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保险简易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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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保险简易教程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2012年4月20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参保职工增减员变动•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单位注销生育待遇支付流程•申请时限:生育3个月后,两年之内•受理时间:每月6—23日(不含节假日)•政策依据:•准备材料:•享受待遇:(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费用目前尚未执行)•参保时限:分娩前至少正常参保1年(本省范围内生育保险中断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申请待遇支付时换单位,至少参保3个月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1996年第39号令)•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办〔2010〕246号)•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榕人社保〔2011〕37号)生育待遇支付材料•流产•一胎•二胎•除医院材料需提供原件外,所有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男方配偶未就业的,男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应加带女方身份证、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女方属于农村户口的,由镇政府、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孕产期至产后三个月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城镇户口,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应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流产待遇支付材料•1、本人身份证•2、结婚证•3、生育服务证(准生证)•4、医疗费用正本发票原件•5、医院盖章汇总医疗费用清单•6、出院小结或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7、医院盖章的医嘱单(没有住院不需提供)•8、申报上月或当月的养老保险申报表、明细表、税单(单位盖章)•9、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一胎生育待遇支付材料•1、本人身份证•2、结婚证•3、生育服务证(准生证)•4、婴儿出生证•5、独生子女证(可以不提供)•6、医疗费用正本发票原件•7、医院盖章汇总医疗费用清单•8、医院盖章出院小结•9、医院盖章的医嘱单•10、申报上月或当月的养老保险申报表、明细表、税单(单位盖章)•11、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二胎生育待遇支付材料•1、本人身份证•2、结婚证•3、再生育服务证(二胎证)•4、婴儿出生证•5、医疗费用正本发票原件•6、医院盖章汇总医疗费用清单•7、医院盖章出院小结•8、医院盖章的医嘱单•9、申报上月或当月的养老保险申报表、明细表、税单(单位盖章)•10、夫妻双方农户证明和第一胎女孩落户证明或父母双方独生子女证明或离异再婚的离婚证•11、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生育保险不设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医院分娩项目条件支付标准参保条件享受待遇条件生育医疗费参保职工须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生育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未使用各类医保卡)按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医疗服务及用于婴儿等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生育津贴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即企业年度缴费工资总额/企业年度参保总人数/12个月。职工分娩前一年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计算生育津贴时,其平均缴费工资根据前后所在单位的缴费工资加权平均计算。42天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90天正常分娩或婴儿分娩后夭折105天难产(含剖宫产)13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男职工配偶2011年7月(不含)前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的50%;男职工配偶2011年7月(含)后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政策依据•工伤待遇支付流程•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程参保工伤工亡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福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综〔2010〕6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原劳动部令18号)工伤待遇支付流程(每月6—23日(不含节假日))•参保缴费(申报增员次日起生效,工伤待遇支付前不能减员)•工伤报备(工伤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超时限则报备之日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87305920;)•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家属、工会组织须在一年之内申请。未参保的在企业所在县区级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稳定后进行——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待遇支付材料•职工发生工伤时,参保单位应及时将职工送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代垫医疗费用。情况紧急的可先送当地医疗机构治疗,伤情稳定后送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省立、协和、附一、省人民医院、省二院、总院、武警医院、空军医院、煤矿医院、省职防院、省皮肤病院、老年医院、市一、市二、市六、市七、精神病院、肺科医院、市皮肤病院、海福手外科、东南眼科、誉盛医院•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不得使用各类医保卡工伤认定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83926779•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结论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1、《工伤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3、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鉴定证明书),初次就诊门诊病历;•5、单位提供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6、考勤卡;•7、因公外出的,应提交出差的相关证据;•8、交通事故的,应提交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10、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8362751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一寸免冠彩照;•3、《工伤认定决定书》;•4、身份证;•5、被鉴定人病历材料;•(1)医院诊断证明书•(2)门诊病历(有住院者应提供出院小结)•(3)各医疗科目检验、检查报告单•6、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职工工伤认定表(一式四份)社保工伤生育科确认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处工伤认定、鉴定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工伤认定表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申报表养老保险明细表养老保险税单发票(正本)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医嘱单(交通事故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工伤工亡报销上月或当月盖单位公章工亡职工与供养人户籍本原件复印件供养人身份证(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亲属关系证明(户籍部门提供或公证材料)供养人无收入证明工亡职工档案工行闽都支行存折复印件工伤待遇•1、工伤及旧伤复发医疗待遇(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2、辅助器具(按《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指导价目(价格限额)》执行)•3、生活护理费•4、伤残津贴•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企业支付)•7、住院伙食补助(具体支付标准待定)•8、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支付标准待定)•9、停工留薪期工资(企业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一至四级伤残不能解除)一次性按月支付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治疗•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或需到异地医疗机构就诊的,需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或《工伤职工异地治疗审批表》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需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职工因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和康复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须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协议医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应采用国产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门的差额,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自付。•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省假肢厂、德林义肢公司、英中耐(福建)假肢公司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有护理依赖等级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伤残津贴(一次性)•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定期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保留劳动关系,企业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5级70%,6级50%(不低于最低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评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均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伤残等级系数*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同。•人均预期寿命:男71.8岁;女76.5岁•伤残等级系数(月):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下列标准发放•5级:0.76级:0.67级:0.48级:0.39级:0.210级:0.1•5至6级不低于15个月;7至8级不低于10个月;9级不低于5个月;10级不低于3个月;•患职业病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发30%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月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月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供养亲属对象及条件•供养亲属对象: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含遗腹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供养亲属条件:•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经劳动能力鉴定)•2、无固定收入(由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女≥55周岁,男≥60周岁,子女<18周岁)•丧失供养条件:•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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