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校友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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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校友电子商务协会章程(2010年6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中欧校友电子商务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从事和关心电子商务及其发展的校友和在校生自愿组成的。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促进校友间的学习、交流与商务合作,提升中欧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影响力。第四条本协会经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批准,并隶属于校友会。第二章协会定位、任务、活动原则第五条本协会的电子商务定位:基于各种网络以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活动或相关服务;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面向所有从事和关心电子商务及其发展的校友和在校生;第七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一)组织电子商务讲座和相关活动,推广新的营销渠道;(二)帮助校友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和校友企业开拓融资投资、推广渠道;(三)开展与校外的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四)建设和运营会员内部的电子杂志和网站;(五)完成校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八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2(二)本协会开展活动时,由秘书处适时提出阶段性活动目标及活动内容,在校友会的协助下组织实施;(三)本协会普通会员服务,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由秘书处通知全体会员。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协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协会;(三)属于中欧毕业生或者在校生,非校友可以名誉会员形式参加。第十一条会员权力:(一)注册即可成为会员;(二)获取协会的活动通知;(三)参加协会的活动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四)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力;(六)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七)自愿入会、退会的权力。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3(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提交个人信息或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秘书长。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第十五条秘书处设正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担任。第十六条本协会设审计长一名,负责财务审计事务。第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指导和支持秘书会的工作;(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九条本协会的收入来源于:(一)会费;(二)捐赠与赞助;(三)其他合法收入。4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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