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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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2-《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平原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预防、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问责、应急保障、附则8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3+N+X”的架构。“1”为《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3”为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县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措施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X”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落实减排措施而制定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乡镇-3-(街、区)政府预案、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具体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县长袁志勇同志担任总指挥,副县长王刚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各乡镇(街、区)、县委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房管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急响应的发布与解除,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4-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督导检查组。(一)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段文国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二)督导检查组由县委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应急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县委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房管中心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5-三、应急预防(一)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经信、中小企业、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县政府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要求县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环保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列出启动应急响应时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将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县环保局应急办审核、备案。对涉及民生而不能停产、限产企业,或因工艺流程长而短期不能迅速实现限产的企业要备足清洁煤,以备应急响应时替代日常用煤,达到减排要求。四、应急响应-6-县政府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交由县应急指挥部按指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响应预案和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终止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一)响应分级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二)分级响应措施1.Ⅳ级响应措施(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7-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5)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染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做好防护措施。2.Ⅲ级响应措施(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2)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4)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6)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7)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8)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8-行。(9)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3.Ⅱ级响应措施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4.Ⅰ级响应措施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3)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4)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5)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9-当紧急发布橙色以上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可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达到应急调控目的。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或省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三)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区)应于每日15:00前分别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00前报指挥部领导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四)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除Ⅳ级响应外,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五、信息公开(一)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10-(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信息公开的组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六、监督问责(一)督导检查机制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职责,对应检查落实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县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举报机制鼓励居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69环保热线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三)责任追究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据《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原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3号),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11-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应急保障(一)人员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人员要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二)经费保障财政局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监督检查等工作需要,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三)预案演练各乡镇(街、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依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组织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视情组织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八、附则(一)本预案由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平原县重污染天气-12-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6〕4号)即行废止。(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依据本预案分别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并于本预案印发20日内,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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