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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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枣庄市建筑工程规费》的通知点击数:64来源:造价处作者:添加时间:2007-2-511:12:27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枣建工字[2006]10号关于发布《枣庄市建筑工程规费》的通知各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对我市不同类型、不同结构代表性工程综合测定,现将《枣庄市建筑工程规费》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费项目及费率二、规费名称费率(%)工程排污费0.18工程定额测定费0.07社会保障费2.60住房公积金0.1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0.13安全施工费1.23二、规费计取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建安工作量的0.18%计入,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结算(不包括违规罚款)。2、工程定额测定费: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0.07%缴纳。3、社会保障费: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缴纳,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目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按建安工作量的2.6%计算,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4、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时按0.15%计入,作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有关规定计取。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时按0。13%计入,作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工程投保金额计取。6、安全防护费:(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时,按工程投资总额的1.23%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费,作为暂定金额。(2)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时按1.23%计入,作为暂定金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后,计入工程结算。7、本规费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工程招投标时,不得将其作为竞争性费用。8、本通知自二OO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二00六年三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点击数:684来源:市建委作者:添加时间:2007-7-259:57:26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枣建工字[20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区(市)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建委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下面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必须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按省、市发布的费率全额计取,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计取不得低于90%;实行其他报价形式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金额不低于3.0%。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经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后列入工程竣工结算。三、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凭证。四、招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单独列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招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招标手续;施工合同中未按规定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及未提供由建设、监理、施工方共同签证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凭证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五、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对于未按照规定落实和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市建委将不定期开展措施费用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对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二○○七年四月十日关于实施《枣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的通知点击数:366来源:造价处作者:董明添加时间:2007-1-1210:04:37各区(市)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交易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转包、非法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枣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望贯彻实施。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枣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对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的有关规定,对我市工程施工分包的承发包做出以下规定。一、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其它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分包遵守本规定。二、枣庄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划分范围,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发、承包活动监督管理。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的监督工作。三、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统一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应招标的项目应在“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经批准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提供有关证件办理《工程发包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分包的《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通知书》是承担工程的合法证明,由枣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编号,统一打印,各级招标办负责核发。四、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五、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应当进行招标:(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模以下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工程分包经批准可以办理直接发包。六、专业工程分包的招标方式应当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一致。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施工分包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施工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干预。七、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当在施工总承包中标后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招标应当在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工程承包中标后进行。八、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参加投标。禁止个人承揽劳务分包作业。九、承揽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十、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十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分包,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在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在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十四、各专业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办理发包手续,严禁场外交易。对规避监督、场外交易的私自发包行为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责任。对应招标未招标工程、场外交易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严格执行有关处罚规定,记入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在“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违法违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承担违法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评为优秀项目经理。本规定自2007年元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共性问题点击数:544来源:造价处作者:添加时间:2007-2-59:23:431.本定额的使用范围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应如何理解?是否与修缮定额的范围重复?答:本定额所说的改造工程指工业技术改造工程或整体更新改造工程。所谓整体更新改造,指在已有建筑物或生产装置区内,增加或重新更换完整、独立的功能系统安装工程。如: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热力设备等系统,而不是局部或系统中的一部分。对于局部和系统中部分安装工程的拆除、安装除另有说明外,应执行修缮定额,两者不重复。执行修缮定额时,对于修缮定额缺项的安装项目可以使用安装定额。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有缺项可否使用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缺项,可以参照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相关定额的消耗量进行计价。3.材料、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是怎样考虑的?答:水平运输是指安装物自施工现场内施工单位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各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者外:设备水平运输按100m取定;材料、成品、半成品按300m取定。执行定额时,不论施工现场内的水平运输距离多少,均不作调整。垂直运输是指安装物自设备安装现场基准面运至安装位置的垂直运输。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除定额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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