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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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14—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与工作流程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项目名称: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项目编号:9项目类别:行政征收管辖范围: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合资企业、集体、私营企业、非企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等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第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15—受理条件:企业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后,l至12月份每月3日前向经办机构作当期(月)缴费申报;年终待企业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出来后作全年缴费结算(多退少补)申报。申报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五联)2、人员有增减变化的需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增加情况报告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减少情况报告表》3、年终结算须提供企业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办理程序:1、企业单位持以上材料申报;2、一科二科即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填报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经审核和复核后在《申报表》上签章核准;3、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重新申报,直到填报正确再作核准;对不按时申报的单位按其上月缴费数额的ll0%确定应缴数额。4、核准后将《申报表》第四联返还企业,作到地税缴费的凭据和企业财务留存;5、在审核复核的同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市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分户情况表》;6、每月10日前将《情况表》报主管处长一份;并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16—传递处财务科一份,传送市地税征收局二份,退回一份。承办部门: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统筹一科、二科承办人:曹玉珍、卢健联系电话:0317-2023617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1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审查方式:书面和系统网上审查相结合审核人:王树平、李文革联系电话:0317-2023617审批权限: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管处长办结时限: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后当日内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公开范围:社会公开公开形式: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公开时间:长期公开服务承诺:严格执行政策,热心服务于企业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报单位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个人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接受各监督部门监督。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17—障系统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18—市本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流程图(行政征收类)缴费填报不符合规定填报符合规定统筹一科、二科即时办理(经审核和复审)企业缴费申报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大厅电话:0317-2023617承办人:王树平统筹一科、二科建立企业缴费档案留存相关资料主要审核企业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基数按企业实际应发生的工资总额(高不封顶低不低于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个人缴费基数按缴费工资(最高不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8%缴费企业补正申报材料:《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五联)、《参保职工人员增加情况表》、《参保职工减少情况表》、年度劳资统计报表等经主管副处长阅知沧地税第二联至第五联返回企业统筹一科、二科在申报表上签章并留存申报表第一联统筹一科、二科核准将企业申报数据录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申报分户情况汇总表》每月10日前将《汇总表》传送财务科稽核科定期不定期到企业稽核对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的企业发文通知其办理补缴申报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19—市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市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项目名称:市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项目编号:10类别:行政征收管辖范围: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等用人单位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受理条件: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材料:1、《工伤保险费申报表》;2、《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3、《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更情况表》;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20—4、数据盘;5、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申报;2、受理责任人即时受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3、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4、初审责任人进行申报核定,并录入相关信息;5、科长复核,进行审核结算;6、初审责任人、科长签字盖章,并加盖申报审核专用章;7、回馈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申报表》;8、基金管理科收费;9、催缴;10、建立《工伤保险缴费台帐》。承办部门: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伤保险科承办人:王静、刘晓雪联系电话:0317-2020763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1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方式:书面审查与网上审查相结合审核人:李广森联系电话:0317-2020763审批权限: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管副处长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21—收费标准:不收费公开范围:社会公开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指南公开服务承诺:面向企业,服务参保单位,严格按政策征收工伤保险费。相对人申诉途径: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22—市本级统筹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流程图(行政征收类)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到未到账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录入相关信息,报科长复核承办人审查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参加工伤保险的市直企业等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材料:1、《工伤保险费申报表》;2、《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3、《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更情况表》;4、数据盘;5、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大厅电话:0317-2020763承办人:王静、刘晓雪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资料符合要求监督部门通过工伤保险科填报的动态运行情况表实现全程监督1、存档;2、建立《工伤保险费台账》;3、结果报公开办自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科长复核反馈缴费单位《工伤保险费申报表》财务科收费催缴用人单位申报企业补正材料用人单位缴费集体研究,主管副处长审批到账未到账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2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项目编号:11项目类别:行政征收管辖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四条:“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申报”。受理条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养老保险费上缴结算表》、《基本情况变动表》、《工资变动审批方案》、《工资花名册》、数据软盘以及相关参保、停保材料。办理程序:1、每月20-26日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无人员、工资变化的单位,直接报《上缴结算表》,省机关事业社保局业务人员审核其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24—缴费金额。对有人员增减或工资基数变动的单位应于月初1-10号办理有关手续,再上报《上缴结算表》;2、复核:由各业务科长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3、缴费:经复核后的申报单位,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汇票等结算方式。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科、财务科。承办人:王炜、赵刚、刘华联系电话:0317-3011543地址:沧州市维明西路1号审批方式:网上审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审核人:王玉军、蒋可发联系电话:0317-3011543、3011642审批权限:主管处长办理时限: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即时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公开范围:社会公开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中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指南公开公开时间:长期公开服务承诺:以人为本,严格按政策办理。相对人申诉途径: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25—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2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流程图(行政征收类)有异议承办人:参保单位每月20-26日向机关社保局业务科审核缴费人数、工资基数、缴费金额,并提出初审意见。申报条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材料:1、养老保险费上缴结算表基本情况变动表;2、工资变动审批方案;3、工资花名册;4、数据软盘以及相关参保、停保材料。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资料符合要求核定社会保险金与申报社会保险金不符核定社会保险金与申报社会保险金相符业务科室生成收款单交财务科自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填报相关表格报社保处相关业务科室1、备案2、结果报公开办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业务科,电话:0317-3011543承办人:王炜、赵刚、刘华参保单位每月1-10号办理人员增减或工资基数变动业务单位补正材料不在受理范围参保单位按有关政策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查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监督部门通过养老保险费征收科填报的动态运行情况表实现全程监督行政职权与工作流程•行政征收类—127—市直单位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市直单位医疗保险费征收项目名称:市直单位医疗保险费征收项目编号:12项目类别:行政征收管辖范围:市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实施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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