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现状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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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的现状与未来投资所林勇明2012年2月研究的思路、架构厘清概念把握一般规律摸清现状:包括民间金融产生与发展的体制背景,问题及造成问题的制度原因从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视角看民间金融的作用,促其健康发展的意义为未来改革的框架作初步设计提出近期改革的重点及相关措施几点思考:关于改革的起点、方向、难点、挑战及意义问题提出的背景与研究的重要性“民间金融”,顾名思义,是一个既关系到民营部门、又关系到金融部门发展的问题,这从其两个关键词的构成就能直观地看出。因此,从逻辑上来讲,当我们关注未来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与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时,民间金融问题显然是绕不开的民间金融的活跃,弥补了正式金融体系在储蓄转化投资方面的不足。民间金融的存在是有其强大的市场内生性原因的,非政府打压所能抑制(而且若真得被抑制了,恐怕也要以损失效率为代价)。而目前的政府规制策略:过多考虑安全、没有很好兼顾效率。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概念的厘清:民间金融是什么?民间金融之“民间”是指相对于“国有”的“非国有”;还是相对于“正规”的非正规,还有指相对于“官方”的“非官方”?相关的几个概念:民间资本/民间资金、民间投资、民间金融。多数学者实际上基本把民间金融定义为非正规金融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国际上通行的对非正规金融的理解。非正规金融(InformalFinance,IF)是指不通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和用超出现有法律规范的方式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的总和。——一是从其主体来看,不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二是从其行为来看,是超出现有法律规范的方式…非正规金融有三种:1)破坏型非正规金融(destructiveinformalfinance)2)中性的非正规金融(neutralinformalfinance)3)积极型的非正规金融(positiveinformalfinance)本课题研究对民间金融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指“非国有”,还是指“非官方”、“非正规”,这两类界定在我国有很大的重合。这或许是“非正规金融”在我国被称为“民间金融”而不会引起歧义的原因。我们认为,相对于非正规金融这一狭义的民间金融外延界定,广义的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国有官办金融而言的,可以细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部分。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民间金融包括:各种非正规的民间金融+一小部分已“在地上”的民间正规金融。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从“体制外”发展起来的(一小部分已转入体制内,大部分则仍在体制外),主要为民间经济活动资金融通服务的;与官办金融都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请参看后面的表格)。应该说,有三类民间金融:合理合法,合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法。我们的研究主要侧重前两类:一是研究如何让合理合法的民间正规金融更健康地发展壮大?二是研究如何将合理不合法的民间非正规金融纳入政府监管轨道,以促进其健康发展?民间金融的特点一是民间金融主要依托地缘、亲缘支撑的信用体系。二是民间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具有正规“大金融”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首先,民间金融利用了私人相互信息和民间道德规范,构建了看不见的自选择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民间金融一般具有高效和灵活的交易方式。三是相对于“官办金融”,我国民间金融尤其具有“效率高、风险也高”的特点。从与“国有官办金融”的对比中,看我国民间金融的内涵、外延及特点民间金融国有官办金融金融形态特征大部分是传统的金融形态现代的金融形态所有制特征民间的、民营的国有为主市场化程度市场供需双方选择的结果受到较多的政府干预规范体系民间规范受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规模、业务范围多为“本地型”;中小规模多数在全国范围经营;大规模服务对象中小企业、居民、农户国有企业、大企业、大项目所依靠的信用体系传统的地缘、亲缘支撑的信用体系,非制度信任基础更“现代的”的信用体系,制度化的信用基础治理模式多为家族式、“人治化”的组织模式逐步建立了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从与“国有官办金融”的对比中,看我国民间金融的内涵、外延及特点(接上页)利率之高低高利率以弥补规模小和风险高的劣势,利率随行就市受金融监管部门管制,靠规模优势弥补低利率成本效率与安全抗风险能力弱,虽效率较高,但法律的软约束令其风险加大有国家信用担保、监管部门的约束与保护,所以,较为安全,但经营效率并不理想一般规律的探寻:从金融发展史与其他经济体的相关经验看民间金融的发展演变规律1.从历史的角度审视,正规金融来源于非正规金融,它是非正规金融经法制固化后的产物2.传统、原生态的民间金融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进,其中一部分最终转化为现代正规金融3.正规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深化并不一定会使非正规金融隐退4.“金融体系民营化”与“民间金融法制化”是发展完善现代金融体系的两项“应有之义”中外对比:国外:法律并不禁止民间办金融,民间的基于市场选择的金融活动大部分演化为现代、正规金融,非正规只剩下不适合正规的那部分而我国:法律禁止民间办金融,民间的基于市场选择的金融活动,不管愿不愿意,大部分都只能沦为非正规,而且还是“非法的非正规”。民间金融之现状篇(一)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经济社会制度背景1.民营经济高速发展而金融体制滞后是我国民间金融存在、发展的最主要的体制原因我国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发展是产业领域民营化、市场化远远超前于金融领域民营化、市场化的必然现象。2.民间资金市场供需两旺是民间金融存在、发展的内生性原因民间私人财富的不断增长为民间金融的资金供给提供了源头;从需求方来讲,各类中小企业以及农户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对民间金融的强大需求3.地方政府的默许为部分地区的民间金融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二)民间金融的规模2011年6月份,央行曾启动民间融资现状调研.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约为3.38万亿人民币,占当时贷款馀额的6.7%,占企业贷款馀额比重为10.2%.银监会测算民间融资规模在3万亿-5万亿之间.中金公司的报告也认为,截至2011年中期,中国民间借贷馀额同比增长38%至3.8万亿,占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三)民间、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发展形态我国的民间、非正规金融有许多种类和发展形态,从组织形态上,可大体分为“无组织”、“有组织”两种民间金融类型。无组织的民间金融主要是没有民间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民间借贷,借贷双方直接发生一对一的金融交易关系,资金供应者要直接承担资金使用者违约风险和项目失败风险。一般来说,这类金融活动都是无组织且分散的,缺乏连续性,规模也较小。组织化的民间金融主要有合会、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当铺、民间集资、民间票据机构等形式(四)民间金融发展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力地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民间金融高效率地将部分民间储蓄转化为民间投资,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社会整体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二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正规农村金融(信用社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不能够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民间金融顺应这种需求产生、发展,补充了农村金融体系的不足。三是为正规金融体系注入市场因素与竞争因素。民间金融的出现也对正规银行提高经营效率提供了“倒逼机制”。(五)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民间金融在其自身发展中存在着投机性强、行为短期化、抗风险能力弱、易引发经济纠纷等问题与弱点在缺乏相关法律约束、规范和保护的情况下,部分民间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的投机活动可能会引发局部性金融风险,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民间金融的活跃会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生一定干扰影响传统的民间金融不能“升级”将不适应民营经济未来发展的新需要。在新形势下,当民间金融服务的对象——民营企业在规模、产业结构、治理模式等方面面临升级时,民间金融仍保持原本的形态似乎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六)制约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主要体制性因素一、国有银行垄断的金融制度安排压缩了民间金融发展的空间二、金融监管制度滞后使民间金融的发展缺乏政策与法律的规范、引导与必要支持三、利益集团的阻挠加大了民间金融走向“合法化、规范化”的难度规范并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现实意义规范并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为四个“有利于”:(一)有利于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二)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健康的发展(三)有利于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四)有利于通过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化来促进全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化发展“草根金融”、“老百姓的金融”、“穷人的金融”,有利于通过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促进全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化。。民间金融的现状与改革的长期远景不符对民间金融的过度压制或放任不管,都不符合国家经济发展长远的战略利益。现代经济制度本质上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因此,未来改革的总体目标应符合“金融体系民营化、民间金融法制化”的方向。而这意味着政府要承担越来越多监管非国有金融活动外部性的责任。从“金融体系民营化”来讲,发展“本地型、中小民营金融”应是未来改革的一个主要突破口。从“民间金融法制化”来讲,给身份、定规则、发展执行规则的能力,应是未来应遵循的逻辑。现在监管部门的逻辑则是由于能力不足、规则不好定,干脆不给身份,结果制约了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最主要的是牺牲了效率,也暗藏风险。未来改革的总体框架设计我们认为,未来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整体改革框架概括起来是“两化、一目标、四原则”。“两化”是“金融体系民营化、民间金融法制化”。“一目标”是最终要消除对民间金融的所有制歧视,从目前“非国有”基本等同“非正规”、“非正规”基本等同“非法”的格局转变为“民间金融=民间金融业+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大部分合法非正规+一小部分非法的非正规”的格局,这时,国家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控制靠的是法制化而强有力的监管,而非所有制控制;政府所要打击、抑制的主要是一小部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破坏性非正规金融”。“四原则”是为保证“两化”的推进以实现“一目标”,应遵循以下这四个原则:一、逐步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二、对现有的民间金融实施“阳光化工程”。三、完善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体制。四、完善金融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形成多元化风险防范机制。上述的四原则:一是关于如何做大“增量”?二是如何改造“存量”?三是“放”的同时,如何“管”?四是除政府管之外,其他的约束机制有哪些?未来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改革路径选择与相关政策建议1.明确未来发展民间金融服务业(即民营金融)的主要方向从现代金融体现的完善与发展来看,由于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组织、业务、产品和区域的不同,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对内开放力度的加大,民间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应有自身的独特定位。(1)组织定位:以小型金融为主导(“你大型我小型”)。(2)服务对象定位:以分散客户为主导(“你集中我分散”)。(3)服务产品定位:以低端金融产品为主导(“你高端我低端)。2.对民间金融实施“阳光化工程”,根据其各地区各种形态的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合法化路径我国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决定了不同地区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存在很大差异性;即使在同一地区,由于民间金融的客户在规模、形态方面的多样性,其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形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应当基于我国国情、各地“省情”以及民间金融机构自身已具备的条件,而采取渐进、灵活、分类对待的改革方案。采取“分类法制化”的策略:不能笼统地谈“民间金融合法化”鉴于目前我国各地区的民间金融类型复杂、发展程度不同,需要善加区分,而不能笼统地谈“民间金融合法化”。即使要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也应“分类法制化”——根据其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法制化路径,并先难后易,依次、逐步推进。随着民间金融法制化的推进,我国民间金融未来或将经历这样的“分化”:一类融入正规金融,受到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一类仍保持其非正规性,但也有相应的规制规则,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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