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江西省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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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一章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第一节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一)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1.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资本达到三万元,虚报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缴资本达到五百万元,虚报金额不超过三百万元的,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资本不足三万元,虚报金额不超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百分之三十的,或者实缴资本达到三万元,虚报金额在超过三十万元不超过六十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不足五百万元,虚报金额不超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百分之十五的,或者实缴资本达到五百万元,虚报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不超过六百万元的,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资本不足三万元,虚报金额超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百分之三十不超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百分之六十的,或者实缴资本达到三万元,虚报金额超过六十万元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不足五百万元,虚报金额超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百分之十五不超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百分之三十的,或者实缴资本达到五百万元,虚报金额超过六百万元不超过一千万元的,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4.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公司,或者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1.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一项的,处以五万元的罚款;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二项,或者虽不属于上述情况但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三项,或者虽不属于上述情况但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四项的,或者虽不属于上述情况但有其他较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四项以上的,或者虽不属于上述情况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一)股东、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使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二以下的罚款;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并且造成损害后果的;或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二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股东、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但尚未使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二以下的罚款;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七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并且造成损害后果的;或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二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一)股东、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使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的,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二以下的罚款;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并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或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二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股东、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但尚未使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二以下的罚款;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七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金额占出资金额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并且造成损害后果的;或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二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二款: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1.逾期不超过五日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2.逾期超过五日的,每再超过一日,加处一千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3.造成一般损害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造成较大损害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1.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不超过十万元的,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的罚款;2.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超过十万元不超过五十万元的,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超过五十万元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4.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超过一百万元的,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违法所得不超过一千元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违法所得超过一千元不超过一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三)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不超过三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四)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不超过五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五)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一)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1.违法所得不超过一万元,且该文件未造成危害后果,并系初犯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1)违法所得不超过一万元,该文件虽未造成危害后果,但系屡犯的;(2)违法所得不超过一万元,已造成危害后果,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超过五万元并系初犯的;(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但该文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1)违法所得不超过一万元,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超过五万元但系屡犯的;(2)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超过五万元并系初犯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超过五万元不超过四十万元的;(2)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虽不超过五万元但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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