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缴培训-三项武器系统靶场试验保障条件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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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海淀区参保单位办理医疗保险收缴业务说明海淀区社保中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2001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2004年1月1日)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2005年1月1日)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4号(2005年1月1日)建立一种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本市医改的目标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建立医保制度的思路1、参统范围2、缴费比例3、缴费年限4、个人帐户5、工资基数6、选择医院7、数据采集8、首次参保9、增减变更10、外地农民工参保收缴业务内容参保范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2005年4月1日前参保。参保范围外地农民工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执行。•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照《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由城镇临时工转为退休身份领取医疗补助费的人员。•退养人员。•两院院士、副部级不纳入医保人员缴费比例一、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的2%单位:全部职工工资基数之和的9%退休人员:不缴纳缴费比例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每月3元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缴费比例小结“9+2+1+3”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3元退休人员:个人每月3元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1%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三、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列支。(单位自管)四、社会救助特困人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参保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可申请。(医疗保险科)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缴费工资基数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004)缴费工资基数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在被派到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不含临时派出)工作的人员,按派出前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基数按上一年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和下岗人员,以在原企业领取的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这些人员在非本企业取得的劳务收入可与本企业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04年4月—2005年3月为1202元上限: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4年4—2005年3月为6011元申报缴费样表.xls缴费年限的规定1“中人”:2001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缴费年限的规定2“中人”:不足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的规定3“老人”:2001年4月1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受缴费年限限制。“新人”:2001年3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不足规定年限的,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单位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均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之后的缴费年限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计。职工个人帐户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基数,个人缴费的2%+划入的部分组成个人帐户,具体不满35周岁划入0.8%共2.8%35周岁--45划入1%共3%45周岁以上划入2%共4%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不满70周岁的,划入4.3%;2、70周岁以上的,划入4.8%选择定点医院1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医院2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去就医。选择定点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内服务机构选择定点医院311家A类医院名单同仁、宣武、北医三院、友谊、人民、协和医院北大一院、积水潭、广安门中医、健宫、房山良乡选择定点医院4在职长期驻外和易地安置人员:在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在当地选择两家定点医院。数据采集表三样表.xls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户口簿内容为准);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数据采集本市城镇职工.xls外埠城镇职工.xls外地农民工.xls在职长期驻外职工.xls退休人员.xls异地安置退休人员.xls个人需准备1、选医院、填表、交照片2、个人核对、签字确认单位需准备1、办社会保险登记证、政策培训2、收回采集表录入计算机、打印3、经个人核对、签字确认.4、修改、打印表三、贴照片、裁回执、装订(200人)5、有退休人员的整理退休审批表、办理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单位首次参保1、通过采集软件打印的:《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人员情况登记汇总表》盖章《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2、存单位和个人信息的3.5寸软盘单位首次参保3、2001年4月1日前退休的提供《退休审批表》;之后退休的同时提《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国家建设征地安置的占地农转工提供相关材料;单位首次参保4、《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登记表》及具体方案5、《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劳动情况表》6、事业单位提供参保申请单位首次参保发放医疗保险手册曾参加医保的使用原存折、重打印帖签订无合同号的付款授权书。收收款人全称为: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海淀社保中心单位首次参保领取商行存折:商行双榆树支行。出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地点:双榆树东里甲22号电话:82116611存折密码:000000首次取款:身份证单位首次参保汇款方式:在职长期驻外人员和易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金,每季度由区社保邮寄给本人。办公地点•海淀区社保中心地址:海淀区苏州街31号电话:62655761•上地分中心地址: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信息路19号电话:62966855,62960228•万寿路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万寿路14号电话:88210074,88210034单位参保后如何办理人员的增加、减少、在职转退休、定点医院变更。人员增加1、《人员增加表》表八表样.xls参加过的用原存折、重打手册帖纸2、《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3、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3.5寸软盘.(领取医疗手册、医疗存折)。人员减少《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表样.xls个人需妥善保存医疗存折与手册到新单位继续使用。在职转退休1、《人员增加表》(表八)2、《人员减少表》(表九)3、《医疗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4、《退休审批表》5、《补缴情况表》6、《预提补充医疗保险审批表》人员增减生效时间参保单位不用报月报,单位如无人员增、减变化,系统自动按上月的人数和缴费金额托收单位应缴款。如需要医疗部提供月报表打印。如有人员增、减业务,于单位办理手续的次月生效人员信息变更《人员情况变更表》表六.xls如想变更医院需参保满一年,填写到备注栏业务办理时间区中心:每月3日---23日分中心:每月5日---20日核定工资基数1时间:每年2、3月份应持:1、《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2、《劳动情况表》(104表)3、含基数信息的3、5寸软盘核定工资基数2工资总额范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工资基数31、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再就业的:本人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2、在医疗期的病休人员: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核定工资基数4自4月起,按核定后的基数缴纳。单位未按时核定的,暂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基数;补办核定手续的次月起,按新的工资基数缴纳。软件环境1、操作系统:Win2000、WINNT、WINXP、WIN98。2、办公软件:Office(必须安装ACCESS数据库)3、光盘内有语音演示采集软件注意事项缴费地区:海淀区缴费方式:独立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标识:不享受采集软件注意事项1、单位导入由社保中心提供的基本信息(含单位和个人信息)时,应通过数据采集软件“数据交换”中的“基础数据导入”进行操作。采集软件注意事项2、办理个人新参统报盘前,通过“数据交换”中的“信息报盘”进行操作。将“信息报盘”的数据直接生成在硬盘中,再将其拷入软盘,拷入时请注意软盘是否写保护。采集软件注意事项3、在软件中,增加了保存和审核项的操作,必须保存并审核。如:新参保人员需先录入个人信息,再进行增员、审核操作,随后通过数据交换中的信息报盘,导出新参保人员信息(需同时导出单位信);采集软件注意事项4、人员减少,需先查询出待减人员信息,保存并审核,参保状态由正常参保变为未参保。在查询编辑中仍能查到该类人员信息。如想彻底删除人员信息,则应在做完减员操作后,在人员信息的查询编辑中,进行删除操作。外地农民工参保本办法所称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外地农民工参保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帐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外地农民工劳动局网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址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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