卫生保健系统承担医生的各项工作。高标准:宗旨及目标内容应该包括对社会职责、科研、社区参与,以及参加毕业后医学培训的能力要求。注释:宗旨及目标的报告可包括有关本校、本国及地区性政策的一般及特殊问题。某一领域可以是某一医学学科或研究领域。毕业后医学培训包括开业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专科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进修。1.2参与制订宗旨及目基本标准:医学院的宗旨及目标报告必须由主要益方确定。高标准:宗旨及目标报告的制订应该以广泛的益方的意见为基础。注释:主要利益方包括院长、院务委员会/理事会的成员、大学、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本身。广泛的利益方包括教师、学生、社区、教育及卫生保健机构、行业组织及毕业后教育人员的代表。1.3学术自治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具备管理人员与教员/教人员能自行对之负责的政策。在政策允的范围内,他们有权制订课程计划,并自主分配实施计划所需资源。高标准: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该围绕实际教学活努力工作,教育资源应根据教育需要分。1.4教育结果基本本标准:医学院必须确定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并与其今后的学习和未来的工作相应的力。高标准:学生在毕业时应该具备的能力和在毕后培训中需具备的能力之间的联系应具化。毕业生能力的测定及相关信息应作反馈意见用于完善教育计划。注释:教育结果以学生毕业前必须达到的能力来定义。对医学认识及医疗实践的能力包括对基础、临床、行为和社会科学的知识与理解,其中包含与医疗实践相关的公共卫生、人口医学及医学伦理学;态度及临床技能(诊断确定、操作程序、交流技能、疾病治疗与预防、健康促进、康复、临床思维及问题解决);以及进行终身学习及在职进修的能力。2教育计划2•1课程计划模式及教授方法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有明确的课程计划模式及使用的教授方法。高标准:所订的课程计划及教授方法应该确保学生能对自己学习过程负责,并为他们终身自学打下基础。注释:课程计划模式包括学科、课程体系、以问题及社区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等等。教授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课程计划及教授方法以扎实的学习为准则,应培养学生以专业人员与未来的同事的身份参加发展医学科学的能力。2•2科学方法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在整个教学期间讲授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其中包括分析及批判性思维。高标准:课程计划中应该包含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及研究方法的部分。注释:科学思维及研究方法的培训可包括学生的选修课题研究项目。2•3基础生物医学课程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明确并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量的基础生物医学科学课程,这些课程有助于学生理解学习和应用临床医学的学知识、概念和基本方法。高标准:生物医学科学在课程计划中所占分量当适合于科学、技术和临床科学的发展及社会对卫生保健的需求。注释:基础生物医学,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利益及传统,通常包括解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生物物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免疫学、药理学及病理学等等。2.4行为和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明确并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量的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使学生具有好的交流能力,出正确的临床决策和进行合乎伦理道德实践。高标准: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在程计划中所占的分量应当适合于医学科的发展、日益变化的人口和文化背景以社会的卫生保健需求。注释:行为和社会科学,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利益及传统,包括有代表性的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生物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学和公共卫生以及社区医学等等。行为和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应向学生传授有关的知识、概念、方法、技能和态度,以便理解健康问题的起因、分布和后果的社会经济、人口、文化等决定因素。2.5临床医学和技能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确保学生能接触病人,获足够的临床知识和技能,从而能在毕业承担适当的临床职责。高标准:每个学生都应该早期接触病人,参与病人的医护工作。根据教学计划的阶段,应当有序地安排不同的临床技能培训内容。注释:临床医学,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利益及传统,通常包括内科学(及其各分支)、外科学(及其各分支)、麻醉学、皮肤病学及性病学、诊断放射学、急诊医学、全科/家庭医学、老年病学、妇产科学、实验医学、神经科学、神经外科学、肿瘤学和放射治疗学、眼科学、骨科学、耳鼻喉科学、儿科学、病理解剖学、理疗及康复医学,以及精神病学等等。临床技能包括采集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处理、急诊处理及与病人交流的能力。适当的临床职责包括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病人医护。参与病人医护包括有关社区工作及与其他卫生人员协同工作。2.6课程计划结构、组成和期限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在课程计划大纲中陈述课程的内容、程度及安排顺序,还有其他课程计划的要素包括核心课和选修课之间的平衡,健康促进、预防医学和康复医学的作用,以及与非公认的传统医学或替代疗法的关系。高标准:课程计划应该将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整合。注释: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指一种既包含有必修成分又有选修成分的课程模式,二者之间的比例不固定。学科整合包括课程组成部分的横向(并行课程)和纵向(先后课程)的整合。2.7教育计划管理基本标准:课程计划委员会必须被赋予责任及权规划并实施课程计划,以保证学校目标实现。高标准:课程计划委员会应当具备足够资源,划并实施教与学的方法、学生考核、课评估,更新课程计划。课程计划委员会应该有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的代。注释:课程计划委员会的权力高于各学科或学科利益,在学校领导机构和政府规定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对课程计划进行控制。其他利益方包括教育过程的其他参与者、其他卫生行业的代表或大学其他系科的代表。2.8医疗实践与卫生保健体系的联系基本标准:教育计划必须与毕业后学生将要进入培训或工作阶段有行之有效的联系。高标准:课程计划委员会应该从毕业生将从事作的环境中搜集信息,应该根据社区及会反馈调整教育计划。注释:毕业后培训包括开业前的培训及专科培养。行之有效的联系要明确定义并描述在不同阶段的培训和实践中教育计划的组成及其相互关系,并应注意到当地的、国家的、地区的和全球的相关情况。3学生考核3.1考核方法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对考核学生的方法有明确规定和说明,包括通过考试的标准。高标准:考核方法的信度和效度应当有评定并记录在案,不断开发新的考核方法。注释:考核方法的规定可以包括说明考试与考查的搭配、考试和其他测试的数量、笔试和口试的搭配、使用多选题与问答题,以及特殊类型考试的使用,如客观结构临床考试。对考核方法的评估包括对考核方法如何促进学习的评估。新的考核方法可包括使用校外考官。3•2考核和学习之间的关系基本标准:考核原则、方法及实施必须完全符合教育目标,并促进学习。高标准:考试的数量和性质应当以课程计划内不同课目间的综合考试予以调整,以鼓励进行融会贯通地学习。应该减少学习额外知识的要求,防止课程计划超负荷。注释:调整考试数量和性质要考虑避免考试对学习的负面作用。4学生4•1招生政策及录取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有招生政策,包括对学生录取过程的清晰陈述。高标准:应当根据有关的社会和行业方面的资料,定期地审查招生政策,以履行医学院的社会职责,满足社区和社会的健康需求。应当说明录取、教育计划及毕业生应达到的质量之间的关系。注释:学生录取过程的陈述包括说明招生原则、遴选方法,包括申诉机制。招生政策的审查以及学生的录取要包括录取标准的完善,既要反映有潜力成为医生的学生潜能,又要照顾到不同医学领域所要求的能力的差异。4•2新生录取基本标准:必须根据医学院在不同教育和培训阶的接收能力而确定新生的规模。高标准:应该与有关的利益方协商审核招生规和招生要求,并根据满足社区和社会的要而做定期调整。注释:社区和社会的需要可以根据性别、种族和其他社会要求而做通盘考虑,包括对处于弱势的学生施行特殊招生政策。利益方包括那些在国家卫生部门负责人力资源的人士。4.3学生支持与咨询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提供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咨。高标准:应当根据对学生成长的了解来提供咨服务,要有针对性以满足社会和学生个需求。注释:社会和个人需求包括学业的帮助、就业指导、健康问题和经费问题。4.4学生代表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有政策规定学生代表参与程计划的制定、管理和评估,以及其他学生有关的事宜。高标准:应当鼓励学生开展活动,成立学生组,并为之提供设备及场所。注释:学生活动和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学生代表参与教育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团体,以及社会活动。5教学人员/教员5.1聘任政策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有教员聘任政策,它要列能胜任课程计划教学要求的教学人员的类型、职责和人员比例,如医科教学人员和非医科教学人员的搭配,全职和兼职教员的比例等。必须详细规定教员的职责,并对其工作加以监督检查。高标准:应当制订一项政策以明确选择教师的标准,包括医、教、研的业绩以及与落实办学宗旨、经济考虑及对当地影响的关系。注释:教学人员/教员的搭配包括既有基础又有临床教学任务的教员,既在大学又在卫生保健部门担任职务的教员,以及双职位的教员。对地方的影响包括性别、民族、宗教、语言和其他有关的问题。业绩可从正式资格证书、专业经验、研究成果、教学、同行认可等方面来衡量。5•2师资政策及人才培养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有一项师资政策,表明要保持教学、科研和服务职能的平衡,确保对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认可,并适当地强调科研造诣和教学资格。高标准:师资政策应当包括教师培训和人才开发以及教师鉴定,课程计划中不同部分要求的师生比例以及各相关机构中要有教师代表的问题均应予以考虑。注释:服务职能包括卫生保健系统中的临床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及领导职务。对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认可应通过奖赏、晋升和/或酬金来实现。6教育资源6.1基础设施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们使用,确保课程计划得以实现。高标准:应当根据教育的发展对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以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注释:基础设施应包括讲演厅、辅导讨论室、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和娱乐设施等。6.2临床教学资源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临床经和必要的资源,包括足够的病人及临床培训设施。高标准:临床培训设施应予开发以保证临床培训符合地域上相关区域的人口的需要。注释:临床培训设施包括医院(适当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群体)、门急诊、诊所、初级卫生保健环境、卫生保健中心和其他社区保健环境及技能实验室。用于临床培训的设施应当定期评估以保证在医学培训计划实施时的适宜性和质量。6.3信息技术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有一项政策,使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领域并评估相关状况。高标准:师生们应当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取信息、治疗管理病人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注释:关于涉及使用计算机、校内外网络以及其他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政策应包括协调图书馆服务。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还可以是循证医学教育及为学生准备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内涵。6.5研究工作基本标准:医学院必须有一项促进建立科研和教育相互关系的政策,必须说明学院的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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