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调度规则5515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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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运[2005]114号文发布自2005年7月1日实行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年·北京1铁道部文件铁运[2005]114号关于发布《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为适应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改革和运输发展需要,加强运输组织工作,铁道部对《铁路运输调度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发布(另发单行本),自2005年7月1日起实行。原《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运[2000]110号)和《铁路客运调度工作规则》(铁运[1994]119号)同时废止。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严格按照执行。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2目录总则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第二章调度基本工作制度第三章车流调整第四章调度日(班)计划第五章日常运输工作组织与监督第六章调度基础和调度分析工作第七章调度工作设备及图表第八章车站作业计划与考核第九章客运调度工作第一节客运调度主要职责范围第二节客车运用第三节客运调度命令发布范围第四节客运调度报告制度第十章附则附件一十八点大点车待卸报告(运货8)附件二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附件三铁路局间分界口能力利用率报告(运调18)附件四调度工作图表名称及代码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铁路运输调度是铁路日常运输组织的指挥中枢,分别代表各级领导组织指挥日常运输工作。铁路运输调度担负着组织客货运输、保证国家重点运输、提高客货运输服务质量及运输安全的重要责任,对完成铁路运输经营任务,提高铁路运输企业效益起着重要作用。凡与运输有关各部门、各工种都必须在运输调度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日常生产活动。为了统一全路调度工作,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明确了运输调度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和调度工作设备配置的基本要求;规定了运输调度日常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明确了运输调度人员选拔、培训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是各级运输调度管理的基本规则和工作标准。铁路各级运输调度3及有关部门制定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必须符合《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的规定。各级运输调度和运输有关人员对《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第1条铁路运输调度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铁道部设调度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设调度所(下设技术教育室、调度分析室、统计室、综合室),技术站设调度室。铁道部、铁路局、技术站调度分别代表铁道部部长、铁路局局长、车站站长,根据分级管理、统一指挥的原则,分别掌管全国铁路、铁路局和车站的日常运输组织指挥工作。第2条铁道部设值班处长、调度员;铁路局设值班主任(必要时可设值班副主任)、主任调度员、调度员;技术站设值班站长、车站调度员(设调度室的技术站应设室主任、副主任)。铁道部值班处长、铁路局值班主任、车站值班站长分别领导一班工作。在组织日常运输工作中,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铁道部、铁路局各工种调度及有关人员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主任统一组织指挥。铁路局调度统一指挥协调车站和各单位完成班工作任务,车站值班长统一指挥技术站运输工作,车站调度员统一指挥完成阶段计划任务。第3条铁道部、铁路局、车站应根据调度的工作量配置班制,主要调度工种全路统一实行四班制(铁道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第4条铁道部调度主要职责范围:1.负责全路日常客运、货运和车流组织工作。组织各铁路局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平衡各铁路局货车保有量,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挖掘运输能力,提高运输效率。2.编制全路调度日(班)计划,并组织各铁路局完成。制定、下达各铁路局货运、列车工作轮廓计划和日(班)计划,督促、检查铁路局按日(班)计划均衡完成装卸车任务。3.监督检查各铁路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督促、组织各铁路局按部批的计划均衡地完成局间分界站列车、车辆交接任务,及时处理铁路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组织全路局间分界口的畅通。4.掌握全国重点用户、港口和车站的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5.负责客运、军运、及重占列车的始发运行情况;处理影响局间分界口列车运行的施工封锁;处理跨铁路局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变更径路、客车甩挂,根据任务需要临时调拨客车。6.按阶段收取各铁路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7.掌握铁道部备用货车,批准铁道部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检查各铁路局对备用货车的管理情况。8.负责全路专用货车的统一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9.检查、通报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铁路行车、交通肇事、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事件情况,当发生事故、灾害中断行车时,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向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变更有关列车的运行经路和机车运用办法,根据铁路局的要求,调动跨局的救援列车,组织救援复旧。10.维护调度纪律,检查各铁路局调度执行铁道部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令、4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11.负责全路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全路调度安全情况的分析工作,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验。12.负责指导全路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基础工作,积极采用、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第5条铁路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1.负责铁路局管内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按阶段均衡地完成铁道部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和运输设备,编制铁路局运输设备,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2.组织车站按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编发列车,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组织各站段落实日(班)计划和施工方案,处理区间内装卸车,办理区间和线路临时封锁或开通。3.按铁道部批准的计划组织列车在分界站均衡交接,保证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经常保持与邻局的密切联系,及时协商、解决发生的问题,保证分界站畅通。⒋及时、准确地掌握现车在车数及其分布情况,编制铁路局调度日(班)计划,并组织站段完成。按铁道部批准的日计划装车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要求,审批各站段日装卸车计划,组织各站段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⒌掌握铁路局管内主要用户、港口和主要站的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⒍负责铁路局管内客运、军运、行邮专列、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和重点列车运行、掌握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排空列车的开行及重点货物、集装箱、自备车运输情况。6.按时收取各铁路分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各铁路分局日(班)计划执行情况及列车运行、机车车辆运用情况,预防、处理日常运输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铁道部。⒎及时收取、上报调度工作报告,并向邻局作出正确的列车预报。⒏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检查、掌握铁路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⒐掌握铁路局管内客车配属、客流变化、旅客列车开行情况,重点掌握直达特快旅客列车、国际旅客列车及跨铁路局重点旅客列车的运行情况;组织站段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负责组织铁路局管内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编组和实施票额调整及客车甩挂。⒑负责铁路局管内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和集装箱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⒒检查、通报各铁路分局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上报铁路行车、交通肇事、自然灾害等实发事故、事件情况,对中断行车事故,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向铁道部调度、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跨铁路分局救援列车或向铁道部调度提出请求调动跨铁路局的救援列车,组织救援复旧。⒓维护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站段执行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⒔负责铁路局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及调度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验。⒕负责铁路局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第6条车站调度主要职责范围:51.掌握货源、货流、车流,根据分局下达的日(班)计划,正确编制和组织实现车站的班计划和阶段计划保证按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编、发列车,不间断地接发列车,按计划完成班计划和阶段计划的任务。2.经济合理地运用车站技术设备和能力,掌握调车机运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按作业计划、技术作业过程和时间标准,完成编组和解体列车的任务,提高调车作业效率,加速机车车辆周转。3.及时收集到达列车预、确报,掌握车流变化,正确推算现车和指标,按阶段向铁路分局调度汇报车流和车站作业情况。4.加强组织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和重点货物列车的开行。5.主动与厂矿企业联系,及时预报重车到达情况和取送作业计划,掌握货位、装卸劳力情况,按计划均衡地完成装车和卸车任务,组织货物作业车、检修车和专用车的及时取送,缩短待取、待送时间。6.保证安全生产,当车站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分局(路局)列车调度员和车站站长,并积极组织救援,减小事故对行车的影响。7.维护调度纪律,认真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运输效率。8.正确、及时填画技术作业图表,并运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组织指挥运输生产。9.认真分析考核车站日常作业计划的兑现情况和日常运输生产完成情况,及时向分局和车站领导报告。第二章调度基本工作制度第7条为检查、落实当日运输生产情况,布置、审批次日计划,铁道部和各铁路局每日各召开两次电话会议。1.上午电话会议——铁道部每日7:00前召开,由各铁路局值班主任汇报第一班运输安全和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保证完成全日计划的措施,向铁路局布置第二班重点工作要求;铁路局每日10:00前召开,由主管生产的站(段)长汇报第一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保证完成全日计划的措施,铁路局根据铁道部布置的次日轮廓计划,向站段下达次日计划任务,布置重点工作要求。2.下午电话会议——铁道部每日15:00前召开,由各铁路局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汇报预计全日运输情况,向铁路局提出次日(班)计划的安排要求和布置工作重点;铁路局每日16:00前召开,由调度所主任报告当日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日(班)计划安排。第8条为保持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各级调度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中会制度。铁道部、铁路局交接班和班中会,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主任负责主持,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1.接班会:传达有关命令、指示和重点事项,以级上一班安全、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制定本班确保安全、完成运输任务的具体措施。2.交班会:各工种调度分别汇报本班安全、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各工种调度的交班内容和待办事项必须清楚、完整,不得遗漏。3.班中会:每班至少召开一次,根据日(班)计划执行情况,研究确保完成本班和全日任务的具体措施。第9条为保持各级调度间的持续联系,准确地掌握工作进度和不失时机地处理问题,建立以下报告制度。1.车站向铁路局:6(1)车站在列车到、开或通过后,及时报告车次、时分和列车状态(具有自动采点设备除外)。(2)列车始发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解编进度、编组内容、列车编组变化情况及出发列车速报(车次、机车型号、司机姓名、现车辆数、牵引总重、换长),列车在非始发站摘挂作业后,作业站要及时报告列车作业后的编组变化情况。(3)机车及股道使用情况、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等应随时报告。(4)车站有关工种每3小时向分局所属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内容。2.铁路局向铁道部:⑴10:00(22:00)前,铁路局值班主任向铁道部调度报告接班后的管内运输情况,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空、机车运用情况,1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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